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休閒>囧事>

欲哭無淚!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沒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

囧事 閲讀(2.93W)

去醫院體檢,結果被查出腫瘤,需要手術切除。可是手術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腫瘤卻又不見了,手術不得不半途中止。兩個月前,53歲的宜賓市民謝女士在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的診治遭遇像“坐過山車”。下面和本站一起看看,手術已經做了一半發現無腫瘤是怎麼回事?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明明沒有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手術做一半才發現到底什麼原因?

欲哭無淚!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沒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

目前,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翠屏區衞生局已介入,調解記錄顯示,“醫調委”建議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而醫院則建議謝女士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患方:體檢出“腫瘤”手術確認沒有腫瘤

謝女士的女兒范小姐介紹,53歲的謝女士是宜賓市翠屏區思坡鄉人,此前一直在廣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過年的謝女士被女兒帶到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經腹部B超檢查,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X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邊界較清,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

范小姐向成都商報記者提供的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婦產科《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畸胎瘤待排),建議手術治療,故門診以“畸胎瘤”收入婦產科治療。討論後的意見為:“盆腔包塊>5cm,性質及來源不明,有手術指徵。”而患者病歷則顯示:“鑑別診斷為卵巢腫瘤,良性可能較大,不排除惡性腫瘤,需進一步手術,術後病檢鑑別。”

欲哭無淚!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沒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 第2張

《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畸胎瘤待排)

范小姐回憶,由於其母親只是回家過年,順便做個體檢,沒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術。“體檢前已經買好了回廣州的車票,也沒有請假,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家屬諮詢醫生是否可以過兩個月再做手術,“醫生告訴我們,瘤子很大且會長大、病變,很危險,建議馬上手術。”范小姐説。

得知自己可能患上惡性腫瘤後,謝女士很受打擊,並向女兒表示不想做手術。在孩子們的勸説下,謝女士才勉強同意手術切除病灶。兩天後的26日晚20時左右,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范小姐等家屬在手術室門口等待。“大約兩個小時左右,我們以為手術應該可以結束時,醫生出來告訴我們沒找到腫瘤,但子宮有些偏大,問是否需要切除?”

4月17日,醫患雙方在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了調解。患方提供的調解記錄顯示,“醫調委”組織醫學專家對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合議評估,最後“建議醫院承擔全責。”院方經研究後決定賠償患者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精神撫慰費等共計5830元,另退還交納的醫療費3182元。

“此事給我們一家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對母親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傷害,但醫院給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才1000元,完全缺乏誠意。”范小姐告訴記者,患者為此耽誤了兩個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資是每月4000元;此外家屬為此奔波,造成的損失也應該由醫院進行賠償。因此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8萬元,但醫院沒有同意。

欲哭無淚!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沒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 第3張

▼當事醫院:走司法途徑最公平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相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醫院的態度一直是非常明確的,建議患者走司法途徑。“通過司法程序處理,對醫患雙方都公平。”該工作人員表示,醫患糾紛通過司法程序後,該宜賓三醫院承擔的責任,醫院絕不會推卸。

▼醫院誤診的法律責任

審判中,衡量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陳述病情,診斷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性資料是否完備,特別是各種檢查報告是否及時產生,病情是否穩定等。

2、是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考察醫療機構在診斷前問診是否全面,有無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在初步診斷後對病情變化是否密切觀察,有無根據病情的發展、症狀的表現和變化來修正自己的診斷;是不是存在過分自信的情況,對疑難、不典型的病狀,不經會診、討論就盲目下結論。總體而言,就是以客觀標準考察醫生診斷時的心理狀態,考察其有無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3、是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發展不平衡,醫療水平和條件差參不齊。對於診斷的輔助手段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對疑難雜症的診斷難度增加,往往級別越高的醫院因其整體的設施及技術力量等因素,醫療水平就越高,因而診斷能力就越強。

總言之,判斷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關鍵就是審查醫患雙方就醫院履行義務“當”與“不當”。如果醫院履行義務“不當”,即有過錯,就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根據民法理論,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1、損害事實;2、行為違反法律;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有過錯。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行為人才承擔此侵權的民事責任,所以,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因果關係有無,是責令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損害結果的發生和醫療機構的誤診沒有因果關係,則不承擔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誤診導致誤治,增加和延長了病人的痛若和經濟負擔,造成了患者暫時性機體結構破壞或延誤醫療時機造成功能障礙、殘疾、死亡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疾病的共性、藥性作用的複雜性,一些雖有過錯的誤診沒有導致誤治,患者沒有損害後果,就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欲哭無淚!手術做一半無腫瘤是誰的錯?沒腫瘤為什麼體檢出腫瘤 第4張

▼醫院誤診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