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情感>離婚>

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離婚時要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 閲讀(2.93W)

有網友提問:我們是1999年結婚的,婚後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因對方經常事實家庭暴力,長期處在恐懼中,是在沒辦法繼續生活,想離婚。

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離婚時要如何分割財產

婚後我們有一個女兒,共同買了一套房屋辦理房產證時,是他一個人的,但是我們共同付的首付和按揭。

現在我想提出離婚,如果不要小孩,請問財產應如何處理?

兩性專家回答: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不再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係。

申請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除非是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包辦買賣婚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再婚未領結婚證,倘若發生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通常會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妥善分割。

通常情況下,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兩人結婚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長達十多年,顯然屬於未婚同居關係,此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財產權益則是法律調整範疇。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和睦,他兒子兒媳暴力阻撓,情節嚴重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你姨媽有權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情況下,你姨媽不妨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法院會綜合考慮你為家庭付出的精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撫養子女等因素,要求你姨夫給予適當比例的經濟補償,切莫忍氣吞聲,或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