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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的賠款是多少?馬關條約的賠款用途

歷史解密 閲讀(2.02W)

日本透過《馬關條約》從中國手中獲得了2.315億兩白銀(賠償軍費2億兩,贖遼費3000萬兩,威海衞守備費150萬兩),分8次償還,附有利息,實際上4次還清。按當時的匯率,這筆賠款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

馬關條約的賠款是多少?馬關條約的賠款用途

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那麼,日本又是如何使用這筆鉅額賠款的呢?應當説,對於如此鉅款,明治政府相當“珍惜”。

該項賠款的主要用途是:1、擴充陸海軍軍備。這幾乎佔去全部款項的一半。引人注意的是用於海軍的資金投入力度頗大,其後的日俄海戰及二戰中日本海軍的不凡記錄,應與其早期吸納甲午賠款得到發展相關。2、用作幣制改革的準備金。甲午戰時,日本仍實行銀本位的貨幣制,謀劃中的改為金本位的貨幣變革因資金匱乏難以啟動。明治政府用7260餘萬日元的賠款金作為銀元兑換的準備金,於1897年10月始確立金本位的貨幣制度。此次變革成功,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3、設立基金。計有: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3000萬日元,災害準備基金,教育基金,各為1000萬日元。4、其他支出。如台灣經營費和特別獻給皇室的費用等等。

所謂“台灣經營費”,數額1200萬日元,於1898年度撥出,歸入“台灣總督”的財政,日本政府欲長期開發和經營台灣島的計劃已初露端倪。至於獻給皇室的費用,數額高達2000萬日元之巨,確是日本“皇權政治”的一種反映。甲午戰勝,日本舉國若狂,明治天皇大肆封賞有功貴族和重臣,眾多大臣、將軍受獎晉爵,相關支出一時間頗為浩大。故而以高額“獻金”回報皇室,當然帶有追加補償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