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母嬰>幼兒教育>

心靈成長的前三大定律

幼兒教育 閲讀(2.96W)

不斷收到讀者來信,問什麼是“內在的父母”與“內在的小孩”。同時,也不斷收到不少來信問一些關於心理成長的最基本的知識。

心靈成長的前三大定律

在思考怎麼回答他們的問題時,我梳理出了關於心靈成長的六條定律。

與定律相對應的,是破碎。所謂破碎,意思就是,如果我們的成長環境明顯違背了這些定律,我們的心靈就會受傷,我們的生命感覺就會出現破碎。

定律一:成為自己

我們生命的根本動力是成為自己。

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馬斯洛稱,人有五個層次的心理需要:飲食與性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如果按照另一位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羅傑斯的話來説,所謂自我實現的需要,也就是成為自己。

什麼是自己,我們又怎樣可以成為自己?

羅傑斯認為,所謂自己,就是一個人過去所有的生命體驗的總和。假若,這些生命體驗我們是被動參與的,或者説是別人的意志的結果,那麼我們會感覺,我們沒有在做自己。相反,假若這些生命體驗我們是主動參與的,是我們自己選擇的結果,那麼不管生命體驗是快樂或憂傷,我們都會感覺是在做自己。

是不是在做自己,這一點極為關鍵。

如果我們感覺不是在做自己,那麼不管別人的意志看似多麼偉大或美好,我們都會感覺很不舒服,並會做一些看似莫名其妙的事情。看上去,這些事情像是自毀或傷害別人,但其實我們不過是在用這些事情來喚醒自己的意志。

譬如,美國明星“小甜甜”布蘭妮·斯皮爾斯,她在演唱事業上獲得了極大成功,但是,這個成功不是她的意志的勝利,而是她媽媽林恩的意志的勝利。從兩三歲開始,媽媽一直帶着她轉戰美國各地,用盡各種辦法為她謀取演唱的空間。為此,她沒有了童年,只有13~15歲期間,過了兩年女孩的普通生活,還有了初戀男友。但林恩為了在女兒身上實現自己的野心,迫使這個男孩離開了布蘭妮。這只是布蘭妮母女關係的一個縮影,其實布蘭妮的媽媽在各個方面都想操控女兒的一切。

按照通常的觀點,布蘭妮的媽媽在教育布蘭妮上是無比成功的,她用非凡的手腕和堅強的意志把女兒塑造成了超級明星。從布蘭妮的角度看,媽媽這樣的塑造似乎也是值得稱道的。然而,布蘭妮的內心深處不這麼看。譬如,在精神近乎崩潰的時候,布蘭妮在一家療養中心不斷對別人説:“我是騙子!我是冒牌貨!”

這句話的意思其實很簡單,意思就是:你們在我身上看到的所謂成功不是我的,而是我媽媽的,她通過我的身體實現了她的夢想。這看似很好,但布蘭妮的意志卻被剝奪了,她遠遠沒有成為自己,而只是媽媽的“自己”的延伸。

類似的例子還有邁克爾·傑克遜,他開始的成就也是父親粗暴的塑造方式的結果。並且,和布蘭妮一樣,他在一次接受採訪時對記者説,他的童年被剝奪了,這是令他最耿耿於懷的事情。

破碎一:我們被選擇,被決定

人本主義心理學將自我實現視為最高價值。相應的,存在主義哲學也將“選擇”視為最主要的命題。

用最通俗的話來説,存在與選擇的關係就是,你選擇,你才存在過。如果你總是被選擇,那麼你就是不曾活過。

但問題是,太多的人喜歡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別人身上。甚至,一個哲學家稱,一個生命的過程,就是不斷與別人的個人意志做較量的過程。別人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自己,自己同樣也會這樣做。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會有很多名堂,最簡單的説法是,我這樣做,是為了你好。

對此,以色列哲學家馬丁·布伯稱,一旦你將對方視為實現你的目標的對象和工具。那麼,不管你的目標看似多麼偉大,你都對那個人造成了傷害。著名的寓言小説《盔甲騎士》中,騎士對導師梅林説,他愛妻子和兒子,但梅林反問他:“你有沒有把需要當作愛。”騎士恍然大悟,他需要去“愛”妻子和兒子,不管妻子和兒子需不需要,他都要去“愛”他們。其實,妻子和兒子只是騎士的愛的對象和工具而已。或者説,騎士只是想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妻子和兒子身上罷了。難怪,妻子和兒子都對他的愛沒什麼反應,因為這種愛其實是傷害。

不過,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自己把握自己的命運,這聽上去很動聽,有一些偉大的味道。然而,這樣做的另一面,意味着你必須為你的決定負責,如果選擇錯了,你受傷了,不要怨天尤人,不要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很多人懼怕這一點,於是寧願放棄自己的意志,寧願被別人決定。

