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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粗暴禁止青少年的“愛戀”

心理健康 閲讀(2.62W)

上海一名九年級男生墜樓,其死因已被學校定性為“意外身亡”。記者調查後發現,事發前,陳女士曾接到兒子的班主任電話,班主任曾表示:因該學生“早戀”,“要沒收他的團徽。”陳女士稱:“我建議老師淡化處理,畢竟他們兩人已斷斷續續交往了二三年。”一個十幾歲的孩子突然墜樓而死,是不是因為“早戀”受到懲罰,已死無對證。但老師曾粗暴地禁止過這名學生的“早戀”,卻是事實。

不要粗暴禁止青少年的“愛戀”

早在19世紀末,美國教育學家霍爾在《論兒童的撒謊現象》一書中,就表示不贊成用成人觀念和道德偏見看待兒童行為。他在討論兒童的“誠實”問題時指出,不應簡單地把撒謊視為一種錯誤,而應把它看做一種複雜的行為方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撒謊”的兒童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理解。

我們的社會習慣於把兒童和少年當作成年人對待,教育對他們要求與成人沒有區別的正確思想,學習同樣的報刊文章,呼喊同樣的政治口號,用同樣的方式批評與自我批評。其結果往往是,孩子變得早熟、勢利、圓滑、狡黠,善於把真實的想法和感情小心翼翼地隱藏起來。

少年是一個人可塑性最大、最富於青春活力、感情最真誠的時期,正如霍爾所説,青少年“等待着播種、發芽、從苗圃移入大田……這段既非兒童也非成人的發育需要更長的時間……把這段時期説成僅僅是童年的延續,或是從大學的年齡單純減去幾年,正是導致了許多大弊病的根本性錯誤,我們如今仍在身受其害。”

“愛戀”在青少年的正常發育過程中應該是有其作用的,對這種感情需要,家長、老師可以關心、引導,但更要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粗暴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