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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海戰方伯謙被殺罪名之謎 他是否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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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黃海海戰結束不久,北洋水師濟遠艦管帶方伯謙就以“首先退避”、“牽亂隊伍”、“攔腰中撞揚威”三條大罪被正法於旅順軍前。方伯謙被殺是罪有應得,還是晚清又一樁冤案,至今仍是一個謎。

甲午海戰方伯謙被殺罪名之謎 他是否罪有應得

方伯謙(1852-1894),字益堂,福建侯官人。福州船政學堂第一期學生。1888年,北洋水師正式成軍。1889年6月,李鴻章奏以方伯謙升署中軍左營副將,委帶“濟遠”艦。1891年5月,李鴻章第一次到威海檢閲海軍事竣,奏准以方伯謙辦海軍出力,賞給捷勇巴魯圖勇號。

光緒二十年(1894)9月17日,北洋水師與日本聯合艦隊在黃海展開激戰,北洋海軍“濟遠”管帶方伯謙率艦先退。黃海海戰結束後,丁汝昌向李鴻章電告接仗情形:“濟遠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廣甲隨逃。若不嚴行參辦,將來無以做效尤而期振作”。李鴻章因而作出奏請:“茲據丁汝昌查明,致遠擊沉後,該管駕方伯謙即行逃走,實屬臨戰退縮,應請旨將該副將即行正法,以肅軍紀。”22日,清政府下令將方伯謙“撤任,派人看管候奏參”。23日,軍機處電寄李鴻章諭旨:“本月十八日開戰時,自致遠衝鋒擊沉後,濟遠管帶副將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24日凌晨5時,方伯謙被清廷以“臨陣脱逃”之罪名在旅順被斬首。

學術界傳統的看法是,認為方伯謙被殺並非冤殺,而是罪有應得,因為:(1)方伯謙在戰鬥正在進行的時候就離開戰場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根據北洋海軍的有關章程,顯然應該是“臨陣逃亡,斬立決”,即使不存在將隊伍牽亂的問題,被正法也是不冤枉的。(2)親臨現場的盧毓英手稿《盧氏甲午前後雜記》是濟遠艦先逃的佐證:盧氏在廣甲艦裏親眼見到並記錄了經遠艦沉沒的情形,而方伯謙在他的報告中對經遠艦沉沒這一重大事件卻隻字未提。可見,經遠艦沉沒的時候,方伯謙已經逃離了現場,而廣甲艦是在經遠艦沉沒後才離開戰場的。(3)濟遠艦是否因受重傷不能再戰才退出戰鬥的?日本海軍方面的材料對日艦和定遠、鎮遠、來遠、靖遠、經遠、致遠等中方艦隻的交戰情況描寫非常詳細,偏偏沒有對濟遠艦有所描述,説濟遠受傷如此嚴重值得懷疑。而且,濟遠艦處十隊列的左翼,而海戰的焦點卻是在右翼。據此,學者認為,方伯謙是臨陣先退,確係該殺。

對於這種傳統的看法,有學者也提出了疑問,認為濟遠艦管帶方伯謙在戰後以“首先退避”、“牽亂隊伍”,“攔腰中撞揚威”三條大罪被正法於旅順軍前,三條罪名並不成立,方伯謙被殺不是罪有應得,而是晚清一樁冤案。

堅持這一説法的學者指出,丁汝昌從電請參辦方伯謙到對方伯謙的正法,只短短三天,且中間未經任何審訊。有人認為,李鴻章、丁汝昌以雷霆手段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將方伯謙處死,其實質在於把方伯謙當作替罪羊,為李鴻章、丁汝昌的戰敗責任開脱。因為黃海戰敗,北洋海軍的最高指揮者李鴻章難辭其咎,艦隊提督丁汝昌也罪責難逃。為了脱罪,他們千方百計找替罪羊,炮製出誣衊方伯謙的三條罪狀。將戰敗責任全推在方伯謙頭上。為了證明這一點,一些學者提出了以下理由:其一,濟遠艦不是“首先退避”。濟遠艦是因在戰鬥中遭受日艦的炮擊引起艦體大火而不得不於下午1時10分之後首先退出戰場,這是事實,連李鴻章在處斬方氏之後,也不得不承認。真正“臨陣退縮”者應是廣甲艦吳敬榮。濟遠艦是在被4敵艦截擊在陣外受圍攻,激戰三個小時之後,左翼的致遠已沉,廣甲懼逃,經遠離陣自救,只剩濟遠一艦孤軍作戰,得不到主隊的救援,又因船壞炮毀,人員傷亡嚴重,於危急情景下衝出重圍西撤。從3時30分以後至5時30分,濟遠艦始終在戰場上與敵艦周旋,且戰且退,“戰至日艦收隊”。

