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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有哪些?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投資 閲讀(1.06W)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金融工具指的是人們可以用它們在市場中尤其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中發揮各種“工具”作用,以期實現不同的目的。

金融工具有哪些?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金融工具有哪些?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什麼是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金融工具指的是人們可以用它們在市場中尤其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中發揮各種“工具”作用,以期實現不同的目的。比如: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達到融資的目的。股票、債券就是企業的融資工具等。

基本介紹

金融工具(financial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可交易的金融資產,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餘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等也叫金融產品、金融資產、有價證券。因為它們是在金融市場可以買賣的產品,故稱金融產品;因為它們有不同的功能,能達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資、避險等,故稱金融工具;在資產的定性和分類中,它們屬於金融資產,故稱金融資產;它們是可以證明產權和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憑證,故稱有價證券。絕大多數的金融工具或稱產品、資產和有價證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

基本內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第32號準則對金融工具定義如下:“一項金融工具是使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資產,同時使另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equityinstrument)的任何合約”。這一定義將基本金融工具也包括在內,但更側重於表達衍生工具的特徵。第32號準則對定義中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作作了列舉説明:

⑴金融資產泛指如下任何一類資產:①現金;②合約規定的從另一企業收到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③合約規定的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另一企業金融工具的權利;④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

⑵金融負債泛指如下任何一項負債:①合約規定的轉移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另一企業的義務;②合約規定的不利的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工作的義務。

權益工具表示對企業資產抵消相關的負債後的淨資產權利的合約。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第105號財務準則公告(SAS105)指出,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在另一企業的所有權益(ownershipinc)以及如下兩種合約;①某一個體向其他個體轉交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在潛在的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個體交換金融工具的合約規定的義務。②某一個體從另一個體收到現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合約規定的權利。

第105號公告限制了金融工具的範圍。一項資產,在未來可能的惠益是收到商品或勞務,而不是收到現金或其他個體的所有者權益,則不是金融工具,如預付賬款和預付費用。同樣,一項負債,其未來可能的代價是轉移商品或勞務,而不是轉交現金或另一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不是金融工具,如預收賬款、遞延收及產品質量擔保義務,含有用任何一項金融工具交換實物資產的權利或義務的期權和遠期合約不是金融工具,例如,兩家企業簽訂了一項購銷合同,合同規定,購貨方同意在六個月後接受一定數量的小麥或黃金,並在交貨日支付100000美元,這一遠期合約就不是金融工具;可能在將來需要企業支付現金但尚未從合約中產生的或有事項,也不是金融工具。

基本分類

金融工具按其流動性來劃分,可分為兩大類:

法定貨幣符號

這是指現代的信用貨幣。現代信用貨幣有兩種形式:紙幣和銀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銀行的負債,已經在公眾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轉讓是不會發生任何麻煩的。這種完全的流動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個極端。

有價證券

這些金融工具也具備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條件。包括存款憑證、商業票據、股票、債券等。它們被接受程度取決於這種金融工具的性質。

長期債(一年以上)

⑴證券類(securities)=債券(bonds)。

⑵其他現金類=貸款(loans)。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債券期貨(bondsfutures)。

⑷債券期貨選擇權(optiononbondsfutures)。

⑸櫃枱金融衍生品類=Interestrateswap。

⑹利率上限和下限Interestratecapandfloors。

⑺利率期權Interestrateoption。

⑻奇異期權Exoticinstrument。

短期債(一年以下)

⑴證券類(securities)=鈔票(bills,CommercialPaper)。

⑵其他現金類=存款,定存(CD)。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短期利率期貨(shortterminterestrateFutures)。

⑷櫃枱金融衍生品類=Forwardrateagreement。

⑸所有權(equity):證券類(securities)=股票(stock)。

⑸其他現金類=無。

⑹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股票選擇權(stockoption)。

⑺期貨(equityfutures)。

⑻櫃枱金融衍生品類=Stockoptions/Exoticinstruments。

外匯交易

⑴證券類(securities)=無。

⑵其他現金類=無。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類=Spotforeignexchange。

⑷外匯期貨Currencyfutures。

⑸台金融衍生品類=Foreignexchangeoptions/Outrightforward/Foreignexchangeswap/Currencyswap

對於未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或已按成本計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應當在首次執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對於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應從混合工具分拆的,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將其從混合工具分拆並單獨處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確定的除外。

對於企業發行的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將負債和權益成份分拆,但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難以合理確定的除外。

基本特徵

一般認為,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徵:

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從長期來説,有l0年、20年、50年。還有一種永久性債務,這種公債借款人同意以後無限期地支付利息,但始終不償還本金,這是長期的一個極端。在另一個極端,銀行活期存款隨時可以兑現,其償還期實際等於零。

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除貨幣以外,各種金融資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流動性。其他的金融資產在沒有到期之前要想轉換成貨幣的話,或者打一定的折扣,或者花一定的交易費用,一般來説,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在已往的債務償還中能及時、全部履行其義務。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分為兩類:一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債務人的信譽以及債務人的社會地位。另一類風險是市場的風險,這是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隨市場利率的上升而跌落的風險。當利率上升時,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當利率下跌時,則金融證券的市場價格就上漲。證券的償還期越長,則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一般來説,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其風險越大,安全性越校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其具體指標有名義收益率、實際收益率、平均收益率等。

由於金融工具具有表外風險,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均要求操作金融工具的企業在財務報表的主體和附註中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規定的會計處理大多數與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則包含在應付債券、投資、股東權益等準則之中。

確認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二條,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採用如下辦法:

金融工具的確認

第二十四條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五條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户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第二十六條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的,才能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

企業將用於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產轉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託,償付債務的現時義務仍存在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也不能終止確認轉出的資產。

第二十七條企業(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協議,以承擔新金融負債方式替換現存金融負債,且新金融負債與現存金融負債的合同條款實質上不同的,應當終止確認現存金融負債,並同時確認新金融負債。

企業對現存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的,應當終止確認現存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同時將修改條款後的金融負債確認為一項新金融負債。

第二十八條金融負債全部或部分終止確認的,企業應當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企業回購金融負債一部分的,應當在回購日按照繼續確認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將該金融負債整體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分配給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包括轉出的非現金資產或承擔的新金融負債)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工具的計量

第三十條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第三十一條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諮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後續計量。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二)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三)不屬於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財務擔保合同,或沒有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將以低於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應當在初始確認後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之中的較高者進行後續計量: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確定的金額。

2、初始確認金額扣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定的累計攤銷額後的餘額。

第三十四條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五條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於第十六條所指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對按照本準則規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本準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本準則第十六條所指“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再適合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時,企業可以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改按成本或攤餘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餘成本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該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的攤餘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二)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八條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兑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兑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套期保值有關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

第三十九條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的利得或損失的處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