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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對中國的影響 如何評價中俄密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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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約》,即俄國與清政府訂立的祕密條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又稱《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

中俄密約對中國的影響 如何評價中俄密約條約

《中俄密約》,俄國與清政府訂立的祕密條約

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又稱《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

全約共六條,內容是:日本如侵佔俄國遠東或中國以及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非兩國共商,締約國一方不得單獨與敵方議和;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為使俄國便於運輸部隊,中國允於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該事交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通過該路運送軍隊軍需品;此約自鐵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

根據《密約》第四條,同年9月8日由中國駐德、俄公使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代表在柏林簽訂了《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規定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辦理。至此,俄國獲得了使西伯利亞大鐵路穿過中國領土直達海參崴的特權。《密約》的簽訂和築路權的攫取,為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國東北地區提供了各種方便,大大加強了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

意義

《中俄密約》是沙俄以不正當手段誘迫清政府簽訂的徹頭徹尾的強盜條約。它的簽訂,使俄國不費一槍一彈,實際上把中國東北區域變成了俄國的勢力範圍。這對於俄國將侵略矛頭進一步伸向華北及長江流域,進一步對清政府施加影響,爭奪遠東霸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