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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税/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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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工作在2021年3月1日開啟,屆時部分人羣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税退税工作。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公告,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意味着個税年度彙算來了,那個人所得税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税/補繳?下面,和本站一起看看關於個税所得税清繳的相關知識吧。

本文目錄

1、個税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

2、如何退税/補繳?

3、哪些人可以不辦年度彙算?

4、哪些人要辦年度彙算?

5、個人年度彙算怎麼辦理?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税/補繳?

個税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個税起徵點60000元/年,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税/補繳? 第2張

如何退税/補繳?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税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税。

隨後,可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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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不辦年度彙算?

三類納税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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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要辦年度彙算?

兩類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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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度彙算怎麼辦理?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