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百科全書館>歷史>歷史解密>

魯迅先生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魯迅收入究竟多少

歷史解密 閲讀(2.64W)

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説:“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他身着樸素的中式長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圍巾,一年四季穿一雙黑帆布面膠底鞋。頭髮亂蓬蓬,很長也不剃。聽老師説:國際友人史沫特萊邀請魯迅在大飯店吃飯,西仔竟然看魯迅衣衫樸素而不准他進門!許多回憶錄記載:魯迅雖然生活儉樸,卻節省很多錢支援革命。

魯迅先生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魯迅收入究竟多少

“史無前例”時代,25歲的我,從中國科學院被押送到勞改農場。不發工資,每月僅15元人民幣的最低生活費。身披無產者的勞動服、頭戴“資修反”的“帽子”。人拉犁、扛石料,幹牛馬活、吃豬狗食之餘,還是改不掉老九的臭毛病:一到休息時瞪着雙眼就想看書。當時只准學“馬恩列斯毛林江”。幸好農場還有一套《魯迅全集》,這是作為革命文獻發下來給羣眾輪流自學的。

我這個“專政對象”,當然在傳閲“革命文獻”方面最靠邊站。《魯迅全集》前幾卷精彩的部分,如《吶喊》、《彷徨》等,都被“內部矛盾處理”的別人搶去看了,連《兩地書》、《集外集拾遺》都輪不到我,讀書預備隊排得挺長挺長……只有那上、下兩冊簇新精裝的《魯迅日記(1912—1936)》,誰都是翻了翻也不願過目的,扔在角落裏。好吧,我就在冷而又冷的角落,自學這冷而又冷的《魯迅日記》吧。

沉沉的兩大本,厚厚的千餘頁。那是多麼枯燥、瑣碎、繁複、乏味的流水賬啊!記得魯迅自己描述過:

我的日記……寫的是信札往來、銀錢收付……例如:二月二日晴,得A信;B來。三月三日雨,收C校薪水X圓……尤其是……薪水,收到何年何月的幾成幾了,零零星星,總是記不清楚,必須有一筆賬,以便檢查……

但是,旗手的賬,總不能算作“變天賬”罷。

百無聊賴之際想:好罷,我正好是學數學出身的,就來查查魯迅的賬罷。“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原來是這樣開始的。

首先注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後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賬”。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又5個月的漫長歲月裏,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賬(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冊,及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百張,真是洋洋大觀!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那都是很好的書,其中有許多很珍貴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僱用女工和車伕;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僱有兩個女傭,晚年全家經常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但那麼大的開銷,得需要多少錢啊?

中國文化人,一向出於清高“恥言錢”或出於隱私“諱言錢”,然而我在牛棚裏,沒有錢,才懂得錢的重要性。魯迅1923年曾向我們的祖父母一輩人(那時都是莘莘學子)作過“娜拉走後怎樣”的報告。一針見血地挑明——

夢是好的;否則,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錢,——高雅的説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裏,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魯迅全集》第一卷,第161頁。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沒有人精確統計過。太費事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幹這樣的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過,收穫之一就是算清了魯迅24年又5個月,即8000多天的賬。按照魯迅在日記中的自述,他的收入(如果沒有遺漏的話)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之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圓;8-9月,每月“半俸”125銀圓;10月後定薪俸220銀圓。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圓,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圓。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圓。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圓。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圓。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圓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週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説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後《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範)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後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並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8085圓;1925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期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税)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佔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摺合黃金490兩。

也就是説: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64萬元、2009年328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9000多元、2009年人民幣近2萬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75萬元、2009年3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4萬多元、2009年3萬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26萬元、2009年452萬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萬元、2009年4萬元左右。

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8733圓,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脱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

魯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證全家(包括母親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還有富餘;他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中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於1995年45多萬元、2009年90多萬元人民幣,佔其總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了那麼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我在牛棚裏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賬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燈光下,透過1000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算草,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後來,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我又兩次按照《魯迅日記》和相關資料做了反覆驗算核實,得出了大致準確的數據。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總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有平均每年相當於2009年人民幣34萬元、每月人民幣2萬—4萬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