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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梅汝璈 東京審判據理力爭贏得尊重

歷史解密 閲讀(2.84W)

適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我們有必要回顧這段歷史,回顧東京審判。人們在回顧歷史、熱評現實的同時,也對其中參與東京審判的幾位中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中國法官梅汝璈艱難鬥爭的歷史場面,勾起了人們對70年前那段無法湮沒歲月的悵然回憶……

中國法官梅汝璈 東京審判據理力爭贏得尊重

內外夾擊,梅汝璈艱難赴命

出任國際法庭的法官,在一般人眼中,是神聖而光榮的使命,而對於1946年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中國籍法官和檢察官來説,則更多地意味着艱難和挑戰。

這種艱難和挑戰具體表現在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兩個方面。從內部因素而言,當時的國民黨 政府正忙於內戰,對這場國際審判並不重視,缺乏對東京審判的正確認識和估計。他們以為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事實昭彰,審判不過是個形式,走走過場而已,哪裏還需要什麼精心準備,因而在庭審準備、證據提供、國際溝通和交流等很多方面表現並不積極;從外部因素而言,由於美蘇冷戰的對峙局面已經形成,東京審判中國際力量的對抗形勢異常複雜,到了後期,美國為了扶持日本成為其在遠東地區對抗蘇聯的勢力,已經開始盡力為日本人開脱和辯解,東京審判後期的審判形勢受到了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在內外雙重壓力夾擊下的中國法官和中國檢察官,如果想將這些日本戰犯繩之以法,其工作的艱難和麪臨的挑戰是可想而知的。

當時中國的法學界和司法部門裏,有名望、資歷深、有留洋經歷的人雖不少,然而,真正能夠同時精通國際法、英美法及英語的人卻不多。而這屈指可數的人羣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不願意出頭的:如果審判順利,日本戰犯無論受到多麼嚴厲的處罰,都不會出乎中國人民的意料,那是他們應有的下場;而如果審判進展不順利,日本戰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則參與審判的中國法官和檢察官們自己就將成為國家和民族的罪人,接受現實和歷史的“審判”。顯然,出任國際法庭的法官實在是一塊“燙手的山芋”。42歲的梅汝璈在歷史的重要關口沒有選擇退縮,他是這樣來理解自己肩負的職責的:“今天我能高居審判台懲罰這些元兇巨憝,都是我千百萬同胞的血肉換來的。”

法官坐席之爭

在任何國際場合,爭席次、爭座位的鬥爭總是難免的,國際法庭也不例外。梅汝璈回憶起這一段經歷説:“這不僅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有關國家地位和榮譽的問題。”

由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沒有明文規定法官席位的次序,因此在開庭前好幾天法官們就在此問題上有過熱烈的討論和爭執。按理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是由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的受降各國所派遣,法官們的座席應以受降簽字的先後為序,依次是美、中、英、蘇等,這是最合情合理的安排。但是,澳大利亞法官、庭長威勃卻不喜歡這個安排,因為庭長坐中間,依次出現的美國、中國法官將坐在他的右邊和左邊,而他則希望與他親近的英、美兩位法官坐在他的旁邊,於是便千方百計地反對和變更這一安排。

法官會議並沒有就座位的次序進行表決。正式開庭前一天,法官出庭“預演”,威勃終於拿出了蓄謀已久的安排,聲稱這是經盟軍最高統帥同意的,他安排的法官入場順序為:美、英、中、蘇、法、加……梅汝璈意識到,庭長這樣做是在千方百計地設法排擠他,不讓他佔據法官第二席。他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這個安排是荒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簽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聯合國安理會五強排列的次序,亦非按照一般國際會議以國名字母先後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屬費解。我不能接受這種安排,並不宜參加今天的預演儀式。”説畢,梅汝璈憤然離開會議室,回到自己的辦公室,脱下法袍,以示決心。

梅汝璈説:“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的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