由此,他們自己阻斷了自我實現之路。

定律二:我們天然就有一個精神胚胎

我們在自我實現的道路上,最容易遭遇到的第一個挫折,多來自父母等重要的親人。父母最容易以愛的名義,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的身上。父母們之所以喜歡這樣做,常常是因為抱有一個傳統的觀點——孩子是一張白紙。按照這個觀點,孩子被認為一開始什麼都沒有,就是純粹的空白,我們怎麼塑造怎麼教育,孩子就會成長為什麼樣子。

意大利教育學家蒙特梭利反對這一看法,她認為,孩子絕不是一張白紙,相反一開始就有一個精神胚胎,這個精神胚胎中藏有心靈成長的密碼。並且,只有孩子自己通過自己的行動、感受和思考才能解開這個密碼。

很多幼兒教育學家支持蒙特梭利的這一説法,他們通過觀察發現,孩子6歲前有許多心靈發育的敏感期,譬如追求音樂、數學等等都有一個敏感期。處於特定敏感期的孩子,會對某一件特定的事情有了匪夷所思的執著,他們會不厭其煩地自發地重複去做這些事。如果這些事在敏感期內得到了充分的操作和訓練,這個孩子的特定能力就會得到充分發展。如果錯過了這個敏感期,這一特定能力就會遭到難以逆轉的損害,以後要花極大的力氣才能部分彌補。

蒙特梭利認為,這就是精神胚胎指引的結果。源自精神胚胎的聲音告訴孩子,他需要做什麼。按照這一觀點,羅傑斯的“成為自己”的“自己”並不純粹是一個人的生命體驗的總和。因為按照羅傑斯的這一觀點,自己一開始好像也是空的,而按照蒙特梭利的觀點,我們一開始就不是空,一開始我們就有一個無比重要的精神胚胎。

更關鍵的是,6歲前的經歷決定了精神胚胎的發育程度。彷彿是,精神胚胎在6歲前基本發育成型了。假若在6歲前,父母一直忙於用自己的意志塑造孩子,那麼,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沒有發育的機會。於是,這個孩子就會出現種種問題。

國內知名的幼兒教育專家孫瑞雪女士説,一個精神胚胎得到良好發育的孩子,會有極好的感受能力,他充分信任自己的感覺,對任何事情都要尋求自己的判斷和理解。最終,他將成為一個極具獨立判斷能力和豐富的創造力的人。

破碎二:精神胚胎被壓制

按照蒙特梭利的觀點,孩子的自由探索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精神胚胎得以發育的唯一途徑。

然而,因為不理解孩子的行為,大人很容易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強迫孩子接受自己的意志,控制並壓制孩子的選擇空間。由此,破碎很容易產生。

孫瑞雪稱,依照她的觀察,所謂的多動症,其實大多數都是孩子的精神胚胎被嚴重壓制的結果。患有多動症的孩子,他的重要撫養者中一定是不斷有人對他説,你不能這樣做,也不能那樣做,你必須聽我的。於是,這個孩子的許多源自精神胚胎的自發行為都被打斷了,他錯過了一個又一個敏感期。但是,源自精神胚胎的那些需要還是要表達自己的聲音。假若100個敏感期的需要都被壓制了,那麼這100個需要都渴望表達,甚至是同一時間的表達。於是,一個多動症的孩子,給人的印象是,他好像在同一時間渴望做許多件事情,但因為渴望太多了,他也不知道做什麼好,於是什麼都要做一點。

大人是怎樣壓制孩子自發的需要的?這可以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個3歲左右的孩子,會拒絕接受一小塊大餅,他一定要一個完整的。對於這種行為,大人會説,這個孩子怎麼這麼不懂事,不知道節約。其實,孩子這樣做,是因為他正處於追求完美的敏感期。一張整個的餅,是完美的,會滿足他的精神胚胎髮育的需要,而一塊餅,是破損的,會讓這個正追求完美的孩子感到不舒服。其實,他並不貪婪,假若你給他一個完整的、小小的餅乾,他一樣會心滿意足。

所以,不要急着去評判孩子並塑造孩子,更不要急着把你的觀念強加在孩子頭上。譬如,節儉不節儉這樣的詞彙,是不適合來衡量一個3歲的孩子的。你可以強行把一個3歲的孩子塑造成看似節儉的孩子,但這個孩子因而就失去了對完美的感受、渴望和追求。

定律三:關係勝於一切

情商比智商重要,這一點已成公論。那麼,情商是什麼?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們內在的關係模式。從這一點而言,父母不必太忙於給孩子灌輸知識,因為他們與孩子的關係,實際上遠比這些知識重要。

假若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和諧,那麼,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會在這個關係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長。

所以,父母應切記,他們與孩子的關係,才是壓倒性的關鍵所在。

新精神分析流派、現代客體關係心理學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內在的關係模式,這個關係模式決定了我們與其他人、與社會、與世界乃至與自己的相處方式。這個關係模式,用客體關係理論解釋起來會比較複雜,但可以用簡單而形象的解釋,那就是“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的關係。

