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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皮膚灼傷緊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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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迅速移離現場,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20~30分鐘。鹼性物質污染後沖洗時間應延長,特別注意眼及其它特殊部位如頭面、手、會陰的沖洗,灼傷創面經水沖洗後,必要時進行合理的中和治療,例如氫氟酸灼傷,經水沖洗後,需及時用鈣、鎂的製劑局部中和和治療,必要時用葡萄糖酸鈣動、靜脈注射。

化學性皮膚灼傷緊急處理

2. 化學灼傷創面應徹底清創、剪去水皰、清除壞死組織。深度創面應立即或早期進行削(切)痂植皮及延遲植皮。例如黃磷灼傷後應及早切痂,防止磷吸收中毒。

3. 對有些化學物灼傷,如氰化物、酚類、氯化鋇、氫氟酸等在沖洗時應進行適當解毒急救處理。

4. 化學灼傷合併休克時,沖洗從速、從簡,積極進行抗休克治療。

5. 積極防治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

a. 清創後,創面外搽1%磺胺嘧啶銀霜劑(磺胺過敏者忌用)。

b. 傷後3天內選用青黴素,預防乙型鏈球菌感染。

c. 大面積深度灼傷、休克期病情不平穩或曾經長途轉運或合併爆炸傷或創面嚴重感染、不易乾燥、有出血點、創緣明顯炎性浸潤,傷後第二天即應調整抗生素,選擇主要針對革蘭氏陰性桿菌的抗生素如氨苄、氧哌嗪青黴素或第二、三代頭孢菌素(頭孢哌酮),必要時聯合應用一種氨基甙類抗生素(鏈黴素、慶大黴素或丁胺卡那黴素等),併兼用抗陽性球菌的抗生素。若有繼續使用抗生素的指徵,根據藥敏重新調整抗生素。

d. 植皮手術前創面培養分離到乙型溶血性鏈球菌,必須術前和術後全身應用大劑量青黴素。青黴素過敏者選用紅黴素。

e. 灼傷後期引起敗血症的病原菌主要是金葡菌,故應選擇對金葡菌敏感的抗生素,但大多數對青黴素耐藥,常用耐青黴素酶的青黴素如苯唑青黴素(P12)或頭孢菌素(第一代如頭孢氨苄、頭孢唑啉、頭孢噻吩),但仍不能忽視革蘭氏陰性桿菌感染的可能性。

f. 關於重症感染中抗生素的應用,一般原則為一種β-內酰胺類抗生素(包括青黴素類和頭孢菌素類)加一種氨基糖甙類(包括鏈黴素、慶大黴素、丁胺卡那黴素等)較為合適,具體用藥方案應取決於致病菌種類和藥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