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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出來與選出來 古代“官二代”的歷史出路

野史祕聞 閲讀(2.46W)

清初大儒王夫之在《讀通鑑論》的開篇論秦始皇功過。他認為秦始皇滅六國一統天下後設置郡縣,是“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

考出來與選出來 古代“官二代”的歷史出路

那麼何謂“大公”?王夫之解釋説:“則分之為郡,分之為縣,俾才可長民者皆居民上以盡其才,而治民之紀,亦何謂而非天下之公乎?”“古者諸侯世國,而後大夫緣之以世官,勢所必濫也。士之子恆為士,農之子恆為農,而天之生才也無擇,則士有頑而農有秀;秀才不能終屈於頑,而相乘以興,又勢所必激也。”

也就是説,在秦朝建立以前,中國社會的官員產生的主要模式是“生出來”:天子、諸侯、卿、大夫,幾乎都是世襲,這一模式不獨在中國,在世界許多民族也存在過。這種憑血緣而世襲官職的模式,其結果必然造成社會流動停滯、社會各階層矛盾對立,如王夫之所説的那樣“勢所必激也”,社會陷於動盪。那麼,不論出身,選拔有才能的人擔任官職,當然是巨大的進步。秦國之所以能以偏僻之國而一掃六合,其中重要原因是它率先擯棄了“生出來”的任官模式,廣聚天下人才為之所用。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是依據戰功授官爵。———“打出來”是官員產生的另一種重要模式。

官員靠“打出來”,是社會的變態而非常態時期的模式,如貧寒子弟對“生出來”的方式不滿意,就只能靠造反來改變現狀。造反成功,一批官員就“打出來”了。但這種方式代價太大,所謂“一將功成萬骨枯”。新王朝的帝王將相往往是“打出來”的,但新政權建立後,幾乎所有統治者都希望告別“打出來”的模式,斷絕被人造反的途徑。

始皇帝破官員“生出來”的模式,但來不及建立一種更為和平、穩定的模式,天下又是大亂。在參加反抗秦政的洪流中,其中一個重要的羣體,就是失去特權的“官二代”,即六國的舊貴族後裔,如項羽叔侄和張良。但歷史的潮流浩浩湯湯,再偉大的英雄也難以讓歷史倒退———偶爾開一段倒車,也必不長久。最終還是無賴劉邦得了天下,儘管漢代初期有過郡國雜處,但單純靠祖輩的庇廕而一代代坐享其成、世襲官職的模式,只能成為支流、餘緒、舊夢了。

王夫之説:“封建毀而選舉行(此“選舉”非現代語境下的“選舉”,而是指選拔薦舉),守令席諸侯之權,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雖有元德顯功,而無所庇其不令之子孫。”這當然是十分理想的狀態,多數時候,一個人或一個階層掌握權力,總希望謀求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讓權力能傳之子孫。所以,漢以後的“薦舉”很快就變味了,這種“推薦”的模式,理論上説是最科學的,能選出德才兼備、忠孝兩全的人,但若沒有現代的民主政治制度,薦舉權由豪門世宦把持是很自然的事情。

“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上品無寒士,下品無士族。”東漢末年的各州刺史世襲,相當於獨立王國,兩晉由豪門大族把持政權,實質上是在帝制時代,“生出來”的模式頑固地生存。但這種模式如果再成為主流,那麼中華文明很可能會毀滅,民族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因為社會無法安定下來,統治者也沒有辦法長期維持這種格局:讓無出路的寒門才俊為其效力,而讓無德無能的“官二代”、“官三代”把持高位作威作福。

可以説,經過戰亂不已、死者枕藉的南北朝,“考出來”的官員產生模式———科舉制在隋唐時期出現並延續了近1500年,是中國人經過反覆折騰,總結了社會動亂教訓而創建的偉大制度。在靠一張張選票“選出來”的制度還沒有產生前,“考出來”的官員產生模式無疑是世界上最文明、最先進的。

如前文所述,當權者不會放棄讓權力傳之子孫的努力,即使在“考出來”的時代,“生出來”的死灰還會復燃,流行模式就是科舉舞弊———即以“考出來”之名,行“生出來”之實。但這樣做難度較大,因為唐以後,歷代王朝的最高統治者知道維護科舉的公正,是朝廷的頭等大事,實則就是維護王朝的合法性,因此對科舉舞弊嚴懲不貸。對皇帝來説,科舉舞弊之罪,僅次於“謀逆”,而當一個朝代科舉紀律鬆弛、舞弊盛行時,基本上可以説,這個王朝已是窮途末路了。因此在科舉時代,“官二代”和平民百姓一樣,要通過科舉才能得官,而靠捐官獲得的官職不可能太高,且被整個科舉共同體所蔑視。

考不上舉人、進士的“官二代”,無論其父、祖官職多高,也只能在家當個土財主或者靠家庭的權勢做買賣。科舉時代,中國嚴格來説,除了皇家,是沒有貴族的,只有“文化家族”,即“書香門第”,官宦人家利用家庭優越的條件,聘請名師教育子弟,而子弟登科為官。如清代崑山徐乾學家族和常熟翁同龢家族。這類因家境造成受教育條件的差異,在任何一個時代包括選票為王的民主社會,都是存在的。但只要程序公正,多數人對這種的差異是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