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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囚徒憑什麼取代海昏侯劉賀做了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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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平元年(前 74年)四月,年僅二十三歲的昭帝突然病死。昭帝無子,他的猝然離世令霍光和大臣們措手不及。國不可一日無君,然而,立誰為帝令霍光等朝臣十分為難。

曾經的囚徒憑什麼取代海昏侯劉賀做了皇帝

武帝六子中,此時只有廣陵王劉胥在世,羣臣都認為應立劉胥。但霍光不這麼看,當初武帝放棄年長的劉胥而選擇昭帝,就是因為劉胥品行有虧。他和大臣們商議,立武帝之孫昌邑王劉賀。劉賀這年約十八九歲。

但事實證明,這仍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史書謂劉賀“好遊獵,驅馳國中,動作亡(無)節”。做了皇帝,並沒有讓劉賀有所收斂。若僅僅是生活奢靡,也許並沒有太大問題,問題是這位新君急於擺脱霍光的控制,建立自己的執政班子。他將昌邑官屬全部徵至京城,並超遷拜官。這讓霍光等朝廷舊臣十分不安。

霍光與幾位重臣密謀,以劉賀“荒淫迷惑,失帝王禮誼,亂漢制度”為由,請求皇太后廢黜劉賀。昌邑王即位僅二十七天,便被廢,他從昌邑帶來的二百餘臣僚,除少數幾人外,悉數被殺。

選立新的皇帝再次被提上日程。由於武帝子孫零落,可供選擇的人並不多。這時,流落民間、身為庶人的衞太子孫劉病已進入了霍光的視野。

衞太子因巫蠱事件兵敗自殺,妻妾、子女均被殺,當時劉病已剛剛出生幾個月,被收獄中。廷尉監丙吉、掖庭令張賀等人可憐他尚在襁褓,派女囚餵養他,他才歷經磨難活了下來。昭帝時承認了他的皇室血統身份。

此時的劉病已年方十八歲。衞太子家族幾乎滅絕,劉病已在朝中無人可以倚仗而便於操控,這應當是霍光選擇劉病已的一個重要原因。

元平元年(前 74年)七月庚申,劉病已被迎入未央宮,當日便舉行了登基典禮,是為宣帝。第二年正月,霍光稽首表示要歸政皇上。宣帝謙讓表示一切仍需委任大將軍,結果一切都如昭帝時一樣,凡事先向霍光彙報,然後再向宣帝上奏。

宣帝生長於民間,史稱他喜遊俠,鬥雞走馬,遊遍三輔地區。豐富的社會閲歷,加之天資聰穎,使得他比同齡人成熟、老練得多。他很清楚自己能否坐穩皇位,取決於霍光,昌邑王就是前車之鑑,因此對霍光恭敬有加。史載,宣帝即位拜謁高廟時,霍光隨從驂乘,宣帝感覺“若有芒刺在背”。後來車騎將軍張安世驂乘,宣帝“從容肆體”,才真正有了做皇帝的感覺。

地節二年(前 68年)三月,霍光病逝,宣帝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葬禮。漢宣帝終於可以親理政事了。他自幼生長於閭閻,深知百姓艱難,故勵精圖治,希望百姓過上好日子。他宣佈五天舉行一次朝會,聽取百官彙報,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信賞必罰。

為了廣泛聽取民意,打開言路,他允許吏民給皇帝上封事。所謂封事,就是將上呈皇帝的奏章裝在皂囊中,封緘其口,以免內容泄露。最初規定,吏民上封事必須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標上“副”字,即為“副封”。領尚書者先打開副封,如果認為內容不足取,可直接退掉,不呈給皇帝。這樣,封事能否呈給皇上,實際上是由領尚書的權臣決定的,這為權臣弄權、干政提供了條件。後來,在御史大夫魏相的建議下,宣帝廢除了“副封”制,解決了權臣壅蔽言路的問題。

宣帝認為治政的關鍵在於吏治,吏不清廉、公平,政治就會衰敗。而吏治的關鍵在於地方官,他經常對大臣説:“庶民所以安其田裏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每當任命州刺史、郡太守、諸侯王相等地方官時,宣帝都親自召見,詳細詢問執政方略,然後綜核名實。治政確有成效的,就頒詔書加以勉勵、賞賜,朝官需要增補時,依次從這些人中遞補;有名實不符的,則予以處罰。每逢年初郡國上計(地方官員向朝廷上報一年的治理狀況),宣帝都親自詢問地方官政令得失,瞭解民情。他反對頻繁調換郡太守,認為只有這樣,百姓才會有安定感,才會服從管理。

地節三年(前 67年)三月,宣帝下詔表彰膠東相王成“勞徠不怠”,八萬多口流民主動回鄉登記户籍。表彰的目的顯然是向天下宣示,要大力推行循吏政治。

《漢書》中有一篇《循吏傳》。所謂循吏,唐代註釋大家顏師古解釋説:“循,順也,上順公法,下順人情也。”也就是世人所説的好官。《循吏傳》共收了六個人的傳,其中五人是宣帝時官,即王成、黃霸、朱邑、龔遂、鄭弘、召信臣。從這些循吏的事蹟來看,主要是重視民生,大力推行教化,鼓勵農桑。例如,龔遂任渤海郡太守時,為了扭轉當地的奢靡之風,規定每人必須種一棵榆樹、一百根薤、五十根葱、一畦韭菜,每家養兩頭母豬、五隻雞。見到有人佩帶刀劍,就質問他:“何為帶牛佩犢!”讓他賣了刀劍買牛、牛犢。雖然當時就有人説這些循吏的政績中有虛假的成分,但總體上説,宣帝時的吏治在西漢乃至整個中國歷史上都值得稱道。故《循吏傳·序》説:“漢世良吏,於是為盛。”

自武帝以來,盛行嚴刑峻法,“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經常出現“罪同而論異”的情況,更為奸吏弄虛作假提供了條件,“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廷尉史路温舒因此上書,認為只有“省法制,寬刑罰”,才可興太平之風。宣帝深以為然,十二月下詔置廷尉平四人,取公平之意。並且,每到季秋審核地方上交的疑案時,宣帝都親臨宣室,齋戒判案,人稱公平。

接着,宣帝公佈了一系列減免刑罰的措施。

地節四年(前 66 年)九月,為了鼓勵孝道,下詔子女包庇父母、妻子包庇丈夫、孫子包庇祖父母罪行的,都不治罪。這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