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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家庭生活 閲讀(3.03W)

收養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五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

7、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徵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8、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領養,就是法律上的收養,指通過合法手續,自願把別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兒,收作自己的子女來撫養。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雖不是由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但是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一經合法成立,就應視為血親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

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