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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14例恐怖殺夫案 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女犯

歷史解密 閲讀(2.16W)

古代殺夫的恐怖案例,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婦女們讓人倒吸一口涼氣!

古代14例恐怖殺夫案 那些高智商犯罪的古代女犯

案例一:偽造死後傷

《洗冤集錄》的長期沿用,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檢驗的方法,就試圖用偽造死後傷口的辦法來掩飾殺人罪行。明朝餘象鬥他所編的《皇明諸司公案》裏記載了這樣一個冤案。

廣西河池縣有個叫俞厥成的地主,家財殷富,可是卻吝嗇異常。他的老婆鮑氏,孃家比較困難,經常想要接濟孃家,俞厥成都不同意。鮑氏因此偷偷派家裏的長工連宗送點糧食油鹽之類的東西到孃家去。想不到這連宗倒過來以這件事威逼鮑氏與他通姦,鮑氏也沒有見識,不敢對丈夫去説。快到冬天,俞厥成帶了連宗到各個佃農家裏去收租,一天在佃户支秩家裏收租,這支秩是連宗的姑表兄弟,因此格外招待,準備了酒席。大家都喝得半醉,俞厥成賣弄自己知識,談論人身上生痣的相法,説:“女人陰部邊上有痣的,都是富貴相。”連宗想起鮑氏的陰部附近就有一個大痣,酒後吐真言,説:“你娘子陰邊就有痣,果然是富家婆。”俞厥成聽了,心中愧恨,不過表面上假裝沒有聽見。趕回家裏,責問妻子,鮑氏只得把緣由説出。俞厥成倒有點法律知識,説:“這個是‘刁姦’,依照官法,被姦婦人沒有死罪。我今晚要殺了連宗,另外娶個老婆,你就只能降為丫鬟了。”

有天晚上,俞厥成要鮑氏準備好酒菜,請連宗喝酒。把連宗灌醉後,俞厥成用麻繩把連宗綁在大板凳上,又用濕布把他的嘴巴眼睛都紮起來,用快刀在連宗的脅下猛刺一孔,一邊用開水澆淋,把創口燙白,看不出血蔭。等連宗死了,把繩子解開,扔到他自己睡的牀上。第二天派人去通知連宗的弟弟連宇,説連宗“中風而死”。連宇叫了表兄支秩一起去收屍,支秩把那天連宗説“主母”陰邊有痣的事對連宇説了,兩人在收斂屍體時特別注意,果然發現脅下有處傷痕,於是立即到縣衙門去報案。

本縣的黃知縣前來檢驗,發現了脅下果然有一傷口,但是肉色乾白,沒有血蔭。黃知縣把《洗冤錄》拿出來,指給連宇、支秩、俞厥成三個人同看,説:“書上寫得很明確,‘凡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其所傷處血蔭,四畔創口多血花鮮色。若死後用刃割傷處,肉色即乾白,更無血花。蓋以死後血脈不行,是以肉色白也’。連宗脅下雖然是致命處,但是傷痕肉色發白,肯定是你們兩個收屍後弄出這個傷來訛詐。”支秩急了,趕緊把那天連宗酒後説鮑氏陰邊有痣的事情向知縣説明,當面控告俞厥成是懷疑自己妻子與連宗通姦,所以殺死連宗。請求縣官把鮑氏傳來對質。可是俞厥成辯解説:“我們富家人的妻室,決不能蒙受跪在衙門裏受審的恥辱。他們這樣控告,就是要出我妻子的醜。這樣難證明的事,拿出來當證據,正可以説明這兩個人真是奸人之尤。”這黃知縣也是個沒主意的,訓斥連宇、支秩,説:“你們這兩個奴才全然不知法度,如果是與主母通姦,這連宗就是個碎斬的凌遲罪,現在死了也是活該。現在只管這傷痕真假,不論姦情有無。”下令將支秩打二十板子,作為“挑唆誣告”,連宇也打二十板,確定是“誣告”,兩個人都要判處徒刑,還要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為賠禮。俞厥成無罪釋放。

餘象鬥在這個故事後加了按語:説這種用開水來消除刀刃傷口“血蔭”的情況,是《洗冤錄》沒有提到的,所以他要特意記載,來告訴以後的檢驗者。另外他也説,用開水消除血蔭,皮膚上應該會有被燙壞的痕跡。這個案件裏沒有發現,不是黃知縣老眼昏花,就是仵作已被買通。或者是因為“連宗刁姦主母,罪應當死”。

