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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的重要一頁 庭審中確認了南京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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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開始的東京審判是歷史對日本法西斯侵略罪行的判決。歷時2年多的審理,確定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等罪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指出:“在佔領後的一個月中,南京市內發生了兩萬起左右的強姦事件。……全市約三分之一被毀。……在日軍佔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棄的屍體,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死的人們計算在內。”⑴那麼,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依據是什麼?公訴方掌握了哪些證據?對此,長達一千多頁的判決書並沒有具體説明。前蘇聯學者H.斯米爾諾夫和E.B.扎伊採夫所著的《東京審判》一書中有關南京大屠殺的證據,僅提到上尉軍醫樑庭芳的證詞和德國外交部檔案中德國代表的報告。⑵由於缺少這方面的一手資料,中國學者一般都轉引外國學者的論著。實際上,《判決書》早已聲明,“本判決書中不可能把全部口頭的和書面的證言都寫進去。為了充分地描述日軍獸行的規模和性質,必須藉助法庭庭審筆錄。”本文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所藏《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筆錄》,以及其他一些資料,就東京審判確認日軍南京大屠殺罪行證據的問題,進行一些研究和探討,同時,駁斥日本少數右翼分子所謂東京審判是“勝者懲罰敗者”的謬論。

東京審判的重要一頁 庭審中確認了南京大屠殺

一、訴方出庭作證的證人及主要證詞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審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罪行的過程中,共有10名與南京大屠殺有關的證人出庭作證,其中5名中國人。

第一個出庭作證的是畢業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和哈佛醫學院的威爾遜醫生。他於1936年1月至1940年8月在南京金陵大學醫院工作。在法庭上威爾遜證實説,南京陷落後中國軍隊的抵抗也隨之完全停止,當時金陵大學醫院僅有50名病人,但幾天後醫院裏就擠滿了不同性別、年齡的傷員,其中許多是婦女和兒童,他們眾口一致地説他們的傷是日本兵造成的。威爾遜描述説,一位婦女的頸肌肉被日本兵全部割斷,一名8歲的男孩被刺刀刺穿胃部,一名男子頭部和肩被嚴重燒傷,他臨死前講述説,許多中國人被日本兵捆在一起,然後被澆上汽油焚燒,他是唯一的倖存者。威爾遜還説,他曾親自趕走過正在強姦婦女的日本兵,並多次為強姦的受害者治療,包括一名被日本兵強姦後染上梅毒的15歲少女。⑶

接着出庭作證的是許傳音。他畢業於金陵大學,後在美國伊利諾斯大學獲博士學位,回國後在交通部任職,南京被佔領期間任安全區國際委員會住房委員會的負責人,後因翻譯工作需要任紅十字會副主席。許博士也證實12月13日南京被佔領後,絕對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抗。在回答律師有關日軍進城後的所作所為時,他答道:“日軍進城後非常野蠻,他們向見到的所有人開槍,並立即將那些見到他們就跑、在街上或附近行走,以及透過門縫向外看的人打死。”⑷1937年12月16日,許傳音陪同一名日本人在城裏走了一趟,他描述道:“我看見到處都是屍體,有些被肢解,有些保持着他們被殺死時姿態—有的跪在那兒,有的彎着腰,有的側卧着,有的四腳朝天……。我還看到一些日本兵正在屠殺中國人。在一條主要的街道上,我甚至開始數躺在路兩邊的屍體,我數到了500多具,但由於太多,根本數不過來……。所有的屍體沒有一具穿軍裝,都是平民,有年齡大的、小的、婦女和兒童。”⑸

許傳音還就日軍在安全區強姦婦女的暴行作證,他認為日本兵的行為是文明世界作夢也想不到的。他説:“一天,日本兵開着三輛卡車來到安全區,不顧我的抗議抓走了多名年齡從13歲到40歲的婦女,並把她們帶到一個地方強姦。”⑹許傳音還詳細描述了發生在城南新路口7號的暴行:“那所房子裏有11人被殺死,3人被強姦,他們的年齡分別為14歲、17歲及一名成年婦女。強姦後,日本兵將異物塞進受害者的陰道內,她們的祖母給我看了那東西,那個小姑娘是在桌上被強姦的。當我去那兒時,桌上的血跡還未全乾。我們也看到了屍體,因為所有的屍體就放在離房子幾碼遠的地方。我和馬吉還為屍體照了像。”⑺ 許傳音還證實説,他看見日本人向蘇聯大使館澆煤油,放火燒使館及其他機構的建築。

