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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謀反”證據 岳飛未必對宋高宗無限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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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西之戰後,岳飛與張俊、韓世忠同時接到了大本營的召見令。當時的宰相張浚試圖收回各大將的兵權,因為這些人久握重兵,而且常常不聽皇帝的命令,這是為了保宋朝江山考慮。要知道,當年的宋朝立國就是因為宋太祖手握重兵,逼迫孤兒寡母得來的。張浚的做法是表示一個臣子的忠心,而岳飛卻遲遲不肯來朝,來了之後也不願意交出兵權。收回大將的兵權,但軍隊卻沒有解散,只是把這三大軍隊合併成“禁軍”,歸皇帝指揮,三大將還是有指揮軍隊的權力,但要受皇帝的節制,這本身沒有什麼錯:

岳飛“謀反”證據 岳飛未必對宋高宗無限忠誠

[宋紀一百二十四] “張浚在相位,以諸大將久握重兵難制,欲漸取其兵屬督府,而以儒臣將之。 會淮西軍叛,浚坐謫去。趙鼎繼相,王庶在樞府,複議用偏裨以分其勢,張俊覺之, 然亦終不能奪其柄。至是同獻計於秦檜,請皆除樞府而罷其兵權,檜納之,乃密奏於帝以柘皋之捷,召韓世忠、張俊、岳飛並赴行在論功賞。時世忠、俊已至,而飛獨後,檜與參知政事王次翁憂之,謀以明日率三大將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吏曰:“姑待嶽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至六七日。 及是飛乃至。上即召同入,諭令與給事中兼直學士院林待聘分草三制。壬辰, 以揚武翊運功臣、太保、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節制鎮江府英國公韓世忠,安民靜難功臣、少師、淮南西路宣撫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濟國公張俊併為樞密使,少保、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岳飛為樞密副使,並宣押赴本院治事。”

高宗決定:三帥同參知政事(升副宰相職),張俊、韓世忠同為樞密使,岳飛副之,岳飛排在第三位。 張俊立即將所部兵權交御前司(由大本營親掌),韓世忠不置可否,岳飛則留戀兵權,力辭樞密副使職。高宗安慰三帥[宋紀一百二十四]: “朕昔付卿等以一路宣撫之權尚小,今付卿等以樞府本兵之權甚大,卿等宜共為一心,勿分彼此,則兵力全而莫之能御,顧如宗弼(金兀朮),何足掃除乎!”

[疑點]:如果岳飛真的非常忠心,何必對上交兵權如此遲疑?在高宗管治下,他依然可以指揮打仗麼,難道岳飛的軍隊只屬於岳飛自己,而不屬於皇帝?

高宗是日下詔: “宣撫司並罷,遇出師,臨時取旨。逐司統制官已下,各帶御前字入銜,且依舊駐剳;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取旨施行。仍令統制官等各以職次高下輪替入見。”

隨後高宗命韓世忠負責將樞密使辦公地點遷移,置司鎮江,張俊與岳飛赴淮東巡視邊防。張俊見海州城不易守,毀城遷民至楚州。而楚州屢遭戰火,城牆破敗不堪,俊欲修固,岳飛竟言:“當戮力以圖恢復,豈可為退保計?” 戮力以圖恢復,就可不為退保計麼?只知全力進攻,卻不要防守,結局會怎樣呢?史載: “(韓世忠)授武寧安化軍節度使、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置司楚州。世忠披草萊,立軍府,與士同力役。夫人樑(紅玉)親織薄(草簾)為屋。將士有怯戰者,世忠遺以巾幗,設樂大宴,俾婦人粧以恥之,故人人奮厲。撫集流散,通商惠工,山陽(楚州舊名)遂為重鎮。劉豫兵數入寇,輒為世忠所敗。”

可見,楚州乃屏蔽淮東、宋金必爭的軍事重鎮。而此時岳飛竟説出這樣的話,這是一個軍事專家應有的態度麼?難怪張俊聽了勃然變色!