案例二:聞哭察奸

傳説春秋時候鄭國的著名大夫子產曾經破過這樣一個疑案:有天清晨,他正坐車去上朝,經過一個村莊時,聽見遠遠的傳來一個婦女的哭喪聲,他按住趕車人的手要他把車停下,仔細聽了一會,就通知官府把那個哭喪的婦女抓來審問。那婦女很快就承認了親手絞死丈夫的罪行。過了幾天,那個趕車人問起子產怎麼會知道那個婦女是罪犯的?子產回答説:“人們對於他們所愛的親人,親人開始有病的時候就會感到憂愁,知道親人臨死的時候就會感到恐懼,親人去世了就會感到哀傷。那個婦女在哭他已經死去的丈夫,可是她的哭聲卻讓人感到不是哀傷而是恐懼,因此肯定是內心有鬼。”

奇怪的是,被韓非作為反面典型而例舉的這個故事,卻被後人廣泛推崇,出現了很多相似的事例,只是後世的這些故事大多還有經過屍體檢驗的證據。

案例三:雙釘連環案

更奇特的是宋朝時張詠破的釘頭連環案。

張詠也是宋代著名的傳奇性的法官,有大量關於他的破案故事。據説在他擔任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市)長官兼西川路同捉賊招安使的時候,有一次路過一個街坊,聽見街坊裏面傳出哭聲。他認為這哭聲也是“懼而不哀”,趕緊要手下去查看。那人回來報告説:“有個婦女在哭喪,説是丈夫突然暴斃。”

張詠吩咐把那個婦女抓到官府去嚴加審訊。負責此案的一個官員去檢驗屍體,起先看不出什麼異樣情況。回家休息時,他的妻子提示他:“仔細搜查一下死者的髮髻,一定會找到證據的。”那官員依計而行,果然發現了有一根大鐵釘深深地釘在死者的頂心。那官員破了這個案子,滿心歡喜,到處宣揚自己的妻子的能幹,在向張詠彙報時也提到了自己妻子的提示。

張詠口頭上表揚一番,説是要給他妻子一筆獎勵。等到那官員一離開,張詠又委派其他的官員來審查他的妻子,結果那官員的妻子承認,原來曾經用這個辦法謀殺前夫,以後才嫁給那個官員的。開棺驗屍,那個前夫的骷髏頭上赫然有根鏽跡斑斑的鐵釘。於是張詠判決,將前後這兩個釘死丈夫的婦女一起在市場上處決。

這個故事後來被編為包公戲《雙釘案》。

案例四:烊錫灌喉殺夫案

《洗冤集錄》裏的這些檢驗注意點在後世被廣泛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犯罪的手段也是千變萬化,防不勝防。

清朝人劉世馨撰寫的《粵屑》,記載了一件明代在廣東新興縣發生的奇案。新來的李知縣出城,看見一個墳堆前有一個盛裝女子在哭喪。再定睛細看,卻是穿着喪服,問隨從,隨從都説老爺看錯了,那是個服喪的婦女在哭墳。李知縣就要衙役將這婦女帶回衙門調查。到了衙門裏,李知縣審問這個婦女,那個婦女説:“我丈夫病死,鄰居都知道。今日正做‘七七’,到墳前奠祭,哪裏會穿豔服?”李知縣傳四鄰來問話,四鄰都説這個婦女的丈夫確實是病死的。這李知縣仍然不釋放這婦女。這婦女的夫家沒有其他人,鄰居見李知縣如此固執,就幫這個婦女出面,到府衙申訴,告發李知縣“無故拘押寡婦”。知府發下文件,要求李知縣在半個月內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情節,就要按照“故入人罪”處罰(反坐所加給他人的罪名,折為行政處分,革職罷官)。

