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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為何裹小腳 朱元璋為何法定女人裹小腳

歷史解密 閲讀(7.48K)

朱元璋開創的大明王朝,中國有兩項獨特“文明”被髮揚光大。但包括近鄰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國是不學的。什麼“文明”?“閹割”與“纏足”。這兩項“文明”歷史悠久,發明權當然不屬於明太祖朱元璋,但這兩項“文明”所造就的兩種“準人類族羣”,卻在明朝最為興旺。關於閹割,我們前面已經説得夠多了。這裏再説説纏足。

古代女人為何裹小腳 朱元璋為何法定女人裹小腳

纏足,文雅説法是“三寸金蓮”,通俗説法是“裹小腳”。關於纏足起源中國哪朝,有言隋唐,有言北宋,説法不一。但纏足的興旺時代,卻舉世公認為大明王朝。明朝之前,纏足只是一些貴族“圈子裏遊戲”,但到了明朝,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三寸金蓮”頓成蔓延全國之風。在先秦法律中,是允許女人私奔嫁人的,而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卻是重罪,朱元璋在位時的洪武十六年頒佈的《袞冕制度》,“命婦複雜繁盛冠飾和纏足”,使女人行動不便,奔跑不能,當然也就私奔不得。

朱元璋令中國女人喪失奔跑能力,究其動機,就像現代一些史學家指出的那樣,是出於“束縛女性”的封建保守心態,意在培養漢族女性“宮女人格”。什麼是“宮女人格”?且看明臣汪廣洋與其小妾陳氏的殉情故事。

汪廣洋是朱元璋手下的重要文臣,為朱元璋打天下也立下了汗馬功勞,曾高居丞相之位。他有一個陳氏小妾,才貌雙全,本來陳氏出生在一個官宦之家,系大家閨秀,應該做正室的。但是,他的父親犯了罪,被革職查辦,而大明律又有這樣規定:犯官之妻女須官賣為奴。於是陳氏就下嫁給汪廣洋為妾。好在汪與她一見如故,二人如膠似漆非常恩愛。但好景不長,大明初立不久,朱元璋便開始“殺相”,汪廣洋也未能倖免,被朱元璋賜死。汪廣洋死後,陳氏小妾悲憤異常,隨夫自殺殉情。結果,此舉受到朱元璋高度讚賞,通令立貞節牌坊。

“生是男人偶,死是男人俑”,一大羣女人圍着一個男人轉,可以爭風吃醋,但不可存二心,要終身依附。這就是“宮女人格”。

史學家對朱元璋的心態分析絕非空穴來風。朱元璋死前立囑,欽點大量嬪妃隨其下葬。這與他致意打造的“小腳世界”“宮女人格”殊途同歸——女人不僅沒有奔跑權,甚至沒有生命權,你的男人死了,你也要跟着走,完全就是男人的附屬品。

就這樣,大明王朝的男女都被朱皇帝“定了位”。太監,小腳,一個是讓男人“去勢”,另一個是讓女人“去步”,這世界就雌雄兩種人,一個令其繁殖不能,另一個使其行動不便,從而組成了最讓統治者放心的“準人類”族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