其二,北洋艦隊戰陣之亂,主要由兩個原因造成,非方伯謙之罪,實應由丁汝昌、劉步蟾負組織指揮不當,編隊隊形失誤的責任。一些學者認為,指揮不當,開戰之初陣勢已散亂,並把最弱之艦拋於陣腳。當丁汝昌獲得日軍艦隊的消息後,立即下令全軍起錨追擊。“各軍聞令,爭先起錨”,由於各艦速度不一,且有些艦隻起錨時間較長,於是北洋艦隊“不及列隊,零落而出”。而就是如此情況下,丁汝昌卻令旗艦以八節的速度航行,以致在後面的濟遠、廣甲、超勇、揚威,均趕不及。艦隊陣形有似單雁行,又似雙雁行。戰爭發動後,丁汝昌受傷,但傷勢並不重,卻放棄了統帥全軍作戰之責。艦隊沒有總指揮,旗艦失去指揮作戰功能,敵乘勢以快船攻右翼弱艦,後又夾攻北洋艦隊,截擊左翼諸艦於陣西,使北洋艦隊形勢處於極不利地位。這點就連日軍後來在總結這次戰役時,都發出感歎:“方其戰時支那艦隊泛沉於汪洋巨浸中,若離若合,一似全無紀律者”,“支那艦隊本無次序,至此更無紀律……而其散漫無紀,可歎也”。而劉步蟾擅自改變艦隊接戰隊形,更使船隊混亂。海戰開始,旗艦“信號所示為諸艦相併橫列以主艦居其中”,以致“自其開始交餒,即列成凌亂之半月形”。這種陣勢,形成了在海戰中的不利態勢,不利於艦隊機動,不利於艦船火炮的發揮,只能使用前主炮射擊,不能發揮後主炮和兩舷副炮同時射擊作用,又不易保持隊形,反易遭敵艦炮火命中,劉步蟾又過早下令發炮,“所擊皆不中,盡落於海”。並把丁汝昌震掀受傷。這一切都是組織指揮不當所致。交戰不久,定遠艦帥旗於第二次排炮時,被敵炮擊落,墜入海中便不再升,戰陣更亂,“督旗不升,各艦耳目無所繫屬,督船忽左忽右,亦無旗令,而陣益散”。艦隊沒有統一指揮,就不能形成全軍的整體作戰能力,各艦處於各自為戰,被動挨打局面。不僅如此,由於日本躲開定、鎮巨炮,避強攻弱,圍兩翼弱艦,逐個圍擊,於是北洋艦隊的隊形更加紊亂。

其三,揚威艦不是為濟遠艦所撞。揚威在開戰後不久,於1時10分即已中敵炮起火,向大鹿島方向撤退,並在大鹿島附近(東經123°40北緯39°37處)擱淺,於十九日被日海軍用水雷轟碎。濟遠艦退出戰場是在3時30分之後,此時,揚威已不在戰場,因此,可以斷定,濟遠艦絕不可能在戰場上把揚威撞壞。同時,濟遠艦又不可能駛進大鹿島擱淺處撞壞揚威。因為揚威是在戰陣的右翼外側,而濟遠則在戰陣之左翼,一左一右兩個極端相撞是不可能的。揚威由戰場向西北方向大鹿島駛去,濟遠則向戰場的西南轉西方向旅順駛回,兩艦相背而駛,間距愈離愈遠,無論如何在行駛中是不可能相撞。

方伯謙被殺是不是冤案,恐怕還要做進一步的考證。但是,甲午海戰中國的失敗,無疑是敗在清政府的腐朽無能,敗在這個王朝制度上的根本腐敗則是肯定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