[疑點]:岳飛不願意交出兵權,現在又對戰略要地的防守橫加指責,張俊對岳飛的忠心程度更加懷疑。

回大本營後,岳飛始終堅持辭去樞密副使一職,返回兩鎮(鄂州、襄陽),也就是回到原先的統兵位置上去。高宗詔曰: “朕以二、三大帥各當一隅,不足以展其才,故命登於樞機之府,以極吾委任之意。”

“今卿授任甫及旬浹,乃求去位,行府之命,措置之責,乃辭不能。舉措如此,朕所未喻。夫有其時,有其位,有其權,而謂不可以有為,人固弗之信也。”

把三大帥聚到一起,同掌國防之重,而各地軍兵輪流入衞,史載: “乙亥,詔有司造克敵弩,韓世忠所獻也。帝謂宰執曰:‘世忠宣撫淮東日,與敵戰,常以此弩勝。朕取觀之,誠工巧,然猶未盡善。朕籌畫累日,乃少更少,遂增二石之力而減數斤之重,今方盡善,後有作者,無以加矣。’”

高宗身為一國之君,竟能完善前線用的“克敵弓”,而岳飛就是不肯在大本營幹,一再要求辭職。

[疑點]:岳飛為什麼不肯在皇帝手下指揮軍隊?不同樣是為了國家麼?岳飛的忠心再次被質疑。

不但張俊懷疑岳飛的忠心,其他文官也懷疑岳飛的忠心,著名忠臣何鑄指責岳飛:

[宋紀一百二十四] 壬子,右諫議大夫万俟禼疏言:“樞密副使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墜。今春敵兵大入,趣飛掎角,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久之一至舒、蘄,匆卒復還。幸諸帥兵力自能卻敵,不然,則敗撓國事,可勝言哉!比與國列按兵淮上,公對將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遠近聞之,無不失望。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癸丑,帝謂大臣曰:“飛倡議不修楚州城,蓋將士戍山陽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朕何賴焉!”

何鑄(1088年~1152年),字伯壽,餘杭人。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歷官州縣。以品德高尚、品性剛直入為諸王宮大國小教授,先後任祕書郎、監察御史、御史中丞等職。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岳飛下獄,何鑄時任御史中丞,被命主持審訊。何鑄曾經試圖免除岳飛死罪。 但是,皇帝堅持重判。後來,何鑄因反對議和, 降為祕書少監,謫貶徽州。後起用為温州知府。不久授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力辭不就。再次出使金國,回國後任資政殿學士,出知徽州。不數月,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年六十五而卒。諡“通惠”,嘉定元年(1208年),改諡“恭敏”。

[宋紀一百二十四]:“御史中丞何鑄、殿中侍御史羅汝楫復交疏論之,大略謂:‘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陽而不守。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於君邪!自登樞筦,鬱鬱不樂,日謀引去。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謀不願為者。’妄自尊大,略無忌憚。近嘗倡言山陽(楚州)之不可守,軍民搖惑。使飛言遂行,則幾失山陽,後雖斬飛何益!乞速賜處分,俾就閒祠,以為不忠之戒。”

[疑點]:岳飛的忠心受到當時最廉潔正直的官員質疑,不只是張俊和秦檜。難道為了岳飛的神話,把何鑄也説成是漢奸麼?為了樹立岳飛這個神,宋朝已經有太多被誣衊成漢奸的了,有張俊,秦檜和張邦昌等等。岳飛在南宋並不怎麼出名,是元明清三朝的儒林子弟樹立起的神話,尤其是明朝和民國期間。岳飛的“忠義”是儒教精神, 吹捧岳飛就是頌揚儒教。不過,儒教造神的本事出神入化,岳飛已經成了中國的民族魂,誰敢指責岳飛,就會被戴上漢奸的帽子,誰敢為張俊秦檜和張邦昌説公道話,就會被指責成賣國賊,這樣,儒教就可以永遠光耀萬世了。儒教又是什麼?儒教是中國文化,滲入到每個中國人的骨髓,而中國人愛撒謊愛造神的劣根性正是來自儒教的毒害

“鑄孝友廉儉。既貴,無屋可居,止寓佛寺。其辨岳飛之冤,亦人所難。然紹興己未以後,遍歷台諫,所論如趙鼎、李光、周葵、範衝、孫近諸人,未免迎望風旨,議者以此少之。”

