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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房地產市場 宋太宗曾推行“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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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沒有土地證,沒有登記簿,一旦發生不動產糾紛,只能靠契約來判決,而契約是可以造假的。

古代的房地產市場 宋太宗曾推行“不動產登記”

宋太宗在位時,一個名叫趙孚的法官就曾經感歎説:房地產糾紛越來越多,幾乎每一宗糾紛都涉及到虛假契約,而且官方又無從查考,很多案件只能懸而不決。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趙孚上奏太宗,建議進行不動產登記:將每一宗不動產交易都登記在冊,當民間發生糾紛時,以官方登記簿為準,凡跟簿冊不一致的,一律視為偽契。

宋太宗採納了他的建議,隨即頒發聖旨:“應典賣倚當莊宅田土,今後並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錢主,一付業主,一納商税院,一留本縣,違者論如法。”以後無論不動產買賣還是不動產抵押,一律要籤四份合同,一份交給買方,一份交給賣方,一份交税務局備案,一份交縣政府備案,否則以違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