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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官方重罰沙井蓋竊賊 盜買與盜賣各罰五十元

2018-01-31 歷史解密

本報訊日前,廣州市全國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廣州市屬國有非文博單位進行文物認定工作,發現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文物。

專家在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收藏的文物進行認定時,一件民國時期的沙井蓋引起了他們注意:這個圓形沙井蓋直徑60釐米,重達30公斤。蓋面上赫然刻着“盜買與盜賣,各罰五十元,報信或引拿,均六成充賞”字樣,下面則註明是“民國十二年置”,也就是説,這個沙井蓋是在1923年用於市政道路上的。

偷個沙井蓋,要罰50元,這個“元”説的可是銀元。按照1923年的物價水平,一斤豬肉大概值0.15元,一斤大米則賣7分錢,這麼一算,50銀元可以買300多斤豬肉,700多斤大米。再看當時人們的收入水平,一個普通工薪階層,每月的收入不過十幾個銀元,50銀元相當於他們三個月的收入,這樣的處罰力度的確重得很。再看“報信或引拿,均六成充賞”,即揭發此類事件及提供線索者,可以獲得罰款總額的六成作為獎勵,大約相當於普通人兩個月的收入。這麼高額的獎勵,應該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標籤:盜買 各罰 盜賣 沙井 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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