趙鼎也是主和派,只是強硬些,為此而與秦檜不睦,但李光可是一直被認做秦檜親信的,後也確被秦檜提名參知政事,位列宰相,“光與右僕射秦檜議事不合,於帝前紛爭,且言檜之短,殿中侍御史何鑄因劾光狂悖失禮”。

孫近被反對議和的樞密院編修官胡銓列為“不共戴天”的三該殺!“臣謹按王倫本一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頃緣宰相無識,遂舉以使敵。專務詐誕、欺罔天聽,驟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齒唾罵……臣竊謂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而亦然……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日,區區之心,願斷三人頭竿之藁街”

何鑄連他們都參倒了,何鑄應是一個合格的諫官。

按規定,宰執若被諫官彈劾,應立即辭職的。正好此前岳飛一直在堅持辭職,故此大本營這次便接受了岳飛的辭職申請,但拒絕其返還鄂州或襄陽,命其住留臨安,“仍奉朝請”,也就是逢一、逢五須列朝站班,因為岳飛還保留了少保的榮銜,及“特授”了他原任的武勝、定國軍兩鎮節度使虛職,並充萬壽觀使。[宋紀一百二十四] 八月,甲戌,少保、樞密副使岳飛復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但岳飛就是不願在臨安住,隨後告病假,與岳雲回到江西九江的家中。

九月大本營派軍器少監鮑琚到鄂州查對宣撫司帳目,鄂州前軍副都統制王俊,詣都統制王貴,告發副都統制張憲,説其謀據襄陽為變,證據則是岳雲寄給張憲的幾封信,內容大約是要張憲等人在前線挑動金人,引發戰事,逼大本營讓岳飛復職領兵,並言“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 張俊在行府,聞之,遂收憲屬吏。

戊寅,少保、醴泉觀使岳飛,下大理寺。 先是樞密使張俊言張憲謀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狀,左僕射秦檜乘此欲誅飛,乃送飛父子於大理獄,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週三畏鞫之。

癸巳,揚武翊運功臣、太保、樞密使、英國公韓世忠罷,為橫海、武寧、安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奉朝請,進封福國公。 世忠不以和議為然,由是為秦檜所抑。至是魏良臣等復行,世忠乃諫,以為: “中原士民,迫不得已淪於域外,其間豪傑,莫不延頸以俟吊伐。若自此與和,日月侵尋,人情銷弱,國勢委靡,誰復振乎?”又乞俟北使之來,與之面議,優詔不許。世忠再上章,力陳秦檜誤國。言者因奏其罪,上留章不出。世忠力求閒退,遂有是命。世忠自此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時跨驢攜酒,從一二童奴遊西湖以自樂,平時將佐罕得見其面雲。

丁未,光山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事、齊安郡王士祇,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 岳飛之下吏也。士祇草奏欲救之,語泄。論:“頃岳飛進兵於陳、蔡之間,乃密通書於士祇,敍其悃愊,蹤跡詭祕。範同頃為浙東憲,與士祇通家往還,或以他故數日不克見,則必遣其屬邵大受往傳導言語, 窺伺國論。士祇身為近屬,在外則結交將帥,在內則結交執政,事有切於聖躬,望罷其宗師職事,庶幾助成中興之業。”故有是命。仍令刑部檢會宗室戚里不得出謁接見賓客條法,申嚴行下。

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飛既屬獄,何鑄以中執法與大理卿週三畏同鞫之。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

命其子閤門祗候雷視之。至是万俟禼入台月餘,獄遂上。及聚斷,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言飛不應死,眾不從。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以三十歲除節度使, 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敵侵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 當斬;閬州觀察使、御前前軍統制權副都統制張憲,坐收飛、雲書,謀以襄陽叛, 當絞;飛長子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提舉醴泉觀雲,坐與憲書,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當追一官,罰金。詔飛賜死,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於都市。參議官、直祕閣於鵬,除名,送萬安軍,右朝散郎孫革,送潯州,並編管;仍籍其貲,流家屬於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