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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制度 中國古代的人們是如何“養老”的?

野史祕聞 閲讀(1.21W)

中國古代官員退休後的待遇

養老制度 中國古代的人們是如何“養老”的?

古代官員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於周代,漢以後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齡為七十歲,漢代只有高級官員有“致仕”,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漢代規定,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功勛極其卓着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錢、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如漢章帝元和三年,賢官第五倫請辭時,被漢章帝賜“以兩千石俸終其身”,並加賜錢五十萬,公宅一所。

唐朝官員在退休方面明確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歲,但是體弱多病的也要退職。“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給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則的話,唐朝官員退休後沒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田地養老。

宋朝雖然也規定了七十致仕,但並沒有實際執行,所以導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輩。因為退休只能拿到鬥俸,所以官員千方百計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將退休年齡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滿六十歲,就鼓勵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詔“自願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明代的開國功臣劉伯温,輔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後,於洪武四年,未滿60歲時就告老還鄉。中央官員退休後享受半俸,一般情況下不給退休官員發退休金,家裏實在太窮的話,根據個人申請,“有司月給米二石,終其身”。

清朝官員退休年齡也為六十歲,如果沒有年滿六十歲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沒有俸祿的,而滿六十歲又有世職的可以拿半俸,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

對於中國古代的普通老百姓來説,養老制度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一家之內,晚輩負有不可推脱的養老義務,而國家也有相應的政策法規,主要是減免老人及其子孫的賦税(向國家繳納一定的錢物)和徭役(為國家提供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國家甚至還通過授官賜爵、賞賜財物以確保老人安享晚年。

周代:規定“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周代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了50歲以上的為老人。對於如何養老,規定得也很詳細。首先是飲食方面,據《禮記·王制》記載,周代時要求,對5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細糧;對6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肉,那時肉是很珍貴的;對70歲以上的老人,要在他們的飯食中增加副食;對80歲以上的老人,要讓他們吃些珍饈美味。對90歲以上老人,考慮到此時老人行動多有不便,因此要在老人的牀前伺候飲食。當然,這樣的規定主要針對王公貴族,對普通百姓來説,保證吃飽就很不容易了。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有老人的家庭可減免徭役的政策。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則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一説。

春秋戰國:雖戰亂頻繁,尊老傳統不變

《左傳·襄公三十年》裏説,春秋時,晉國有一位73歲的老人被徵去築長城,當時的大夫越孟得知這位老人是自己一位屬下的長輩之後,一方面誠懇地道歉,另一方面將老人接回來,分給他田地,並且撤銷了違反養老政策的官員的職務。

戰國時,齊國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賦税;對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兩個兒子)的賦税徭役;對9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賦税徭役。

唐代:父母在,不遠遊,不能存私房錢

唐律規定:父母在世時,子孫不能出遠門,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這樣規定,是為讓子孫盡心盡力照顧好老人,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税”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還規定了“補給侍丁”制度。其內容是,對80歲以上的老人,政府為他安排一個照料的人,90歲以上的安排兩個人,百歲以上的安排5個人。政府安排的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讓他們專心奉養老人。

唐代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説。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悦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唐初名相房玄齡可謂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對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對繼母,他也“以色養,恭謹過人”。

不色養公婆,甚至可以成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時的鴻臚卿李向秀對母親極為孝順,可他的妻子卻經常辱罵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養婆婆為名,毫不猶豫地將其妻子休掉。事實上,罵長輩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處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