李知縣慌了手腳,只得親自化裝潛出縣城,到附近一帶查訪,連着幾天,毫無收穫。有一天傍晚,正好遭遇小雨,見山腳下一户草房,便走近請求能躲避一時。那草屋裏有個中年村婦,讓他進了屋。李知縣自稱是路過的外地算命先生,請求能否借宿一晚。這時那村婦的兒子恰好回家,李知縣取出一點銀錢,請村婦準備飯菜,那村婦笑道:“我家又不開飯店,只有粗茶淡飯,怎麼可以讓客人破費!”一來兩去,彼此熱絡。李知縣和那兒子喝着老酒,説些閒話,那兒子很快有了醉意,問李知縣:“你從城裏過,知道現在的知縣嗎?”李知縣説:“知道,聽説是個姓李的。”那兒子説:“你不知道那李知縣很快就要因為那個女人的案件罷官了!這事哪怕是包龍圖再世也搞不清了,可是偏偏只有我才搞得清!”講到得意處,那兒子拍着桌子説:“老實告訴你,我實際上是靠做小偷來養活母親的。那户人家我也去打探過,那晚見屋門虛掩,閃進門去想拿點東西,這時就見本地的一位武舉人老爺進來,我只好躲到暗處。這位武舉老爺好象和那女人很親熱,那生病的丈夫躺在裏間牀上呻吟,那女人説藥已經煎好了,就端着一個銅勺走進去,把勺裏的東西倒進去那丈夫的嘴裏,那丈夫慘叫一聲就死了。我看見那銅勺裏的是熔化的錫液!我實在害怕,就乘機溜走了。這種事情官府如何能知道!”李知縣聽了心中大喜,問那兒子:“你為什麼不去告發?”那兒子説:“俗話説‘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盜’,我去告發不是自投羅網?”李知縣勸告那兒子:“小偷不可以做長久的。我和你一見如故,明天跟我進城,我的行李裏有點銀子,送給你做個買賣本錢吧!”那兒子當然也很高興。

第二天李知縣帶了那個小偷回到縣城,要他先等一下。自己回衙門,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帶進來,後堂相見。那小偷大驚失色,叩頭不止。李知縣交代他在審訊那女人和武舉時出庭作證,又派出衙役抓武舉到案。兩人在堂前想見,已是吃驚不小,那小偷出來一番證詞,兩人百般抵賴也説不通。李知縣下令吊棺檢驗,果然發現死者喉嚨被錫塊堵塞。這是那個武舉出的主意,要害死病懨懨的丈夫,用毒藥會被人看出來,用烊錫就不會被發現。那個向府衙申訴的鄰居,也是武舉指使的。李知縣按照法律判處了這對男女,給那個作證的小偷一大筆錢。

案例五:細蛇鑽竅的殺夫案

再舉一個清朝廣為傳播的著名案件為例。清代《留仙外史》等筆記都記載了這個案例。

進士出身的倪廷謨為安徽潛山縣知縣,廉明公正,號為“倪青天”。有一次出城到山區巡視,見一座新墳上爬滿了蒼蠅,頓生疑慮,找來地保一問,得知是當地一個新婚不久得急病而死青年的墳墓。倪廷謨就親自到那位死者的家中查看,那家新喪夫的寡婦聽見縣官來臨,大驚失色,連忙換上喪服乾嚎着在室內迎接。倪廷謨見那寡婦“態度妖蕩”,就認定她丈夫死得可疑,下令開棺驗屍。可是驗屍的結果,那個屍體不過骨瘦如柴,並無傷痕,只得蓋棺封墳。那婦人厲聲責問:“縣官以莫須有之罪開人之墓、啟人之棺,該當何過?”倪廷謨只是笑着説:“你説得對,我已經上書知府,請求免職。”

倪廷謨向知府報告,請求批准寬限三個月,如果三個月過後還未破案,再罷他的官職。倪廷謨繼續組織偵查,可是派人四出打探都無結果。有一天晚上他做了個夢,夢見神人送他一盆萬年青。有了這個預兆,第二天他就親自化粧成一個算命先生下鄉,到死者所在的村莊附近轉悠。

在附近的湖泊邊,他搭上了一個打魚的。那人姓萬,雖然已六十四歲,仍然身手矯健,綽號“萬年輕”。倪廷謨和他談得投機,晚上就在他家住宿,漸漸把話題引到死者身上。“萬年輕”説起自己白天打魚,晚上則行盜,有一晚上那個青年家去偷東西,在窗外見青年的妻子和另一個男子正在把那個久病卧牀的青年反身綁在牀上,那男子用香火燙一條裝在竹筒裏的小蛇尾巴,小蛇怕燙,猛的一竄,沿着竹筒竄入了那青年的肛門。那青年慘叫一聲,氣絕身亡。