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也是在6歲前基本建立,所謂“內在的小孩”,其實就是孩子自己一方的角色的內化。所謂“內在的父母”,則是父母一方的角色的內化。內在的關係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時,孩子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現實關係的內化。

給予孩子愛,也要給予自由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與孩子童年時的關係模式無比重要。衡量這個關係模式的質量有兩點:愛和自由。

通過對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討,我們已經知道,自由對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獲得發育,也意味着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許並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

這聽起來有點抽象,但做起來並不難,就是,當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經常限制他。

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同等重要的是愛。按照羅傑斯的定義,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相反,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這就不是愛。

我們很容易急於給孩子建議和命令,這是因為,給建議和命令,遠比理解容易。

理解了,才能接受。談到接受,羅傑斯認為,只有無條件的接受,才能令孩子感受到被愛。然而,無數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你必須做到什麼,我才愛你。”

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部轉化到外部上來。原來,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才去爬10米遠拿一個玩具的。但現在,他不去拿那個玩具,是因為他知道,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這樣一來,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於是,他現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長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內心和諧,才有愛的能力

這個關係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按照客體關係理論,關係的兩極——“內在的父母”和“內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關係中一極過分強大,而另一極過分虛弱,那麼這個孩子一定會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若父母溺愛孩子,那麼這個內在關係中,“內在的父母”就會過於虛弱,而“內在的小孩”會過分強大,“內在的父母”就會淪為“內在的小孩”實現自己的慾望或目標的工具和對象。簡單而言,這個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沒有別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會樂意和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人建立關係,因為這個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報。即便他意識到這樣做不好而想改變,也很艱難。因痴迷劉德華而聞名的楊麗娟就是這樣的例子。

愛,是我們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麼是愛呢?愛就是自愛和愛別人。

按照客體關係的理論,會愛的人,得有一個平衡的內在的關係模式。“內在的父母”愛“內在的小孩”,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自愛。“內在的小孩”愛“內在的父母”,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愛別人。

楊麗娟的內在的關係嚴重失衡,只有“內在的父母”愛“內在的小孩”,而沒有“內在的小孩”尊重“內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沒有愛父母和愛別人的能力。

相應的,楊麗娟的父親的內在的關係模式可能恰恰相反,也是嚴重失衡,但卻是“內在的父母”極其強大,而“內在的小孩”卻被嚴重忽視。於是,他成了一個能愛別人但不能自愛的人,這個邏輯發展到極點,就是他為了滿足女兒的不合理的需求,而犧牲了自己的一切。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

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的穩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給孩子無條件的愛,又尊重孩子的獨立空間,他們本來是好父親和好母親。然而,因為一些現實的侷限,或一些錯誤的觀念,當孩子幼小時,他們不斷與孩子分分合合,最終令內在的關係模式極不穩定,而這個孩子也因此成為一個無法與別人建立穩定關係的人。

一位男士,他無法與別人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既沒有知己朋友,又沒有戀人,而他回憶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愛他又從不過分干涉他的自由。後來,在心理醫生面前,他説他腦子裏經常有一個畫面:他從一輛轎車中奔入另一輛轎車。

經過回憶,答案映現了出來。原來,他父母事業都很成功,他出生後,父母誰都不能天天守護他,又不願請保姆照料他,於是誰有時間誰照顧,沒有時間時,就把他轉給親戚。因為他們家族都有錢,大家都有車,所以他小時候經常被親人從一輛轎車轉到另一輛轎車。親人們雖然都對他很好,但一個幼小的孩子是無法承受不斷地分分合合的,也因為此,他小時候不敢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這對一個3歲的孩子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傷痛。

有時,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現象:年輕的父母太忙了,於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帶,時間寬鬆了,再把孩子接回來,忙了,再送走。這一樣會對孩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總是經歷分分合合的孩子,長大後在對人的信任度上勢必會出現問題。

破碎三:關係最容易傷人

我們最重要的生命訴求是成為自己,而最容易對這一根本性的生命訴求造成阻礙的,就是關係,尤其是童年時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關係。

通過上述的描述,我們看到,父母與孩子的良好關係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愛。沒有愛,一個孩子可能根本就無法長大,他甚至都不會產生活下去的願望。一些殘酷的研究發現,如果沒有皮膚的接觸,嬰兒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來,他們的智商和情商都會處於一個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沒有自由,一個孩子就會成為撫養者的意志的延伸,他會覺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關係要平衡。我們常喊“一切都為了孩子”這樣的口號,其實這樣的口號是極其糟糕的。假若我們真這麼做,那麼所有的孩子的內在關係模式都將是隻有自己沒有別人,他們都將喪失愛的能力。真正的好的關係模式是,父母自愛,同時愛孩子,於是也教給孩子自愛並愛別人。

第四,關係要穩定。愛情中,一個不穩定的關係會給一個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傷害。童年時,這個傷害會更重。

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孩子就會受傷,他就難以在內心中建立起一個好的內在的關係模式來,他的人格就會存在一些缺陷,他的心靈成長就會出現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