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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如何打電話給對方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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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如何打電話給對方調解

一般仲裁都是會先調解再開庭審理的,如果願意調解的話,一般會通過電話,或者是將雙方當事人叫來一起調解。但是不管是電話調解還是在場調解,成功的話,都一定要出具相關文書或者是雙方簽字蓋章的調解書,這個才具有效力。電話調解成功的話,沒有文書,就沒有執行的效力。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

仲裁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商業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