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情感>離婚>

離婚女人警惕4大誤區

離婚 閲讀(2.21W)

一個女人必須再愛情中獨立,這樣當某天真的發生不愉快的事情,也能從愛情中逃離出來,不至於到時失去了靠山似的。

離婚女人警惕4大誤區

物質是女人最後的情人

雨凡和Lee是同學,大學畢業後,兩人在北京發展,Lee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拿到了北京户口。雨凡有工作,但無北京户口。

結婚了就想擁有自己的小窩,兩人決定在北京買房。而後,Lee向岳母借了2。8萬,加上雨凡的積蓄1。9萬,Lee的積蓄4。3萬,湊齊了首付的9萬塊。

總算擁有了自己的房子,但入住要在兩年後,這期間他們住在Lee單位分配的宿舍裏。

2005年9月,Lee迷上了上網聊天,每天下班回來就坐在電腦前QQ。雨凡沒有在意,以為是丈夫工作壓力太大。年底的一天,Lee突然對雨凡説自己想去新東方加強英語,需要安靜的學習環境,所以希望雨凡能去朋友家借住一段時間。深愛Lee的雨凡沒覺得不妥,反而為自己嫁了一個上進的丈夫而驕傲。在雨凡看來,只要是對丈夫的工作前途有幫助的事情,自己都會無條件支持。雨凡很快搬到朋友處。第二天雨凡回家換洗,打開衣櫃,衣架上掛着陌生女人的絲襪、衣服,極度震驚的雨凡眼前一黑暈倒在地板上。

雨凡打電話叫回了Lee,Lee對崩潰了的雨凡很平靜地説事已至此,他也不想隱瞞,他對雨凡已沒有了感情。

雨凡認為Lee只是一時糊塗,自己要用愛和忍耐感動他,憑藉彼此將近10年的感情,什麼都可以化解,只是需要時間而已。於是雨凡搬了出去,在外面租了一間地下室。她以為只是暫時,誰知這一住就是三個半月。

這期間,雨凡很多次晚上回曾經的家,門被反鎖進不去,敲門不開,她聽見裏面有女人的聲音。甚至她在門外坐着哭了一夜,門也沒開。

三個半月過去了。雨凡徹底絕望了,已不再對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抱有幻想,她開始悄悄地收集所有關於Lee和那個女人的關係的證據。

雨凡從家中的電鬧上發現了Lee和那個女人自拍的親密照片,她用隨身的MP3拷貝了下來。桌子上放着那個女人去醫院做流產的病歷,她也收集了其中的幾張。那個女人放在家中的工作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和單位地址她也記錄了下來。

當雨凡確定了要離婚的念頭之後,就不打算在外面租住房子了。她回到家中要求Lee和那個女人搬出去住,那天,Lee毆打了雨凡後離去。雨凡去家旁邊的派出所報了案,同時讓居委會工作人員帶數碼相機回家拍了家中狼藉的情景作證。

兩人婚後共同的財產只有一處還沒入住的房子,Lee不想讓出新房,提出房子歸自己。但可以給雨凡4萬元現金。理由是:1,購買後月月都是自己在交月供。2,雨凡沒有固定工作,沒有還貸能力

最後的離婚判決因為雨凡蒐集的證據充分,房子判給了她,但依法院審判結果,她應付給Lee經濟補償2。8萬元。

律師點評:

沒有“武器”,哪有勝仗

1、雨凡遭受感情的重創後,能理智地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尋求法律幫助,這是她走出情感陰霾、為自己爭取嶄新生活的關鍵一步。在法庭上,雨凡所蒐集的Lee和別的女人拍的親密照片,以及那女人的病歷、報案後居委會所拍攝的有關Lee同別的女人同居的家中景象照片等,都清楚地證明了Lee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事實。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務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訴訟的成敗,證據會起關鍵作用,當事人應注重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隨時隨地。最好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進行證據蒐集,那樣會更有效。

錢途面前永不發“昏”

李蕾大學剛畢業就結婚了,先生趙方是在國外工作多年的海歸。婚後他們住在趙方婚前購買的房子中,趙方除了每月交正常的生活費以外,兩人沒有共同的銀行存款。

趙方延續一個婚前的習慣——以自己母親的名字開户存款。婚後的趙方時常國內國外兩頭跑,婚後第4年買了車,但是以公司名義買的,户名不是趙方也不是李蕾,儘管這車完全是李蕾天天在用。

孩子都大了,趙方似乎一直過着曾經的單身生活,李蕾對此有些不平衡。兩人第一次談了這個問題之後,趙方用自己的錢買了一處商品房用於投資,寫的是李營的名字。除此之外生活一如既往。趙方仍然把錢存在母親名下。

婚後第5年,趙方因工作原因長期生活居住在上海,每月回家幾次,兩人感情出現危機。李蕾為了挽救婚姻,飛去上海看他。憑一個女性的直覺,李蕾感覺到了趙方生活中另一個女人的存在。那時的李蕾開始決定離婚了,回家後她着手賣掉了自己名下的那套商品房。趙方知道後先是把自己婚前購買的,婚後一家三口一直居住的房子換了鎖,等李蕾帶着孩子搬回孃家以後,趙方把房子出租了,並開走了當初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然後整個人從李蕾的生活中消失了,只是偶爾回來看望孩子。

現在兩人已經分居一年多。李蕾説兩人唯一的婚後財產就是那套被自己賣掉的房子,沒有任何共同的現金存款,現在剩下的只有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一項了,早離和晚離沒有什麼差別,所以就一直拖着沒辦。

律師點評:

沒有結束,哪有新生

1、李蕾目前面臨着四個問題:A,可能隨時會被丈夫起訴離婚;B,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c,孩子的撫養權度撫養費;D,拖着未辦離婚的弊端。

2、從實際情況看來,趙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3、李蕾認為兩人唯一的婚後財產就是那套被自己賣掉的房子,這種理解是不對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此項包括:A,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B,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C,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李蕾要主張存在趙母名下的存款以及以公司名義買的車是共同財產,需要承擔舉證的義務。關於證據如何蒐集等具體問題,李蕾可請求律師幫助。同樣地。若趙方要主張分割李蕾賣房的錢,是需他舉證證明的。李蕾跟弦子可以回到趙方婚前購買的房子中生活,至少此房的房租,李蕾可以拿來作為目前的生活費。

離婚女人4大誤區

1、以為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親戚借款買房等,不用打借條。

——往往在離婚時,女方親屬所借款項,男方不承認,或認為是贈予。

2、以為婚都離了,人都沒了,財產就無意義了。

——陷入情感沼澤中的女人往往忘記活還要繼續,過日子還是需要物質的。

3、自己開公司創業的女人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在一起,且不注意證據保留。

——往往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女方因無法舉證哪些是公司財產,哪些是家庭共有財產,因而最終損害了公司利益。

因此一個離婚的女人,在面前一些財產等敏感問題時,就應該按照法律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