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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清政府定誰為官方統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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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年清政府定誰為官方統一名稱

1727年清政府定臺灣為官方統一名稱。1727年7月21日,雍正帝詔令驅逐傳教士,雍正五年六月十八日(1727年8月5日),西藏拉薩發生噶倫康濟鼐被同僚阿爾布巴等人謀殺事件。清政府改分巡臺廈道為分巡臺灣道,增設澎湖廳,定臺灣為官方統一名稱。臺灣清朝時期,意指臺灣由1683年施琅攻臺至1895年甲午戰爭後日本侵佔,由清朝統治的時間,共212年。

明延平王鄭克塽降清以後,康熙皇帝對臺灣棄守問題詢問朝中官員,而朝中官員對於臺灣是否收入版圖,分成兩派。反對收入版圖的官員認為臺灣遠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棄臺灣,只保留澎湖,做為東南諸省的軍事屏障,把臺灣島上的移民全部遷回大陸;贊成收入版圖官員中以徵臺功臣施琅的意見最為有力,認為臺灣土地肥沃,從戰略的角度來看,可以擔負起防衛東南各省得戰略位置,避免臺灣島再度成為反清復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臺灣。1684年,康熙皇帝在統整思考兩派意見後,接受施琅等贊成派官員意見,決定將臺灣納入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