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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哪些

家庭生活 閲讀(1.98W)

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安全生產法所指的危險物品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