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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級上訪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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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級上訪違法嗎

越級上訪是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如果越級上訪人沒有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信訪,越級上訪行為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另外,信訪不予受理的情形還有以下幾種:

1、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來訪事項。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走訪。

5、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未請求複查(複核)的。

6、已經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複查複核終結備案的。

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