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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丁入畝是什麼意思?攤丁入畝開始實行於何時

歷史解密 閲讀(2.63W)

歷史上的“攤丁入畝”,又被稱作是“攤丁入地”、“地丁合一”,最初是創於明代時期,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税制度。並且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得到了普遍實行。那麼攤丁入畝到底是怎麼回事?根據歷史上的相關資料來説,“攤丁入畝”是一種賦税制度,其大體是完成於中國清朝雍正帝統治時期的一項重大的税制改革,他的實行將中國實行的兩千多年的人頭税得以廢除,併入土地税。中國在秦漢時期以來就有着“人頭税”的傳統,關於“人頭税”,它主要是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要加以課税,與此同時,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

攤丁入畝是什麼意思?攤丁入畝開始實行於何時

而在明代後期的時候,就已經進入到了“攤丁入畝”的初級階段,其主要內容就是:免行部分差役,並且以現金代替,與田賦一起徵收,這樣一來就使税賦徵收變得更為簡便一些,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部分地區亦有攤丁入畝的舉措,在當時稱為隨糧派丁、田代丁編或丁隨田辦。後來到了康熙年間的時候,又頒佈了一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詔令,這樣使得丁税的數量成為了一個定數,使得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税。直到在雍正年間的時候,才正式的將丁税廢除了,實行了“攤丁入畝”的制度,這樣就使得沒有田產的人可以不納賦税。

通過對大清帝國的相關史實的瞭解,我們得知在這一時期對前朝的税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攤丁入畝;二是火耗歸公;對於這兩次的税制改革來説,可以説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最後一次賦税制度的改革。下面我們分別來了解一下關於“攤丁入畝”與“火耗歸公”這兩項改革。首先是“攤丁入畝”。它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納入到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税制度。它主要是來源於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其主要的內容是:廢除人頭税,也正是因為這樣,在此之後中國人口得到了迅速的增長,客觀上放鬆了統治者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當然這一改革,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處。

關於“火耗歸公”制度來説,首先火耗指的是在明代一條鞭法後,賦税普遍徵銀,百姓所繳的銀子由於納税量不太多,所以是以小塊的碎銀為主,每當各州縣衙府彙總上繳國庫時,再將這些收繳上來的碎銀熔鍊成比較大塊的銀子。此外,在熔鍊的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損耗,對於這一缺陷,州縣官吏就會要求百姓補足,於是在之前繳過的税銀之外,納税人還需要多繳一些,而這些這多繳的部分則被稱之為“火耗”,主要是用來補償熔鍊碎銀損耗和運輸費用。對於這一賦税制度,他不僅加強了中央集權,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財政,遏制了地方上的私自徵收税費的風氣。

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中,最後一次賦役制度改革的“攤丁入畝”賦税制度,是目前史學界討論的一個重要問題。有很多的學者認為:“‘攤丁入畝”不僅僅廢除了編審制度,還解除了許多世紀以來加在農民身上的一條鎖鏈;在政權上也通過此次的賦役制度成功實現了對人身控制的削弱。那麼關於攤丁入畝的評價又有什麼呢?首先一點評價就是,“攤丁入畝”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貧民有利,對地主相對來是不利的。當然作為我國賦税史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當然還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緩和了社會矛盾,加強了統治者的封建統治,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輕微改善。可是“攤丁入畝”這一政策並沒有成功處理好關於分攤賦税的問題,反而還影響了各個階層的自身利益。

另外,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這個角度來評價,攤丁入畝政策還有着明顯的侷限性。它沒有消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加重,甚至沒有徹底消除社會中的階級矛盾。從本質上來講,它維護的仍然是統治階級的利益,反而使得封建統治更加牢固。事實上,關於“攤丁入畝”這一制度之所以能夠成功實行,全來源於千百萬的勞動人民起身反抗賦役不均,而進行的一場激烈鬥爭的結果,雖然名義上仍然在實行,但實際上是不可能持久、認真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