第三個證人是家住彩霞街6號的尚德義。他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當時他是一名絲綢商,住在安全區內的上海路華新巷1號。1937年12月16日11時,他和其他1000多名市民被日本兵抓走,押往下關江邊,面對機槍而坐,一名日本軍官下令向他們掃射。在日本人開槍前他昏了過去,醒來時發現自己被數具屍體壓在下面。⑻

接着出庭作證的是家住塘坊橋9號,38歲的伍長德。他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他當時是警察,南京陷落後,儘管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員向日本兵説明這些警察不是士兵,但12月15日他與其也300名警察仍被日本兵押到城外,那兒已有1700多名中國人。日本兵在城門外和城門兩邊架起機槍,城門外是一個斜坡,下面有條河,在日本兵刺刀的威逼下,中國人每次100多人被押出城門,接着機槍將他們打倒,屍體順着斜坡滾到河裏,沒被打死的被日本兵用刺刀刺死。屠殺後,日本兵在屍體上澆上汽油焚燒。伍長德沒有被子彈打中,但被刺了一刀,他佯裝死去才得以逃生,後到金陵大學醫院,威爾遜醫生為他進行了治療。⑼

五個出庭作證的是家住白下路22號的陳福寶(音),他講述説,12月14日,39名平民從安全區被日本兵抓走,僅因為他們頭上有帽痕、手上有老繭。其中一人是他所認識的警察。他們被帶到美國大使館附近的一個水塘邊,日本兵用機槍把他們全部殺死。日本兵命令他幫着把屍體扔到水塘裏。他還講述説,一天下午,三個日本兵當着他的面,在一所學校內強姦了一名16歲的啞女。

前中國軍隊醫療隊的樑庭芳上尉也到庭作證,講述了他及其他5000名中國人於12月16日被日本兵捆着雙手,帶到下關長江邊,遭到機槍的掃射,屍體被扔進長江。約800名日本兵在場,其中包括軍官。捆綁和屠殺從晚上七點半開始,一直持續到凌晨兩點。他和另一個人跳入江中,被機槍打傷,但最終設法逃出併到了醫院,威爾遜醫生為他進行了治療。

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成員,曾受教於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的金陵大學副校長貝茨( Bates)教授也到庭作證。他説:“我看到一系列無故射殺平民的事件。”在詳細描述了一件件日本兵屠殺中國人的事件後,他説道:“屠殺的範圍是如此之大,沒有人能夠完全地加以描述。我能確定的有12000名平民,包括婦女、兒童在城內被屠殺,城內還有許多我所不知道的屠殺,這些數字我無法核對。城郊附近也有大量的平民被日軍屠殺,這還不包括數以萬計被殺害的中國士兵。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僱人掩埋了⑾30000多具中國士兵的屍體。這些屍體大多在江邊,是在他們放下武器後被日本兵用機槍屠殺的。無法估計那些被拋入長江,以及用其他方式處理的屍體數目。”⑿在談到安全區的情況時貝茨作證道:“約有三個星期,安全區被日復一日地搜查。任何一個人只要手上有老繭,頭上有帽痕就會被日軍抓走並被槍殺,其實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普通的勞動者。日本兵還用欺騙的方式抓人,日本軍官稱,如果中國士兵或為中國軍隊抬架或是做苦力的,只要承認,併為日本人幹活,日本人將既往不咎。日本人用這種方式一個下午就從金陵大學抓了200人,他們和以同樣方式從其他地方抓到的人一起被處死。”⒀

當被問及日軍佔領南京後對婦女的所作所為時,貝茨回答道:“這是發生在南京所有事件中最野蠻、最悲慘的事件之一。在我三個最近的鄰居家中,婦女被強姦,包括大學教師的妻子。我五次在不同的場合遇見日本兵正在強姦婦女,並把她們拖走……。我個人非常保守的估計,僅根據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報告,就有8000起強姦案。日軍佔領南京後一個月,拉貝向當局報告説,他和他的同事認為發生了不下兩萬起強姦案。從早到晚,一隊隊日本兵,通常是15一20人在城裏遊蕩,(但主要在安全區內,因為大多數難民聚集在那裏)挨家挨户的搜尋婦女。因為我自己差點喪命,所以至今我還清楚地記得發生在金陵大學的強姦案。日本軍官也參與了強姦。強姦既發生在白天,也發生在夜晚,許多就發生在路邊。我的一個朋友目睹了在南京神學院操場上17名日本兵輪姦一名婦女。我不想重複與這些強姦案有關的虐待狂和不正常的舉止,但我要説的是,僅在金陵大學就有一名9歲的小姑娘和一名76歲的祖母被強姦。”⒁

