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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論古代的親子鑑定法滴血認親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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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顧名思義是指通過血型或DNA測試等鑑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緣關係。如果父母血液、毛髮、唾液、口腔細胞及骨頭等不存可以做親緣鑑定。但是,這個親子鑑定只能用與現代社會,是個高科技的東西,但是,如果古代做親子鑑定的話要怎麼辦呢?古代又沒有現代的科技,別急別急,其實古代人也是挺聰明的,現在,請跟小編一起回到古代看看古代的親子鑑定法滴血認親是如何的吧。

歷史論古代的親子鑑定法滴血認親是如何進行的

古的代親子鑑定法:論滴血認親是如何進行的?

親子關係的判定在古代科學技術不發達的情況下是一個難題,這兩個例子都是設法觀察父母對孩子的真情得到解決的,可以説是一種查情法。隨着時代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出現了比這種察情法更有價值的方法——滴骨驗親法。

古代“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一種叫滴骨法,另一種叫合血法。滴骨法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觀察是否滲入,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合血法,大約出現在明代,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看是否凝為一體,如凝為一體就説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猶太國王所羅門以善於斷案聞名。《聖經》中記載,有兩個妓女爭説一個男孩子是自己的,僵持不下時,所羅門下令把孩子殺掉,誰也別要了。這時有一婦人哭道別殺孩子,留下他,她願意自己死,於是所羅門就把孩子判給了她。因為真正愛這個男孩的人絕對是不忍心將自己的兒子劈開的。

在中國,也有類似的記載,北魏時李崇在揚州做判吏,縣民苟泰的兒子3歲時走失,以後在趙奉伯的家中發現,但苟家和趙家都説兒子是自己家的,又都有鄰證。郡縣斷不了這個案子。上級判吏李崇用了一計。他把兩個“父親”與兒子分別禁閉數日,然後突然讓獄史去告訴他們:“小兒子已得暴病死亡,快去辦喪事。”苟泰一聽,悲痛不已;趙奉伯只是歎了口氣,並無痛意。於是李崇將小兒還給苟泰,趙奉伯也叩頭伏罪。

紀曉嵐《閲微草堂筆記》中有一則故事,記敍山西有位商人把家產全部託付給弟弟,自己外出經商。他客居在外,娶妻生子,十年後,妻子病死,他就帶着兒子回到山西老家。這位商人的弟弟怕他回來索要家產,就説哥哥帶來的孩子是抱養別人家的,所以沒有繼承權,不能繼承哥哥的家產。兄弟因此發生糾紛,打起了官司。審案的縣官是個昏庸之徒,他並不仔細詢問商人兒子的具體情況,而是照搬古人之制,採用“滴血認親”的做法來驗證父子的血緣關係,結果,父子滴血相吻合,縣令便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頓板子轟了出去。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驗親的結果。他與自己的兒子刺血相驗,結果血不相合。他以此為據上訴,告縣官滴血驗證哥哥和兒子的父子關係是不公正的。

滴骨驗親法就是將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滲透入骨則斷定生者與死者有血源關係,否則就沒有。三國時期的吳國人謝承所撰的《會稽先賢傳》就記載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認領長兄屍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綜傳》也記載有以子之血滴於父骨之上驗親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醫學家宋慈將滴骨驗親法收入《洗冤集錄》中。據從現代的觀點來看,這種方法並不科學,但開創了用血型鑑別血源關係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