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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大部分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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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大部分的結局

取保候審一般是什麼結局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無罪釋放。取保候審的後果就是可以照常過上之前的生活。取保候審,顧名思義,獲取保證,等候審判。取保候審之後,基本就是等待了。取保候審的出發點就是不影響在被告之前的生活。

事實上,首先就是會受到輿論的干擾。像鄰居、同事、親朋好友這些人,都會對自己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傷害,當然心理素質強的人可以忽視。其次,取保候審畢竟是帶有強制性的,假如在談一項很重要的合作,但是法院這時候你趕到法庭,那就只能去法庭,而不能為了工作,強硬的抵抗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證人必須符合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