貝茨教授還就日軍在南京的燒、搶行為在法庭上作證,並説明他是如何將這些暴行向日本使館報告的。他説:“在前三個星期裏我幾乎每天都到日本使館提交有關日軍前一天暴行的書面報告或信件,並經常同日本使館官員面談,包括福田領事和田中副領事。這些官員除了將這些信件通過上海轉交東京外,其他也無能為力。”⒂貝茨教授肯定他們寫給日本使館有關日軍暴行的報告被轉送到了東京外務省,他説:“我看過美國駐東京大使格魯( Crew)發給美國駐南京使館的電報,該電報詳細地提到了這些報告,並説格魯同日本官員,包括廣田外相討論過這些報告。”⒃

前日軍參謀次長,和前日本駐華無任所大使也作為訴方證人出庭,就有關南京大屠殺事件作證。前者證實了日軍在攻打上海時就制定了攻佔南京的計劃,並於1938年6-7月制定了佔領漢口的計劃;後者證實了其在上海期間,“收到了外交使團和新聞界有關日軍在南京所犯各種暴行的報告,”但他“沒有核實這些報告,只是將這些報告的摘要寄往東京外務省,收信人為外相。”⒄

1946年8月15日,馬吉(Magee)牧師出庭作證。馬吉於1906年畢業於美國耶魯大學,後又在隸屬哈佛大學的聖公會神學院學習。1912一1940年在南京聖公會任牧師。南京大屠殺期間,馬吉不僅用攝像機拍下了許多珍貴的歷史資料,還幾乎每天以給其妻子寫信的方式,寫了大量的日記,日記中記錄了日軍犯下的種種暴行及他每天的經歷和感受。由於在法庭上辯方律師不許他宣讀這些日記,因此,他簡述了日記的主要內容。在談到日軍屠殺暴行時,馬吉説道:“日軍有組織地屠殺了許多人,到處都躺着屍體。我遇見了一隊隊被帶去屠殺的人,這些人主要是被步槍和機槍打死的。我們也聽説過不少人是被刺刀屠殺的。”他進一步説道:"12月14日我遇到兩隊中國平民,他們4人一組被捆在一起,至少有1000人被押走槍殺。12月16日有1000多平民被帶到江邊槍殺,其中包括14名我們的教民和一名中國牧師15歲的兒子。”⒅他還描述了他本人和另一名美國人及一名俄國人目睹的一次屠殺。“一名穿着長絲袍的中國人在我們所住的房子前的一條街道上行走,兩個日本兵對他喊叫,他嚇壞了,加快步伐想逃走。他以為拐過竹籬笆有個出口,但實際沒有。日本兵走到他面前,大約在5碼遠的地方向他的臉部開槍,他被殺死了。這兩個日本兵説笑着,好象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繼續抽着煙,就象剛殺死一隻野鴨一樣,然後繼續走路。”馬吉還作證説,有一次他到下關去,看到江堤上有數百具平民的屍體堆在一起,許多被燒焦。在下關的一條街上,由於堆滿了平民的屍體而無法通過。此外,馬吉還拍到了一些婦女在街上跪在日本兵面前,請求日本兵釋放她們即將被帶走的男人,但日本兵毫不理會的鏡頭。⒆

馬吉牧師還陳述了他所知道的許多強姦案,包括髮生在城南新路口7號一家11口人被殺,3人被強姦;一名10歲女童在12月20日被強姦;1938年2月1日,一名15歲的女孩被日本兵強姦6次;一名40多歲的寡婦被強姦18次;一名77歲的老太太兩次被強姦;一名80歲的老太太在日本兵企圖強姦她時説:“我太老了。”而被日本兵殺死。馬吉還提到,一名日本軍官碰到一名正在強姦婦女的日本兵時,僅打了這個日本兵一個耳光。他本人向日本哨兵報告強姦案時,他們僅大笑而已。⒇

二、訴方律師在法庭上宣讀的證詞

由於種種原因,許多證人未能親臨法庭作證,但他們還是寫下了一篇篇證詞,並簽名作證。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訴方律師共宣讀了有關南京大屠殺暴行的證詞17份。