倪廷謨得知原委,不動聲色。第二天回到衙門,發籤將“萬年輕”抓來,以將來不治他的盜罪為交換條件,要“萬年輕”遞狀告發那個寡婦。有了原告,辦案更加方便,可以再次開棺驗屍。由於正值三伏,天氣炎熱,屍體又經上次檢驗翻動,到這時已經腐爛,果然可見屍體的腹內有一條死蛇。倪廷謨立即將那寡婦抓來嚴刑拷打,那寡婦只得承認原與表兄通姦,為謀這户財產,設此毒計害死丈夫。於是倪廷謨擬判那寡婦凌遲處死,通姦的表兄斬立決。這樁奇案一破,倪青天的名聲大噪,被編為戲曲到處傳唱。

案例六:驗骨證實扎針殺人

清末著名的法學家沈家本,在刑部任職長達三十年,以後又兩任地方知府。他將自己在辦案過程中接觸到的屍體檢驗經驗記錄了下來,編成《補洗冤錄四則》。其中有一件驗骨的案件非常典型。

天津縣有個叫劉明的,他的妻子王氏與一個叫鄭國錦的鍼灸醫生髮生姦情,起意要謀害丈夫。劉明體弱多病,有天凌晨時分,王氏和借宿在家中的鄭國錦合力,把劉明按倒在炕上不能動彈,鄭國錦在劉明肚臍上方一寸部位中醫稱為“水分穴”上連扎三針。這個穴位是中醫學上絕對禁止扎針的,劉明被扎針後喊叫幾聲,驚醒了在旁睡覺的兒子劉黑兒,親眼見到鄭國錦從劉明肚子上拔出銀針。過了不久,劉明就死了。

這個案子發生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當時劉黑兒年紀還很小。父親死後,劉黑兒被大伯劉長清收養,王氏則與鄭國錦結了婚。幾年後劉黑兒無意之間向伯父講起曾目睹王氏與鄭國錦通姦、以及父親死時情景。劉長清因此到衙門起訴,告發王氏和鄭國錦。由於事涉命案,開棺後只能檢驗骸骨。天津縣知縣覺得沒有辦法入手查驗,呈請上級來主持檢驗。

當時沈家本擔任天津知府,他早已估計到這種情況,預先從北京借調了刑部有經驗的仵作侯永來天津,還和侯永討論了針扎致死的跡象。根據清代經過修正的《洗冤錄》,認為體弱的男子如果下身受到傷害,他的牙根骨也會見傷。而清代有關《洗冤錄》的《備考》裏,也説人的腹部受傷,在頭頂囟門骨中心的部位會出現紅色的血暈傷痕。清代人所補寫的《洗冤錄疑難雜説》裏解釋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因為腹部受傷後,人自然猛烈憋氣,“氣血上湧”導致在囟門處突出(從現代醫學的角度來看,這或許是因為死者在腦溢血時在頭蓋骨內形成的出血點)。

案例七:燒豬證死因

唐朝滅亡後,中國進入了五代十國的分裂時期,各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割據政權。在今天江南一帶的是吳國,曾經出現過一個後來很著名的案件。

在吳國的句章縣(治所位於今浙江餘姚市東南),有個妻子謀殺了自己的丈夫,然後又放火燒燬了房屋,説丈夫是被火燒死的。由於夫妻兩人的關係一直非常緊張,丈夫的親屬很懷疑是妻子殺了丈夫燒屍滅跡,到當地衙門去告發。句章縣令張舉受理案件,審問那個妻子,那個妻子堅決不承認。張舉就要人買了兩頭活豬,先殺一頭,然後把這一死一活兩頭豬關在一個堆滿柴火的棚屋裏,放火燒屋。等到那頭豬也死了,一起拖出來檢驗。那頭先殺死的豬,嘴裏沒有煙灰;而那頭活活燒死的豬,嘴裏可以查到煙灰。於是再對那個丈夫的屍體進行檢驗,發現他的嘴裏確實沒有煙灰,説明是死了以後才遭到火燒的。那個妻子這才認罪。

這個案例故事在當時非常的有名。不久後周的和凝編《疑獄集》,就把這個案例以“張舉燒豬”為名編了進去。宋朝人鄭克編《折獄龜鑑》,專門蒐集歷史上各種著名案例,以供司法官員參考,也收入了這個案例。稍後的桂萬榮將這兩本書改編為《棠蔭比事》,把這個案例命名為“張舉豬灰”。

案例八:敲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丈夫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聞》裏記載過一個很有名的事例,後來明末作家馮夢龍又以“沉夫呼妻”為名把這個事例編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補》。

