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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政策細則2020

家庭生活 閲讀(1.9W)

一户一宅政策細則2020

1、一户一宅是指一個農村户口,只能擁有一處宅地基,並不是指擁有多處住宅,其面積還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如果以農村户口在城裏買房,但户口並沒有遷出去,這種情況是不違反“一户一宅”的,依然可以繼續使用原先在農村的房屋,享受宅基地的福利。

2、户口已經從農村遷移了出去,對於這種情況,轉為非農户口的,只是喪失了對農村原來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擴建的權利,但房屋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直到原來的房屋倒塌之後,才要將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或者將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賣給同一個集體的組織成員。

3、一般子女到外面去讀大學,會將户口轉為非農,等到畢業之後,將户口落户到其所工作的城市。對於這種情況,父母雙方只要有一方的户口還在村裏,等到百年之後,子女還是可以繼承地面上的房屋的,直到房屋倒塌或需要拆除,宅基地才需要重新歸還到村集體。

4、農村的村民應要嚴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積和建房的標準去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的佔用到宅基地。

5、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要嚴格的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

6、農村的村民在出賣、出租、贈與住宅了以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户多宅”等問題,還要按照有關的政策規定分類去進行處置。

8、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着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之上,可以採取到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了農村的村民實現了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