訴方律師宣讀的第一份證詞是曾為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祕書斯邁思(Smythe)於1946年6月7日寫於南京的。斯邁思1928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學位,同年來南京金陵大學任社會學教授,自那時起一直在金大任教。斯邁思在證詞裏寫道,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於1937年12月1日正式在寧海路5號辦公,他和拉貝先生在同一間辦公室工作。“日軍佔領南京後,我們不得不就日軍的種種暴行進行抗議。通常由我起草抗議信,拉貝建議由於我們來自不同的國家,因此由他和我輪流簽名。在日軍佔領南京後6個星期裏,我們幾乎每天都有兩份抗議書,一份由拉貝或是我自己親自面交日本使館,一份由信使送交日本使館。在抗議書起草和送交日本人之前,我都盡一切努力使得報告準確,只要可能,我都要同調查案件的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代表面談,我只是將那些我認為是非常可靠的報告記下,並轉交給日本人。這些文件的抄件後來存檔於南京的美國大使館。這些報告和信件以及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給日本使館的其它信件後由徐淑希準確地編輯出版。在拉貝和我每天同日本使館官員的會面中,他們從未否認過這些報告的準確性。他們不斷地保證要採取措施,但直到1938年2月,局勢並沒有什麼改觀。”(21)

接着是費區(Fitch)的證詞。費區1883年1月27日出生於中國蘇州。從1909年至1945年12月作為青年基督教協會國際委員會的祕書在中國工作。1945年12月後任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地區副主任。他在日軍佔領南京時留在南京,並任安全區主任。東京審判時他前往東京準備出庭作證,在東京等了一個月,後因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工作需要不得不返回中國河南。但他留下了當年的日記摘抄作為證詞。他寫道:“數百名無辜的百姓當着你的面被抓去槍斃或當練刺殺的靶子,你不得不聽那陣陣殺死他們的槍聲。任何人只要跑開就被打死,這已成為一個規律。當時我們正在軍政部附近,數以百計已放下武器的中國士兵及許多無辜的平民被處死。12月15日我看見約1300名穿着平民服裝的人從我們總部附近的一個難民營裏被抓走,他們100人一組地被捆在一起。儘管我向日本軍官表示抗議,他們還是被帶走槍斃。1937年12月22日在我辦公室東邊的一個水塘裏看見了約50具身穿平民服裝的屍體。他們雙手被反捆,有一具屍體的頭被砍掉一半,後來我又看到數具類似的屍體。他們大多數為男子,也有婦女。”(22)費區還在日記中描述了12月20日日本兵用卡車運送從太平路商店裏搶來的商品,然後放火將商店燒燬。那一夜他看到14處大火。

金陵女子文理學院宿舍部主任沈淑芳(程瑞芳,編者注)也提供了證詞。當時有多達10000名婦女住在該學院避難。美國人魏特琳(Vautrin)小姐為保護她們夜以繼日,竭盡所能。儘管如此,“1937年12月17日,日本兵闖進校園,抓走11名女孩,其中9人被殘忍地強姦後逃回,另外2人下落不明。在南京陷落後的4個星期裏,每晚日本兵都來抓婦女,魏特琳多次到日本使館抗議,要求保護這些婦女。4~5星期後情況才稍好一些。其它難民營由於沒有魏特琳,情況更糟。”(23)

訴方接着宣讀了美國人麥卡倫(McCallum)的證詞。證詞為其在南京期間所寫日記。法庭上訴方律師選讀了其中的一部分。1937年12月29日他寫道:“真是難以置信,但是數以千計的人被殘忍地屠殺—很難估計有多少人,有人估計接近10000人。”第二天他描寫了日軍怎樣在安全區抓人:“有朋友能證明他們是平民,但因為他們手上有老繭,因此,儘管有外籍人士抗議,他們仍被當作士兵抓走。許多拉人力車的、搖燦板的及其他勞動者被屠殺僅僅是因為他們手上有誠實勞動的印記。”(24)他在1937年1 2月17日寫道:“強姦!強姦!強姦!我們估計每晚有1000起,白天也有許多,任何的反抗或稍有不從,隨及而來的便是刺刀或是子彈,我們一天能寫數百起這樣的案例。”(25)1938年1月3日麥卡倫記下了這樣一件事:“今晨來了一位婦女告訴了我們一件可怕的事,她和其他4名婦女被抓到一個日本醫療機構。白天洗衣,晚上被強姦,其中2人一晚被15一20名日本兵強姦,最漂亮的一個每晚被多達40名日本兵強姦。這位婦女説,3名日本人把她帶到一個沒人的地方,在那裏,日本兵試圖割下她的頭,她的頸部肌肉被割斷但頸椎沒斷,她昏了過去。後來她設法來到醫院。"1938年1月8日麥卡倫這樣寫道:“一些日本報社的記者來到難民營門口,向難民們扔了些糕點、蘋果及一些硬幣,這些都被一一拍攝了下來。但同時在難民營的後牆,一夥日本兵爬了進來,強姦了十幾名婦女,而這些都沒有被拍下來。(26)