浙江湖州有對老朋友趙三與周生,他們兩個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買賣。可是趙三的妻子孫氏不願意丈夫離開他出遠門,夫妻兩人為此吵鬧多日。孫氏連着周生一起罵,可是趙三還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約定出發的那天,趙三為了躲避妻子的糾纏,黎明時分就上了早就約定的航船。上船後看看時間實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張潮看見他帶的包裹裏有準備做買賣的本錢,就偷偷的把船開到一個僻靜的地方,把趙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後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撐回來,假裝在船上睡覺。

周生到了船上,看看船上沒有趙三的人影,就也只好在船上等待。可是等了很久,趙三還是沒有出現,覺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見孫氏,就要張潮到趙三家去催促。張潮到了趙家的門口一邊敲門一邊喊:“三娘子!”孫氏開門後,張潮就問:“三官為什麼這麼晚了還不上船? ”孫氏吃驚的説:“他一早就出門去了,怎麼會到現在還沒有上船?”張潮回報周生,周生也覺得奇怪,就和孫氏分頭去找,連找了三天還是沒有蹤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牽連,因此就寫了狀子呈送到縣衙門。正好遇到那個知縣又是多疑的,懷疑是孫氏與人通姦,故意謀害丈夫。總是想從孫氏身上找到線索,百般查詢,也沒有什麼證據。這個案子就這樣拖延不決,正要不了了之的時候,有個京城大理寺的楊評事來本地檢查審判卷宗,讀了這個案子的卷宗後,説:“這張潮叩門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內無丈夫。”

他向知縣指出這是個大疑點。這才扭轉了偵查的方向,知縣開始佈置調查張潮,並傳喚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詳細審問,知道了那天確實是曾經先開過船。找到證據後,張潮也無法抵賴,這才服罪。

案例九:斷足在側無血污

北宋時有個以機智斷案而聞名一時的文官,叫元絳。他小時候就以神童在他的家鄉錢塘(今浙江杭州)出了名,五歲就能做詩,九歲就能寫文。後來考中進士後,被派到江寧府(今江蘇南京市)當一名負責司法審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縣(今南京白下區)代理知縣。

到任後不久,元絳就辦了還幾件疑難案件,轟動一時。其中有一個案件是這樣的:有兩個人喝醉了老酒後發生爭吵,進而動手打架。被在場的眾人勸開後各自回家。其中有一個人回到家後就躺在牀上呼呼大睡,誰知道半夜裏有個強盜摸進他家,把他的腳給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的到本村裏長那裏,聲稱是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來報仇,砍斷了丈夫的腳。她拖着里長去打架的那人家,把那人扭送到縣衙門去。元絳聽報升堂,正在審訊被扭送的那個人,那個村子裏又有人來報告,説那個被斷足的人已經死掉了。那人的妻子當場大哭,懇求知縣大老爺為她伸冤。而被她和里長扭送來的那個人拼命辯解,説是酒後昨晚一覺睡到大天亮,根本沒有去過她家。

元絳聽取了雙方的證詞,對那個嫌疑人説:“為了一頓酒後的拳腳,你就要挾仇報復,實在是太過分了!”下令把那個嫌疑人抓進牢裏關起來。然後好言勸告那婦女:“本大老爺一定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還是先回去給你丈夫辦喪事吧!”那婦女千恩萬謝的去了。

等那婦女一離開,元絳就退堂。暗中卻叫了一個平時他信得過的、為人謹慎的書吏到後堂,囑咐他馬上換裝出城,跟蹤那個婦女。那個書吏依計而行,遠遠的見那個婦女還沒有出城,就有一個和尚在路邊笑盈盈的等着她,兩人很熱絡的交談着一起出城。書吏回來報告後,元絳一面組織檢驗,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起來。幾天後再次開審,把那和尚綁在了大堂的屋檐下當被告,傳喚那婦女來作證。那婦女一來就看見這和尚,已經是心虛。而元絳此時也全然沒有了昨天的和顏悦色,面目威嚴,厲聲責問她和這和尚的姦情,以及勾結這和尚殺死丈夫的情節。那婦女很快就認了罪,確實是和那和尚通姦,乘丈夫和人打架,謀害丈夫以圖嫁禍於人。

後來有人問元絳是怎麼會懷疑上這個婦女的?元絳説:“我聽她哭丈夫的聲音一點都沒有悲哀的感覺,尤其是她和丈夫同牀共席,丈夫受如此傷害,她卻身上一點血污都沒有。因此發生懷疑。”

