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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如何看待男女野合 各人都得到了所需的慾望

風雲人物 閲讀(3.03W)

朱熹在《詩集傳》中提到的“淫”與“淫奔”,歷來多有歧解,難以定論。那麼,朱熹的本意是什麼呢?

朱熹如何看待男女野合 各人都得到了所需的慾望

“淫”,有許多義項,第一義項是“逐漸擴散”,這應是“淫”的原初意義。《考工記·匠人》有:“為溝洫,善防者水淫之。”其中的“淫”有“逐漸擴散”、浸淫的意思。“淫”的部首是水,當然與水有關;右側上部與“妥”的上部一樣,是“爪”的變形。“妥”,從爪,從女,表示有個女子在爪下,被抓到手(追求到手),便妥當了,安穩了。“淫”中有“爪”,可以理解為水好像有爪,能沿斜坡、岸壁向上向前攀爬,具有浸淫性。“淫”中的“壬”是作聲符用的。

“淫”有過分的意思。《尚書·大禹謨》有“罔淫於樂”,即是。“淫”通霪;淫雨,即過量之雨。《説文》載:“淫,一日久雨為淫。”《廣韻》説:“淫,久雨曰淫。”“淫”,又通“婬”(部首為女)。古代認為,男女不以禮交為淫,貪色亦為淫。夏姬是個淫蕩女,《左傳·成公二年》裁,楚國楚莊王想納夏姬為妃,申公巫臣反對説:“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朱儁聲曰:“小爾雅廣義:‘上淫曰薰,下淫曰報,旁淫曰通。’經傳皆以淫為之。”汪夥玲《中國婚姻史》説:“薰,指奴隸主貴族死後,其子可以娶除了自己生母之外的諸母為妻;報,指娶自己伯、叔父之妻為妻。”《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有:“晉獻公娶於賈,無子。薰於齊姜。”《左傳·宣公三年》載: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這種薰、報,是不合禮制的婚媾交配,故被稱為上淫、下淫。至於“通”,是旁淫,實指通姦。

關於“淫奔”,出現的時代較早。《詩經·王風·大車》有:“豈不爾思,畏子不奔”。《大車》寫一個女子思戀一位男子,想不通過正式婚媾而委身於男子,但心中無數,所以還不敢“奔”。汪玢玲《中國婚姻史》説:“這裏的淫,指私通,和前面提到的通的不同之處是,男女雙方都是未婚者,而且是男性主動。”又説“奔,指的是女子私就男人……這種奔,雖然表現了女性的主動性和自主性,不經媒聘與所愛的男子共同生活,但可以看出,她們在共同生活以後,還是非常嚴肅的。”《禮記·內則》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周禮·地官司徒·媒氏》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這裏的“奔者不禁”,是指女子主動私就男子而不禁止。《中華大字典》(編於1915年)釋“奔”為:“嫁娶六禮不備曰奔。”可見“奔”是未經正式婚禮的婚媾。不過,在文字學以及古籍文獻方面,我們還找不到“奔”與“姘”之間有什麼聯繫。

《詩經·大車》有:“豈不爾思,畏子不敢……豈不爾思,畏子不奔。”朱熹《詩集傳》説:《大車》是“淫奔者相命之辭也,子,大夫也;不敢,不敢奔也。”又説:“鄭衞之樂,皆為淫聲。然以詩考之,衞詩三十有九(包括邶風、鄌風),而淫奔之詩,才四之一。鄭詩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詩已不翅七之五。衞猶為男悦女之辭,而鄭皆為女惑男之語。”朱熹對於《將仲子》,還説:“此淫奔者之辭”;對於《山有扶蘇》,説:“淫女戲其所私者”;對於《葬兮》,説:“此淫女之辭”;對於《狡童》,説:“此亦淫女見絕而戲其人之詞”;對於《褰裳》,説:“淫女語其所私者”;對於《風雨》,説:“蓋淫奔之時……淫奔之女”;對於《子衿》,説:“此亦淫奔之詩”;對於《出其東門》,説:“人見淫奔之女而作此詩”;對於《溱洧》,説:“此詩淫奔者自敍之辭”。

