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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的悲慘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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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開車毀了兩個家

酒後駕車的悲慘事故

2004年5月11日23時許,着名演員牛振華駕駛“奔馳”車,在北京市海淀區白石橋下由西向東行駛時,猛撞在前面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大貨車尾部。48歲的牛振華當場死於車內,“奔馳”嚴重損壞。海淀交警大隊迅速到達現場調查取證,發現牛振華每10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05毫克。按照有關規定,超過100毫克即是酒後駕車,205毫克已屬醉酒駕車。而大貨車司機經檢測無酒精反應。

這是又一次“血的教訓”!1995年的一個夏夜,着名笑星洛桑在晚上演出結束後與幾個朋友喝酒,凌晨帶着醉意駕車回家。由於車速太快,一頭撞入停在路旁正在修理的大卡車之中,洛桑因傷勢太重死亡。

一位安徽女子在聽説牛振華醉酒駕車身亡的消息後,忍不住給媒體打電話,泣訴“毀了兩個家”的經過:她丈夫是在安徽農村開面包車幫人家運貨的,收入還不錯。可她丈夫總説跑運輸辛苦,晚上要喝幾口酒解解乏。2003年的某晚,有人打電話喊她丈夫去運貨,她丈夫從高架橋上衝了下去,就永遠沒再醒過來。坐在副駕駛位置上、年僅24歲的女貨主也被撞斷了脊椎,癱瘓了。因為安徽女子的丈夫系酒後駕車,故負全責;貨主家還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求,後判賠10萬元。這女子只好把房子賣了4萬元賠償,將孩子託付給公婆,自己則外出打工再為丈夫還債……可是那位女貨主結婚僅1年,卻一下子遭此橫禍。所以,安徽女子泣訴着要求人們:開車者千萬不能再酒後駕駛了。

酒後駕車毀了兩個家的真實事例太沉痛了,這一教訓值得每一個駕車者牢牢記取。

明知故犯不可取

地球人都知道,駕駛者更知道:不可酒後開車。然而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有些人偏要明知故犯

江蘇蘇州市一民警在2004年11月4日晚酒後駕駛警車,撞死一人,撞傷兩人;蘇州市某城管中隊長於2004年12月19日晚醉酒駕車,撞上水泥柱致使自己死亡。

2005年1月9日晚,重慶發生一起撞死中年婦女的車禍。記者與駕車者交談情況時,聞到駕車者嘴裏散發酒氣,可駕車者不斷在喝礦泉水,嚼口香糖,以便“毀滅證據”。

吉林白城市的班先生在2005年2月24日過馬路時,被一位酒後開車的駕校校長撞傷,而這位撞傷人的校長竟然在撞人後逃逸。

請看看這些從媒體上摘錄下來的報道,難道警察、城管隊長、駕校校長不知道酒後不可駕車?他們都知道。他們是明知故犯,其結果往往是害人害已。

嚴防酒後駕車

據研究,飲酒後可使人的視軸明顯變長,視力受到損害,會有視物模糊或複視現象,因而容易發生闖紅燈、追尾、撞人等事故。數據表明,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機率高達27%,酒精攝入量越多,車禍的可能性越大。

因為這,各國都對酒後駕車者施以種種監測和懲戒措施。

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約有50%的車禍與飲酒有關。後來,管理部門採取了檢測血液酒精濃度的方法,才大大減少了酒後駕車,因飲酒發生的致死性車禍便有了非常明顯的下降。不過,該國的酒後駕車仍被認為是“最經常發生的暴力犯罪”。“每30分鐘便會奪去一個人的生命,每兩分鐘便會造成一個人的受傷。”因此,有些地方正計劃沒收酒後駕車者的車輛,並將其拍賣。拍賣所得將用來宣傳酒後駕車的危害。

在新西蘭,正在嘗試用新辦法來勸告人們不要酒後駕車。新西蘭260家酒店和旅館的便池從2004年9月起成了宣傳公路安全的媒介。這些便池裏畫着兩輛並排停放的汽車,汽車下面寫着一行字:“你想坐哪輛車回家?”當便池中濕敏和熱敏的裝置被激活時,便會出現兩幅不同的畫面:一幅畫面上是撞壞的車,下有文字:“如果你酒後開車,你就是個地道的傻瓜!”另一幅畫是輛完好的出租車,下面也有文字:“如果你酒後不開車,你的表現頂呱呱!”

經驗早已證明,酒後開車出的事故通常都不是小事故。所以,若知道自己要與人喝酒,就不可再駕車前往,可以改乘公交車或出租車;若事先不知道相聚而與人喝了酒,則一定要請人開車或找“代駕公司”幫忙開車。而今,我國也有不少城市開設了“代駕公司”,可以為喝酒者把握“方向”。遺憾的是,酒後代駕業務開展得相當艱難。以南京為例,雖説酒後開車事故頻頻,可酒後代駕業務量甚少,甚至有連續幾個月交“白卷”的記錄。相比之下,老外的認識似乎更上一層。在瑞士這個小國,就有約兩萬人蔘加“紅鼻行動”,自願將喝酒的駕車者送回家,以響應當局“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號召。不過,這些人的“代駕”是免費的。

懲罰也是必要的

對於明知故犯的酒後駕車者來説,即使尚未造成車禍,也應給予必要的懲罰,目的在於罰一儆百。

史料記載,最早因酒後駕車而被判罪的是英國倫敦的出租汽車司機喬治.史密斯。他在1897年9月10日午夜12點45分於邦多大街喝醉酒後駕駛電動出租車耐,被巡警抓獲。因違反“禁止醉酒駕駛汽車”的條款被法院處以20先令的罰款。但現在不同了,英國警方查到某人酒後開車,則會勒令此人在兩個月內的某個時間段不準出門,此人的腿部還被安裝上一個電子跟蹤器來監視他的行動。要是此人第二次酒後駕車,則被吊銷3年駕駛執照。

印度尼西亞的酒後駕車者常被責令去清掃公共場所的垃圾。據説這比其他的處罰效果更好,人們害怕丟顏面而不敢酒後開車了。

法國還透露出這樣一條信息:如果知道某人酒後開車沒有制止而出了重大交通事故,這知情人有可能被指控犯了“未能阻止暴力犯罪和引起人身傷害罪”,被指控者有可能被判5年監禁和高達7.5萬歐元的罰款。

我國對酒後駕車者目前還是以罰款為主。按照2005年起生效妁《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以2000元罰款;醉酒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以500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還規定,非機動車騎車人醉酒騎車的,也將處以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