案例十:銀針探中毒

細查中毒案

北宋時名臣范仲淹的兒子範純仁後來也是著名的文官,位登宰相之職。曾因反對王安石,一度被貶出京,先後兩次為河中府(治所位於今山西永濟市蒲州鎮)知府。在他第二次為河中府知府時,衙門有個名叫宋儋年的錄事參軍事(掌管司法事務的輔助官員)。有一次這個官員在晚上在家裏舉行宴會招待賓客後,夜裏突然暴斃。範純仁派子弟去弔喪,正好是在殮屍,那子弟見到屍體口鼻都有出血痕跡,回去就報告了範純仁。範純仁覺得這位部下死得非常可疑,就要求官府介入,暗中進行犯罪調查。很快就發現,宋儋年的一個小妾與本衙門的小吏有姦情,他們有着毒害宋儋年的動機和機會。於是這兩人被抓了起來。

從家鄉趕來治喪的宋儋年的兒子,已經將宋儋年的屍體裝殮停當放在棺材裏,運回家去了。範純仁發出公文,把宋儋年的兒子攔了回來,開棺驗屍。發現宋儋年的屍體“九竅流血”,眼睛突出,舌頭已經腐爛,渾身皮膚都已發黑,就好象是塗了一層黑漆。檢驗結果肯定宋儋年是被毒死的。於是根據檢驗結果審問這對罪犯下毒的情節,那小妾説:“是把毒藥放在了大塊的甲魚肉裏的。”主審的官員覺得案件可以了結了,上報知府。範純仁看了這段口供,説:“問清楚大塊甲魚肉是第幾道菜嗎?這道菜肯定不會是最後一道,難道有中了這樣厲害的毒藥的毒還能夠活到宴會結束嗎?肯定還有真實情節沒有坦白!”他命令重新審訊。果然後來搞清楚,在那晚的宴會結束、客人們都回家以後,宋儋年當時已經喝醉了酒,回到內室,那小妾在他的酒杯裏下了毒,勸他再喝一杯睡覺。宋儋年喝下去立刻就毒性發作,死於非命。原來前一次供詞是有意為翻案准備的伏筆,原來宋儋年是不吃甲魚的,而且上了甲魚後還有好幾道菜餚,這樣就預留下到朝廷複審時,可以提出申訴,來混淆司法部門的視聽,達到翻案目的。這應該是那個熟悉法律的小吏的詭計。

這個故事記載在《範忠宣公言行錄》裏,後來《宋史;範純仁傳》也記載了他這件頗有點玩法術的斷案事例。

案例十一:集體自縊的案件

晚清人吳熾昌《客窗閒話》裏記載了一個樂亭縣發生的奇案。

當地有個三十多歲的婦女趙楊氏,他丈夫長期從事貿易,往來於蒙古與北京等地,也算是個小康之家。就是夫妻倆沒有孩子,趙楊氏在家寂寞,領養了姐姐的女兒銀姑為養女,也有十三歲了,一起過日子。可是後來趙楊氏大概是從他丈夫那裏傳染上了“下疳”(性病),長期卧炕不起,只好請了六十多歲的母親楊王氏來作伴。她丈夫的姨甥女張王氏,也有二十二歲了,前來探視,也在她家住了幾天。有一天一大早,有個平時一直給她家送水的工人來送水,喊門喊不開。到了晚上那工人又來喊門,還是沒有人開門。那工人覺得奇怪,就去請了鄰里宗親,把門卸下來進入房內,眾人看見這“三婦一女”都已自縊,而且方式還不同:趙楊氏是用繩子系在高處窗櫺上,自己擁着被子“坐縊於炕”。她的母親則是把炕幾豎立起來靠着牆,在炕幾的腳上綁了繩子,自己躺在炕上仰面自縊。來探望姨母的張王氏與養女銀姑兩人用一根繩子分頭打結套住脖子,把繩子中間部分系在兩人中間的柳木椅椅檔上,就像是個天平那樣,兩人在兩端“坐地而死”。四個人都換上了新衣服,年輕的兩個還塗粉畫眉,頭上簪花,腳上換鞋,好象要作客。