古代的説法是“男子貪色為淫”,“奔,指女子私就男人”。朱熹把“淫”字也用在女子身上了,稱“淫女”。他所説的“淫奔”,應指男女—起“淫”,一起“淫奔”。在古代,從“淫”的內容看,可以分為兩類:A類如齊襄公與同父異母妹妹文姜“淫”(通姦),而且都是已婚者的婚外之“淫”,這是違揹人倫與道德規範的淫亂,是不允許的。B類是《周禮·地官司徒》所述:“中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這是朝廷令未婚男女參與戀愛求偶。在這個過程中,男“淫”女“奔”都“不禁”,是允許的。

朱熹對於《詩經》中《鄭風》、《衞風》所説的“淫”與“淫奔”屬於哪一類“淫”呢?這需要進一步研究,朱熹説《鄭風》21篇,至少有15篇是淫奔之詩,但具體説到與“淫”、“淫奔”有關的詩只有9篇。《野有蔓草》有:“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偕臧”,是寫一男子與一女子在蔓草地邂逅、相悦與野合的豔遇,應歸入“淫”的範圍。聞一多《詩經的性慾觀》説《野有蔓草》:“雙方看中了的,便可以馬上交媾起來……邂逅本有交媾的意義。”但朱熹只説:“男女相遇於野田草露之間……與之偕臧,言各得其所欲也。”朱熹是説各人都得到了所需要的性慾,但沒有説是“淫”。

《叔于田》寫一女子非常豔羨一位獵人“洵美且仁”、“洵美且武”,認為所有的人“不如叔也”,程俊英《詩經全譯》説:“《詩經》中常用伯、仲、叔、季的表字;特別是女子,多半用它稱其情人或丈夫。這是當時的習俗。”《叔于田》的“叔”應是情人角色。朱熹説“或疑此亦民間男女相悦之辭也”,而未説“此淫女之辭也”。前面已説到,朱熹説衞風的“淫奔之詩”是“男悦女之辭”。至於《鄭風·大叔于田》,聞一多《詩經的性慾觀》説:“那是一首象徵性交的詩。”朱熹沒有看出來,認為是描寫打獵場景。聞氏此文還説到非常“淫”的詩:“中國文學裏最好的例子恐怕要算魚玄機的《打球作》……(省引)魚玄機是一個薄命而多情的女道士,性慾之不滿足……:離經叛道’到了這步田園,恐怕要算至矣,盡矣……”魚玄機生活淫蕩,又寫了非常淫的詩,説魚玄機是個淫女,恐無不當。

從《鄭風》等情詩的內容看,大多數屬於未婚男女相思、相遇、相悦、相交(包括野合、交媾),朱熹雖然説了“淫”或“淫奔”,但無斥責之詞、無批評之言,甚至還説是“男女相悦之辭也”。因此,我們認為,朱熹針對《鄭風》説的“淫”或“淫奔”,應屬上述B類“淫”,是合乎《周禮》“令會男女……奔者不禁”的“淫”與“淫奔”,是當時的道德規範容許的;而不是濫交亂倫的“淫”,更不是“荒淫無道”的“淫”。孔子在《論語·為政》裏説:“《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衞風》、《鄭風》都是“《詩》三百”的組成部分,應屬“無邪”。現在回到“淫”的原初意義,即是水“逐漸擴散”、“浸淫”;引申到男女關係尤其是男女性關係方面,也有“逐漸擴散”、“浸淫”的意思。有過“浸淫”行為的男女可稱“淫男”或“淫女”。和水的“浸淫”不同的是,這種“浸淫”有合情的、合理的以及合法(不禁)的“浸淫”,也有濫情的、悖理的、喪德的以及違法的“浸淫”。我們應當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