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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林東陽律師

居家生活 閲讀(1.88W)

純粹主觀上的原因是少見的,主觀上原因背後往往存在着客觀原因。

客觀成因一項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完畢,除了即時清結的之外,往往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由此引起糾紛。這裏所指的客觀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所導致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而引起糾紛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雙方當事人對不可抗力的範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採取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問題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糾紛。再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未考慮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諸如履行地點不明確,質量規格不明確等情況,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就會引起糾紛。一項合同糾紛,有時由單純的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而引起的,有時則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合同糾紛、歸根到底是與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相違背的,除非是一方當事人有意欺騙對方當事人.借糾紛而企圖獲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終止時發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在發生糾紛之後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決糾紛。

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林東陽律師

林東陽律師簡介

林東陽,中共黨員,浙江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法學學士學位。曾就職於南京軍區空軍、東部戰區空軍法律顧問處,軍隊律師,在部隊期間榮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轉業後在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合夥人,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任福建省律師協會規則委員會委員,莆田市律師行業黨委委員,莆田市律師協會副祕書長,莆田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莆田市律師協會公司與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共福建律海律師事務所支部書記。擁有專業紮實的法學知識,豐富的辦案經驗。擅長法律服務領域包括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公司與金融保險領域糾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工傷爭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