眾人趕去報案,官府立即前來驗屍,屍體上都沒有傷,不是命案;房裏也沒有男人蹤跡,也不是奸案;家裏一件財物都不少,更不是盜案;死者從容粧飾,也不是吵架憤怒的樣子。四個人為什麼要一同尋死,沒有證人,無法查證原因。樂亭知縣只好就以自殺結案。可是趕回來的趙楊氏的丈夫趙宗聖,以及她的兄弟楊鍔,都懷疑是有人暗害,見地方官含糊結案。就跑到北京去申訴。朝廷命令由省按察使組織會審,將四具屍體解到省會再次檢驗。可是結論依然是自縊。按察使只好推測四人集體自縊的動機:趙楊氏因為此病不可言人、又覺得醫治無望而要輕生,母親楊王氏是心疼女兒,養女銀姑是要追隨養母,張王氏是同情姨母,所以商量一起自縊。上報朝廷也得到了批准。

案例十二:智辨血污

清人陸以湉在他的筆記《冷廬雜識》記載了一個清代檢驗屍骨的故事,檢驗判斷還發展了《洗冤集錄》的方法。

濟陽縣有個衙役,有一次抓了一個百姓,在押解半路上那百姓突然死亡。不久,死者家屬就控告這個衙役謀殺。幾經審理,那衙役幾次翻案,不能確定。那户百姓喊冤不止。三十年過去,上級命令新任知縣朱垣會集有關各方進行屍骨檢驗,希望能夠一舉定案。

當時那户人家喪葬很簡陋,屍體裝了一口柳木薄板棺材,墓穴也只是一個淺土坑。已經幾次開棺檢驗,棺板散架,墳土鬆動,再加上三十年來雨水滲漏,棺材早已腐朽,泥土填塞,成了個大土塊。開始檢驗時仵作説:“經過這麼長時間,恐怕是沒有辦法檢驗了。”

朱垣命令沿棺材周邊挖下去,將包裹了整個棺材的土塊小心翼翼地切割,用布帶穿綁後抬出地面。在平地上架起木架,把這大土塊放上去,仔細拆開棺材的邊板,慢慢的把泥土全部撥除,暴露骸骨。再用草蓆包裹好骸骨,在地下的土坑裏燒起火堆,燒一陣子,澆上酸醋,將骸骨放進去燻蒸。一個時辰後,仵作上前,解開草包,按照屍格順序,一一喝報骸骨上有傷無傷。最後只有在屍骨的後腦勺部位,發現了一塊一寸見方的紫血痕。在場的人們都互相慶幸,認為終於發現了兇殺的實情。朱垣聽報,上前仔細觀察了一陣,説:“不是的,這塊傷痕可以洗掉。”大家都感到好笑,説:“三十年的入骨傷痕,怎麼可能洗掉?”朱垣也不爭辯,只是叫人來用水洗刷,果然一洗,那塊腦骨就變得雪白,一點傷痕也找不到。那户人家也不得不撤除起訴。

有人在事後問朱垣:“在《洗冤集錄》上也沒有提到過這個辦法,你是怎麼看出來的?”朱垣回答説:“真正的傷口的紫血色,一定是中心部位顏色深、周邊部位顏色淺,就像是日月周圍的暈輪一般。而這塊血斑卻是相反,顏色中心淺、周邊深,這只不過是屍體在腐爛時血水滲出,污染了腦後部位而已。”

案例十三:井有屍,人無刀

北宋的時候宰相向敏中曾經辦理過一個轟動一時的案件。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陽)留守時,洛陽正好發生一起奇案。

有個遊方的和尚經過一個村莊,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請求借宿,被主人拒絕。他實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請求,説是隻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個車棚裏睡一晚就行。主人這才答應。想不到就在這天晚上,有個強盜翻牆進入那户人家,過了一會,那強盜又帶着一個婦女翻牆出來,還帶了一個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來,恰好在車棚裏把這個過程看了個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絕,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盜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盡快脱離這是非之地。慌不擇路,這和尚居然走到了附近的草地上,一腳踏空,掉進了個早被廢棄的枯井。不過他卻一點沒有受傷,覺得是掉落在一個軟綿綿的物體上,定下神一摸,卻是個剛死的屍體。和尚又驚又怕,不自覺地把兩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後,和尚才發現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屍上,女屍是被人殺死後扔下來的,鮮血淋漓,而和尚自己兩手和身上也都沾滿血污。

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發覺被盜,老婆也失蹤,叫起鄰居一起四處搜尋。他們發現草地枯井邊上有血跡,又聽見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繩索把和尚拉上來,又拉出被殺的婦女屍體,把和尚痛打一頓後送到官府審訊。那和尚害怕刑訊再吃苦頭,很快就承認了殺人罪,胡亂供述:“自己和這婦女早有姦情,引誘她私奔。可是帶出門後又怕和尚與婦女同行容易引起懷疑,就起了殺心,然後投屍入井。不料腳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來的大包裹和兇器刀子就扔在了井邊上,不知道是被誰拿走了。”官府信以為然,就此結案,將和尚判處了死刑,等待執行。

