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生活百科>居家生活>

廣東户口小孩在深圳讀書條件

居家生活 閲讀(1.87W)

廣東户口小孩在深圳讀書條件

深圳小孩上學需要的條件是需要户口本,兒童出生證、父母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住房證明材料,即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的材料、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和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

深户及非深户無房產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户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全家户口本(須全本複印)。

2、住址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無相關合法產權證明的應出具相關合理證明)。

租房居住的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住本單位職工宿舍無正規租賃手續的應出具相關合理證明)。

3、學位申請表:網上預申請結束後由申請學校統一打印,驗核申請材料時到學校領取。

國小一年級的招生對象為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週歲”,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深圳市户籍兒童;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户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