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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説《西遊記》的除妖結局説明了一個什麼道理?

神話故事 閲讀(3.01W)

據維基百科介紹,《西遊記》是一部中國古典神魔小説,為中國“四大名著”之一。書中講述唐朝玄奘法師西天取經的故事,表現了懲惡揚善的古老主題。《西遊記》成書於16世紀明朝中葉,自問世以來在中國及世界各地廣為流傳,被翻譯成多種語言。在中國,乃至亞洲部分地區《西遊記》家喻户曉,其中孫悟空、唐僧、豬八戒、沙僧等人物和“大鬧天宮”、“三打白骨精”、“火焰山”等故事尤其為人熟悉。幾百年來,西遊記被改編成各種地方戲曲、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漫畫等,版本繁多。在日本等亞洲國家也出現了以孫悟空與紅孩兒為主角的文藝作品,樣式眾多,數量驚人。關於《西遊記》的作者,舊時傳説是元朝的全真教道人丘處機,現在則一般認為是明朝的吳承恩。

小説《西遊記》的除妖結局説明了一個什麼道理?

《西遊記》到底有多少個比較出名的妖魔鬼怪?我沒有仔細地算過。但網絡裏,曾有熱心網友算過説是80個(也有説81個的),具體多少沒有必要考究很細。多次閲讀《西遊記》後,發現兩個極為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其一,在去西天取經的路上,與各路妖魔鬼怪進行搏鬥,最後達到西天取回真經,師徒四人歷經十四年寒暑、九九八十一磨難的艱難歷程中,無論哪一關哪一難,都是同樣的模式----唐僧遇難徒弟解救,實在有困難了找菩薩或如來幫忙,不同的僅是妖魔鬼怪的身份;其二,在與妖怪搏鬥的過程中,手段不同,方法各異,卻大致上均是近似的結局----凡是有後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沒後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本來虛構的小説,只是文學作品,沒有必要與現實掛鈎,也不能夠與現實去對應。但筆者還是很好奇地感到,《西遊記》作者的神機妙算與眼界長遠,主要體現在上文提及了兩個方面。比如,在小説中鬥妖魔與在現實裏反腐敗,都有差不多的“套路”,前者是保護着唐僧的徒弟們盡心盡力,後者則為反腐部門的職能人員勤奮工作,或用足用好政策,或申請上級主管部門下來擒拿。再比如,小説中“凡是有後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沒後台的都被一棒子打死了”;現實裏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也都莫不過如此,大貪們被上級部門直接管理審訊判刑,小貪則在地方就地解決,儘管都逃不脱被投入牢獄或送上刑場的命運,但“待遇”很是不同。

筆者這裏沒有污衊法律未一視同仁的意思,也沒有指責“刑不上大夫”的意圖。只是有時候感覺在適用法律程序、量刑尺度、處罰結果上會產生迷茫存在疑惑。不知為何同樣是貪污腐敗,有的人涉案金額不大就已經很重刑期,有的人動輒上千萬卻刑期不是很長,甚至有的人涉案金額超過一億,也未見殺頭,而若是其他的普通人早就死幾回了。

按説,法律不是兒戲,不能有太大的彈性空間,不可有很多的自由度,否則如何彰顯其公平公正?曾有一種説法,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絕不是看“僧面”“佛面”的問題,官位大小、金錢多少、地位高低,都與量刑的標準毫無關係。一旦法律的制定、完善、執行、落實,開始因人而異、因錢而異、因位而異,無疑就缺失了真正的公正公平。依我們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僅是守法的人人平等,也是執法的人人平等,更是司法的人人平等。觸犯黨紀國法的,都應當一視同仁,都需要“一碗水端平”,凡是踐踏了法律保護的權利、超越了法律限定的權力、違背了法律堅守的規範行為的,都一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才對。

就一般意義看,法治的使命就是“給弱者以權利,還弱者以尊嚴”。如果做不到人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永遠只能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因此,《西遊記》的除妖結局,是萬萬不能、也不應該在現實中出現的。但願我是胡思亂想,無的放矢,杞人憂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