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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商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就裁員賠償進行協商解決;
2、仲裁解決: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訴訟解決: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結果或勞動者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要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
其中n的計算方式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税前總收入除以12,待通知金為解除勞動關係時上個月的應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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