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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何要退出重典治國?明朝“重典治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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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一個非常懂得學習歷史經驗的皇帝,他的治國方略吸取了過去朝代尤其是元朝衰敗的教訓,元朝疆域遼闊,兵將英勇善戰,但是僅僅經過八十餘年就被推翻。

明朝為何要退出重典治國?明朝“重典治國”概況

朱元璋在當上皇帝之後就對元朝的覆滅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認為元朝顛覆的最大禍首在於法度的鬆弛,“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致天下騷動。”因此在建國之初朱元璋就宣佈“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蠢害百姓的,決不寬恕”。

他在對建文帝的教導中也説到自己處於亂世,不得不用重法,尤其對於官員,採取重罰,以治貪腐。從這些話可以看出,朱元璋在開國伊始便實行嚴刑峻法,其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元朝覆滅的教訓;二是朱元璋的個人經歷;三是建國之初動亂不安的社會現實。

“重典治國”就是以嚴刑峻法來達到對國家進行治理的目的,朱元璋當上皇帝之後就命大臣進修律法,“元代以寬而失,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他認為“若不律以條章,將必仿效者多,則世將何治”,可見,朱元璋進行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對國家進行治理,同時他還希望自己所訂立的法律能夠被後世嚴格地執行下去。

《大明律》頒行後,朱元璋曾下詔“令子孫守之。羣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大明律》的頒佈為明朝法制建設打下了基礎。在編纂了《大明律》後又不斷對其進行了修訂,足見朱元璋對於法律制度的重視程度。

明朝的“重典治國”不僅僅表現在立法上,還表現在制度設計上,明朝設有專門的都察院,對全國大小的官員進行監督,後來臭名昭著的東西廠、錦衣衞就是國家對官員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