由於梅汝璈的據理力爭,庭長無奈之下只有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均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才得以進行,但中國法官梅汝璈終於為自己的國家爭得了應有的地位,捍衞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事後,梅汝璈回憶説,法官坐席之爭的意義在於吸取經驗教訓和得出正確認識。在任何國際場合,爭席位、爭排場的明爭暗鬥是經常發生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這種鬥爭常常關係到國家的地位、榮譽和尊嚴,不能把它當做細枝末節,以為無關宏旨而淡然置之。此事表明,中國當時雖然躋身五大國之列,但卻依然處處遭受壓制和歧視。作為中國人,在國際舞台上,我們必須學會合理合法地進行抗爭,維護中國的正當權益。

力主書寫判決書,堅持死刑處罰

1948年4月16日,歷時31個月的審理終於結束了。經商議,判決書由11章構成,審判法官中有人主張“判決書應統一書寫”,但是梅汝璈堅持認為,中國人受害最深,最有發言權,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理當由中國人來寫。法庭再次接受了他的提議,由他負責判決書第五章“日本對華侵略”的起草。

法庭的另一起波瀾是圍繞量刑問題展開的。由於存在着不同法律體系的影響,加上各國受日本侵害程度不同,來自不同國家的法官們在對戰犯是否該被判處死刑的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爭執,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也沒有提供量刑依據。當時,庭長威勃主張將戰犯全部流放到一個遠離陸地的荒島上,像當年的拿破崙那樣;印度法官堅持認為,國家行為不應追究個人責任,應判戰犯們無罪;美英法官支持死刑判決,但他們的注意力都在那些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過美英戰俘的戰犯身上,而對於荼毒中國甚深的土肥原賢二等甲級戰犯,態度卻比較曖昧。中國法官梅汝璈則堅決要求嚴懲這些侵華戰爭的罪魁禍首。

為了説服其他法官,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日軍使用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髮指的暴行,將它們與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單純用毒氣殺人進行比較,得出日軍比德軍更慘絕人寰的結論,主張必須對他們處以死刑。梅汝璈曾説:“戲文中常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之説,如今系法治時代,必須先審後斬,否則,我真要先斬他幾個,方雪我心頭之恨。我中華民族素來主張寬恕以待人,但為防止將來再有戰爭狂人出現,對這些戰犯必予嚴懲。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萬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遠東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國人之託,決勉力依法行事,斷不使戰爭元兇逃脱法網!”最終,東京審判以六票對五票的微弱優勢判處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等戰犯死刑。這是梅汝璈最艱難的一段日子。在接受上海《申報》採訪時,梅先生告訴記者,在最後表決前的一個星期裏,他幾乎睡不着覺。他説:“要是那些罪孽深重、殘害中國和世界各國人民的戰犯不被判處死刑,我還有什麼臉面回去見江東父老!”

庭審結束後,證據堆積如山,為了儘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兩個助手夜以繼日地工作了一個月,向法庭提交了近 300頁、總計10萬多字的判決書的第五章。這也是全部判決書中撰寫得最快的部分。“那些日子,我們就像鑽進成千上萬件證據和國際法典的蟲子,每天在裏面爬來爬去,生怕遺漏了重要的東西。”審判結束後,梅先生在日本《朝日新聞》上發表了《告日本人民書》,他寫道:“經過這次審判,日本軍界首腦的暴虐行為和虛假宣傳已昭然天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最後宣判,清除了中日兩國間和睦相處的這些絆腳石,對於今後中日間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貢獻。”

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長達兩年半的東京審判不僅程序宂長,而且庭審過程異常驚心動魄,作為歷史見證人的梅汝璈,很希望將東京審判如實地描述下來,並結合自己的法學專業知識進行評述。在這種責任感的驅使下,1962年,梅汝璈開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撰寫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該書完成了擬定七章中的四章。1973年梅汝璈先生去世。從此,梅先生再也沒有機會繼續他後幾個章節的寫作,《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留下了永久的遺憾,法庭判決階段的種種內幕連同其不可替代的學術價值永遠地沉睡於梅汝璈先生的心中。

梅汝璈曾説:“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1998年底,梅汝璈先生的家人遵囑將厚達尺餘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這些遺物能作為歷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