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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當京官總收入3萬3千銀元 年薪約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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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前七年半,魯迅寄住在位於宣武門外南半截衚衕的紹興縣館,從這裏到位於西單南大街上的教育部,有三裏地左右。平日裏,魯迅更多地是以人力車作為代步工具,按時上下班。他是如此守時,以致沿路店家看他的車子經過,就“可以做飯了”,簡直拿他做自鳴鐘了。

魯迅當京官總收入3萬3千銀元 年薪約20萬元人民幣

進京初,魯迅曾包過一個鐵輪的洋車,“上下班和外出都坐車”,但是時間不長就不包了。租住磚塔衚衕61號時,魯迅依舊沒有包車。成名之後,他仍是臨時叫車。

魯迅不吃早飯的習慣形成於留學日本期間。熬夜攻讀之下,魯迅一般很晚起牀,睡醒已臨近中午,於是早飯、中飯一起吃。做公務員能夠滿足魯迅保留求學作息時間的需求:較晚上班,有時還有午休時間,可以容他晚睡晚起,而且下班後的時間可以自由支配。

教育部設有“飯堂”,但是飯菜不佳。臨近中午,空腹的魯迅便在街上四處“遊擊”,今天這家一頓,明兒那裏一餐。魯迅曾與同事們嘗試到飯店包飯,可飯店的飯菜質量總是會由好變差,讓人忍無可忍,只好作罷。

午休時間有限,愛吃糕點的魯迅有時以饅頭、餅餌等方便食品輕鬆地打發中午的一頓。

魯迅1912年赴京後,5月至7月每月就拿六十元津貼過活,但比南京任職期間靠三十元“軍用券”零花要活絡多了。直到11月,才正式領到足額薪俸二百二十元。到1925年8月,魯迅月薪已達三百六十元。

彼時國家頗不太平,兵燹天災不斷,社會保障機制脆弱,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各種社會捐助,不僅有政府機關集體發起的,還有個人發起的,公務員都沒的跑。例如,1912年10月8日,“捐北通州兵禍救濟金一元”;1916年2月26日,為“吳雷川創景教書籍閲覽所,捐四元”,等等。

因《日記》殘缺,1922年忽略不計,在離京前魯迅所領官俸累計約有三萬三千元,主要是銀元,佔了他當時收入的大頭。若以一塊銀元摺合現在(2008年左右,編者注)的四十元人民幣來算,平均年薪約計十一萬元人民幣。那時,每斤大米才相當於人民幣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