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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也有拆遷 相比現代每户要補多少錢?

野史祕聞 閲讀(2.4W)

拆遷這事兒,並不是今天才有,古時候也經常發生。特別是商品經濟比較活躍、自發的城市化比較迅速的歷史時期,人們在城市中見縫插針一樣修建住宅、商鋪、出租屋,侵佔街道,造成城市空間的擁擠。這時候,政府往往就會要求居民拆遷。比如宋代,便是這樣一個時代。

宋朝也有拆遷 相比現代每户要補多少錢?

宋代時,原來的“坊市制”已經瓦解,政府不再刻意追求整齊劃一的城市規劃,市民獲得了自由建築房屋與商鋪的機會(在坊市制時代,哪裏可以建房,哪裏可以開鋪,都由政府嚴格規劃好),如此一來,城市難免顯得雜亂無章。同時,城市商業的興起,又促使商民們競相開設商鋪、侵佔街道,各種“違章建築”層出不窮,在當時,這叫作“侵街”。由於侵街嚴重,汴京甚至出現“甲第星羅,比屋鱗次,坊無廣巷,市不通騎”的仄逼局面。

因此,從宋代史書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拆遷”的記載。如開寶九年(976),宋太祖“宴從臣於會節園,還經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宋太祖赴宴歸來路上,發現汴京通利坊的街道非常狹窄,便下令拆遷部分違章建築,擴展了道路。又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宋真宗曾令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即將侵佔街道的違章建築拆掉,不過因為當時“方屬嚴冬,宜俟春月”,又下詔暫停了拆遷。

需要説明的是,以前的拆遷,通常都是政府行為,至於民間的房地產交易,是不能使用強制拆遷的手段的,只能買賣雙方坐下來談價錢,談不妥拉倒,談妥了就籤合約。當然,一些權勢人家倚勢欺人、強拆民宅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但這不是社會常態。而政府拆遷的目的,通常也是出於公共用途,比如為了拓寬街道、修築城牆。

那麼宋朝有沒有拆遷補償呢?有的。中國自古承認私有物權,拆遷作為對私有物業的徵用,當然必須作出合適的補償。

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正月,汴京又出現了一次拆遷,因為要開挖汴京新城的四面壕溝,需“移毀公私舍屋土田”。

既然要拆遷,就涉及補償,當時朝廷便委任一個叫作楊景略的官員,專門負責拆遷補償。根據拆遷的補償方案,對土地被徵用的民户,政府“估值給之,或還以官地”;被拆遷的官營房、民墳、寺舍,則由一個叫作“京城所”的機構安排“撥移修蓋”。

從這次拆遷記錄可以看出,當時宋政府對拆遷户的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補償,即由政府另撥給官地、另造房屋還給拆遷户;一種是貨幣補償,按照房地產的市場價,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多少錢,史料極少記錄。

不過,元豐六年閏六月的另一次拆遷,則留下了政府補償標準的記載。

當時開封府搞了一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整頓,按照規劃,城牆內側三十步範圍內的官私建築物都要拆遷,以便留出足夠的城市公共空間。負責拆遷工程的是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祖推官統計了工程涉及的拆遷户數目,並一户一户參驗地(房)契,再根據當時開封府的房地產價格,計算出被拆遷物業的估值,總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計值二萬二千六百緡”。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觀、官屋也要拆遷,由“京城所”擇地重建。

130家拆遷户,共補償22600貫錢。算下來,平均每户可獲得政府補償170多貫錢。朝廷批准了這個拆遷補償標準,由户部撥款支付。

那麼每户170多貫錢的補償到底是高是低呢?這需要參照當時汴京的物價與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時,在汴京街邊擺個小攤做小買賣的社會底層人物,一天約有幾十至一百文錢左右的收入,170多貫錢大約是一個底層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從物價的角度來看,北宋開封的房價,繁華地段絕對是“寸土寸金”,170多貫錢肯定買不了一間像樣點的房子。

不過,這次拆遷的房屋都在城牆附近,屬於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價毫無疑問要遠低於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開封府下轄的中牟縣,100貫錢就可以購買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應該説,每户170多貫錢的補償是參照時價計算出來的,雖然不高,但還算在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