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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的房地產行業 買房需要繳納高昂的房產税

歷史解密 閲讀(3.03W)

民國前期,很多城市裏沒有“房產證”一説,購房者繳了契税,官方就在購房合同上蓋一個章,等於承認了繳易的合法性,萬一哪天發生買賣糾紛,政府必須受理。如果不繳契税,購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兒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

民國的房地產行業 買房需要繳納高昂的房產税

按照房地產行業的古老術語,繳過契税的購房合同叫“紅契”(也叫官契),沒繳契税的購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為了規避風險,民國時期城裏的購房者多數願意出錢把“白契”變成“紅契”。

到了民國後期,北京、廣州、上海、鄭州等地開始頒發房產證(時稱“執業照”或者“執業證”),購房者到財政局(有時是公安局或者下設的巡警分所代理)繳上契税,才能領到房產證,而如果拒繳契税,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罰一筆,所以這時候繳納契税的人就更多了。

今天中國各地的契税徵收有地域差別,北京的税率和重慶不一樣,重慶的税率和青島不一樣,民國也是如此。在民國前期的北京,契税税率是3%,後來增加到5%。魯迅1919年購買八道灣四合院,房價3500塊大洋,繳納契税180塊大洋,説明他是按5%的税率繳的契税,多繳的5塊大洋屬於工本費。

而在同時期的河北省,買房要繳6%的契税。此外,上海、漢口、天津各大口岸城市的租界與華界,也各有各的税率,且經常變動,最低僅為2%,最高則能達到9%!

契税是正税,繳納契税的時候還有很多附加税。如今我們買房子,繳納契税的同時,還要繳印花税、測量費、工本費、教育附加、城鎮維護建設税等等税費。民國人買房,附加税的花樣更多。

以1930年北京為例:契税是房屋成交價的3%,此外還有2.2%的“附加税”、0.8%的“教育税”、1%的“地方教員費”、0.9%的“地方教育費”、0.5%的“參事會經費”、0.5%的“解廳自治費”、1.5%的“解廳中用費”,加起來佔到房款的10%還要多。

換句話説,如果你買房花了100萬塊大洋,過户時又得繳給政府10多萬。我們的歷史教科書常説“民國萬税”,剝削嚴重,苛捐雜税很多,往往只拿農村舉例子,説農業税如何如何厲害,卻不知道城市裏的房地產交易税費更厲害。

再以1930年的上海為例:買房、買地要經過地保審驗和蓋章,得繳一筆“地保蓋戳費”,按成交價的某個比例收取——10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10000塊大洋以下1000塊大洋以上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1.5%;1000塊以下的部分,地保蓋戳費繳2%。

民國知名軍事理論家蔣百里(也是才子徐志摩的親戚)曾在上海賣過一幢花園洋房,總價32000塊大洋。其中有22000塊大洋,因在“10000塊大洋”的標準以上,得繳地保蓋戳費220塊大洋;又有9000塊大洋在“10000塊大洋到1000塊大洋”的之間,得繳地保蓋戳費135塊大洋;剩下1000塊大洋繳納2%的地保蓋戳費,為200塊大洋。總共加起來555塊大洋,這筆可觀的地保蓋戳費,在同時期房價較低的北京,足可以買一座小四合院了。

魯迅1926年離開北京,1927年前往上海,攜夫人許廣平在上海定居10年,始終沒有在當地置業。究其原因,固然跟上海房價高有關係,更因為民國文人一般都缺乏置業積極性,只要租的房子住着舒適,就堅決不買房。當然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上海的房產交易税太厲害,光一項“地保蓋戳費”,就能人嚇跑。

魯迅是革命的同路人,可也屬於收入不菲的中產階級知識分子之列,連他都捨不得花這個“萬税”錢,更何況上海灘的平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