向敏中接管這個案子的審理,總覺得沒有找到兇器、也沒有找到贓物,很難定案。他親自審問和尚,那和尚只是歎氣,説:“這是我前世裏欠了他的孽債,今世裏只好償還,沒有什麼好説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連續幾次提審,好言相勸,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經過説了出來。向敏中就指示擱置這個案件,祕密展開調查。

他派出的一個官員化裝成過路客商暗訪那個村莊,在村莊裏的小店用餐,和店裏的老太太閒談。那老太太聽他説是從洛陽城裏來的,就問那個和尚的案子怎麼樣了?那個官員假裝説:“那和尚昨天已經在市場上被杖斃了。”老太太歎息道:“如果現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該怎麼辦?”那官吏説:“官無悔判,就算是判錯了也要錯到底。現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兇手也不會再追究了。”老太太説:“那麼現在説出來也不要緊了。實際上那個婦女是本村的一個小青年殺的。他勾引了那個婦女出走,實際上只是要她的財物而已。”官吏趕緊打聽清楚那小青年的情況,回去報告。官府突然出動衙役公差,包圍那户人家,進去一搜,殺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財物都被搜了出來。向敏中聽取彙報後,立即下令釋放了在押的那個和尚。這個案件平反的消息傳開後,當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為神明。

這個事例被大儒司馬光記載在他的筆記《涑水紀聞》裏,廣泛傳播。後來《棠陰比事》等書籍也轉載,號為“向相訪佟薄”。

案例十四:腳踢不同扁擔打

高廷瑤的《宦遊紀略》裏提了他在六安縣處理的一件案件。

有個堂兄弟之間發生的鬥毆案件,一個兄弟踢死了另一個。高廷瑤前往主持檢驗,發現屍體上確實有幾處拳腳打傷的痕跡,在致命的小腹部位,有一處腳踢的傷痕,略呈圓形,大小也與人的腳尖一般。正要結束檢驗,死者的妻子突然上前,跪倒在地,呈上一根扁擔,説:“這是幫助兇手的人所用的兇器,請大老爺明鑑!”她所指控的是兇手的哥哥,説他當時是兩兄弟一起動的手,而這個哥哥是用這根扁擔打的。高廷瑤問:“你報案的時候並沒有提到有幫兇的,怎麼現在突然連幫兇的兇器都找到了?”死者的妻子也是老實人,聽了高廷瑤的問話,立刻就説:“這是叔父教我説的,他叫我拿這根扁擔出來的。”死者妻子所説的叔父,是死者的叔父,當時也在檢驗的現場。

高廷瑤立刻叫他出來,果然有個人應聲從圍觀的人羣中躍出。高廷瑤一看這是一個“莽男子”(莽撞的粗漢),就問:“這個死者被打死的時候確實是有幫兇的嗎?”那人説:“有的。”高廷瑤問:“是用手腳幫兇呢?還是用了傢伙的?”那人説:“就是用那根扁擔打死人的。” 高廷瑤對死者的妻子説:“你是個婦道人家,諒你也不知道什麼是拳腳傷、什麼是物件傷,今天正好拿你這叔父給你示範一下。”他立刻叫衙役把那個自己跳出來的叔父按倒在地上,褪下外褲,喝令衙役就用那根扁擔朝大腿上狠打一下,立刻就有了個紅腫的長條傷痕,高廷瑤指着那傷痕對死者妻子説:“看見了嗎?這是扁擔打的痕跡,你丈夫身上有沒有這樣的傷痕?”死者妻子説;“沒有。”高廷瑤又下令,把扁擔側過來,用側面狠打一下,又指着傷痕問死者妻子:“這樣的扁擔側擊的痕跡在你丈夫身上有沒有?”那死者妻子説:“沒有。”高廷瑤就這樣打一下,問一下,連打了二十多下,那死者的叔父實在受不了,連連求饒,高廷瑤問:“你為什麼要唆使侄媳來誣告?”死者的叔父無奈,只好承認平時與行兇人的哥哥有矛盾,想借此機會報復。高廷瑤仔細查問後,確認實際與這個案件無關,才下令把他給放了,看看那個死者的妻子是個老實的村婦,也就口頭警告一下,沒有再治誣告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