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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家庭生活 閲讀(1.89W)

鑑定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1、1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3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於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4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賠償標準: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