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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刑罰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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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刑罰種類有哪些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體刑、勞役刑、流放刑、恥辱刑、身份刑在內的刑罰體系。秦以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而著稱,對後世刑制產生了較大影響。秦朝的刑罰種類中,除了族誅、具五刑等具有秦國特色的酷刑外,基本上是周朝的翻版。秦朝的刑罰種類是極其野蠻殘酷的,其設定目的在於保障以秦朝皇帝為中心的統治集團的至高無上權力。

1、死刑。死刑執行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具五刑、梟首、棄市、族誅。

2、具五刑:最殘酷的死刑。執行方法是:先刺字(即在臉上惡意紋身),再割掉鼻子,再砍掉左腳和右腳,再用木板活活打死,再把頭割下來懸掛起來。把骨頭和肉砸爛,暴露在刑場上。如果犯人犯有誹謗謾罵、語言詛咒的罪,還要先割斷舌頭。史書載李斯就是具五刑而死。

3、梟首:即砍頭之後懸掛於木杆上示眾的刑罰。嫪毐謀反失敗後,參與作亂的有二十餘人被梟首。

4、棄市:在鬧市區執行死刑。以表現犯人已經被人民所厭棄。根據《法律答問》,同母異父的姐弟或兄妹亂倫,就適用此刑。以上這兩種死刑,意在侮辱死者,實際上痛苦不大。

5、族誅:一人犯罪,誅殺其親人。據《史記·秦本紀》秦國早在秦文公之前就有誅三族之刑,後來一直沿用。在周初就有惡惡止其身思想的前提下,自認為華夏國家的秦國,公然實行族誅之法,為後世開闢了極為惡劣的先例。嫪毐謀反失敗後,本人和同黨都被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