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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去世證明

家庭生活 閲讀(1.05W)

如何辦理去世證明

1、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材料(醫療部門的醫學死亡證明、居(村)委會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的死亡證明信、殯葬館的火化通知書)。《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屬集體户的收繳常住户口登記卡原件,屬家庭户且全部註銷的收繳《户口簿》原件)。

2、辦理流程:由遷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請,出具註銷證明,並收回《居民身份證》。

3、辦理時限:條件符合、材料齊全的,會予以當場辦理。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

發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户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