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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的真正瞭解讓婚姻破裂

離婚 閲讀(2.43W)

人們在戀愛或初婚期,感覺對象是“好人”,結婚一兩年後認為對方變了,不是當初那個他/她,於是認為對象是“惡人”。這一現象本身就説明,關係裂變起始於瞭解,雙方真正瞭解對方,始於關係裂變時。

男女的真正瞭解讓婚姻破裂

裂變之戰打響後,雙方討伐對方猶如子彈飛:“我以前是瞎了眼,錯看你了”“你真虛偽,原來説的做的都是假的。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了,你原來太會隱藏了”,這些脣槍舌戰本身,又説明了一觀點:人們從戀愛到結婚,對對方是誤讀,雙方愛的是彼此的幻象(即,人們愛的是理想自我的投影,是對象身上過去所愛之人的部分)。當了解過程還原了對象的真相以後,覺得自己“認錯人了”,於是懊悔、怨怒顯現。或説,當雙方的真實面目被時間還原後,雙方便開始想要離婚。

真正的瞭解,從更深的意義上説,是夫妻衝突打開了彼此“瞭解”對方的一扇門。這時所喚起的洞悉(瞭解)對方的慾望,亦便成為了婚姻穩定的殺手鐗。

嚴格講,這時的洞悉,是逐一對自我幻象的破滅。卻不知這是好事還是壞事。反正,進入瞭解這扇門之後,會有以下後果

(1)真相流露。作為社會人,其本質是複雜的。兩個生活背景不同的非血緣關係的人,欲結成親密關係,之前都會很熱情地亮出自己優秀的一面,即便知道對方有缺點,也會被那時的熱情+激情融化。關係穩定後,雙方又都會鬆弛高漲的熱情,緩緩呈現出本來的自己,包括原有的缺點。但這時,雙方的感覺似乎走向了另一方向。

想説,其實雙方這個人還是原來的他/她,什麼也沒變,只是流露了更多原本就有的特質。

(2)真相可能傷人。當了解打開真相之門,深入瞭解的機會便開始。很奇怪,曾經的缺點已不是缺點,而升級到不可忍受的缺陷。在雙方心裏不斷湧入的是:原來,他/她有那麼多我不知道不了解的糟糕:自私,狹隘,懶惰,邋遢,花心,粗暴,偏執,不可救藥(想説,背叛出軌之類的不可救藥,多是不能接受對方缺點的結果)…接下來的後果是,要麼借“確鑿證據”,以語言、甚至行為攻擊對方,要麼是拖着疲憊不堪的身體,或平靜或憤恨地分道揚鑣。

真相作為最本源的東西,在這裏發揮了傷人的功能。這一現象道出人性的悖論之一:追求真相又不接受真相。

打個比喻,所謂婚姻的三年或七年之癢,其癢,不過是人身上暗藏的病灶之殼,瞭解就像雙方擁有的一把刀,緩慢地(用幾年時間)剝離着對方的殼,當雙方的病灶暴露無遺也疼痛不已時,便是放棄對方之時。而那病灶,象徵人身上的侷限。但,是人就必然有侷限,就像生老病死,是人的必然一樣。

可是人卻不接受自身的存在。從“因誤解而結婚,因瞭解而離婚”現象,使我們看到人性深處那些東西:自私、自戀、毀滅性。以及它們所延伸出的兩大矛盾:人因依戀需要而渴求親密關係,又因獨立需要而逃避親密關係;人因自尊需要而渴求被認同,卻因人的侷限而必遭自尊傷害。

或許,人們最深的痛,是不能忍受缺陷揭露,人們最深的需要,是保護或包容缺陷,這是永遠改變不了的人性特點。

衝突的親密關係裏,每一方都對對方懷揣同樣的期盼、同一個渴望,但缺乏供給者,那麼最後雙方都是失望者。同理,若雙方都感受到被對方傷害,那麼關係裏的人都是迫害者。

所以在婚姻關係裏,若兩人是心智未熟的小孩,那他們分別渴望着對方(父母)能給自己無條件的愛,由於關係裏沒有父母,也沒有父母之愛的降臨,那麼兩個飢渴的小孩必然會鬧騰。同理,這兩個未成熟的小孩,之前是因為誤解對方是父母,或誤以為對方是永遠愛我而結婚,後來,是因為了解對方不是父母,或瞭解對方原來有諸多缺點而離了婚。

相處的藝術

我曾寫過“對相愛容易相處難的反思”,想闡明婚姻關係其實是“相處容易相愛難”,當然,是通過那些打不散的的打鬧婚姻為依據的。由此,若問“被毀於瞭解”的受傷婚姻能否治癒,還必然得回到“如何相處”的老話題。

婚姻受傷,是人們既不會相愛也不會相處所致。無論婚前人們是否相愛,都決定不了婚後的命運。這分明説,相愛和相處是兩回事,猶如愛情跟婚姻是兩概念一樣。因此,既然走進了婚姻,又有修復婚姻的需要,那麼,你就必然要認真學習以下課程:

● 學習反思。現代人的痛苦之一,是忙於追逐疏於反思。

婚姻關係,更是暴露我們一旦不快,則將因和氣撒向對方,匱乏向內看的覺悟。當婚姻開始口角戰時,已在提醒雙方應反思:①你們在用自以為的“對”聲討誤以為對方的“錯”。②婚姻中太講理,是傷害感情的刀劍。講理的互動模式本身,説明雙方都想“救贖”對方,都在借道理這把劍,戳擊對方,雙方都是迫害者。③只要有一方,能先閉嘴道理,講理之戰便打不起。許多事情,本可以“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何況伴侶他/她絕不是我們生命中該攻擊的仇人。

● 分離幻象。這是另一深刻的反思題:婚姻是換代的原生家庭,我們過往經歷累積並壓抑的不滿,會成功地轉移到婚姻中,並持續無意識地發泄着,併發揮着作用;同樣,我們過往經歷塑造的理想幻象也會無意識的投向,或期望於婚姻對象。

換一種理解,伴侶不能友好相處,是因為感覺對方的“特質,喜好”傷及了我。這其實是自己要得多,是我們把對方理想化以後的自我需求挫敗。真正的傷害源,是自我心理容器的弱小,承接不了他人的特殊存在。人在關係中的幼稚化,就像俗語説的“沒飯吃怪筲箕”。

因此婚姻若沒有互傷,必須是各自撤回“按己意向施予甚至強求對方”的投射。

温馨提示:面對婚姻,相信有一些人覺得對方很不適合自己,最終導致婚姻的破裂,是否想過這是源於真正瞭解對方之後才引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