公訴方律師還出示了中國公民孫元成(音)、李鐵山(音)、婁孫氏(音)、伍金財(音)、朱永安(音)、汪蔣氏(音)、胡圖新(音)、汪鄭氏(音)、吳澤琴(音)、殷王氏(音)、王彭氏(音)、武張氏(音)和張夏氏(音)的證詞。(27)他們作為目擊者,控訴了日軍屠殺、強姦他們的親屬及其他中國人的暴行。

三、訴方律師在法庭上出示的其他證據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訴方律師除了提供日軍南京大屠殺的證人和證詞外,還出示了下列的文字證據。

1.由徐淑希編輯,1939年出版的《安全區檔案》。訴方律師在法庭上宣讀了其中從1937年12月16日至38年1月4日13封由斯邁思和拉貝簽名的寫給日本駐南京使館的信,報告了日軍入城後所犯的種種罪行。律師最後説:“如果法庭允許我將不再讀這些詳細的案例報告,但我想要説明的是,擺在這兒的77份報告例舉了75起強姦、4起謀殺、13起搶劫,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1938年1月的最後一個星期。”(28)

2.南京地區法院總檢察長有關南京陷落後情況的調查報告。訴方律師在法庭上宣讀了該報告“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者的估計數目’一節的摘要,該報告確認的南京大屠殺遇難者的總數約為260000人。接着律師又出示了該報告所附圖表,圖表顯示,從1937年12月26日到1938年4月20日,崇善堂在南京周圍共埋葬了112266具屍體、紅十字會在南京發現並掩埋了43071具屍體。該報告還根據馮姓和郭姓兩位倖存者的描述,記錄了發生在草鞋峽的大屠殺。律師在法庭上讀道:“日軍進城後,有57418名不同年齡和性別的平民及一些撤退的中國士兵被日軍關在幕府山附近的村子裏。由於日軍既不給水又無食物,許多人凍餓而死。1937年12月18日晚,這些人被兩人一組捆在一起,4個排押到草鞋峽,在那裏被日軍用機槍屠殺,接着又被刺刀反覆刺殺。屍體被澆上煤油焚燒,然後被扔到江裏。馮和郭設法掙脱了捆繩,倒地裝死,並用屍體蓋在身上,但馮的左臂被刺傷,郭的背部被燒傷。”(29)

3.南京地區法院檢查官起草的“日軍在南京所犯戰爭罪行調查報告”的摘要。該調查報告分為調查的過程和日軍所犯罪行的分類兩部分。報告指出,經過仔細、認真、艱苦的調查,至少30萬人被日軍集體或個別的屠殺。報告還具體提到在上新河地區有28730具屍體、南門外花神廟有7000具、草鞋峽大約有57418具、漢中門有2000多具、靈谷寺有3000多具,並一一例出了提供數據的受害者或掩埋者的姓名。報告還提到崇善堂和紅十字會共掩埋了155300具屍體。另外,報告還收集了日軍所犯的燒、搶、強姦、拷打、折磨,特別是強迫兄妹、母子、父女發生性關係的罪行。(30)

4.美國駐南京大使館1938年存檔的有關南京形勢(1937 -1938)的外交電函。這些文件多次提到日軍在南京、蕪湖等地的暴行。其中美國使館三等祕書阿森致美國駐華大使約翰遜的報告描述了從1937年12月10日到1938年1月24日南京的狀況。報告寫道:“在12月13日的夜間和14凌晨,暴力行為已開始發生。日本兵一隊隊地被派出圍捕和肅清留在城內的中國士兵。城裏的所有街道和建築都被仔細搜查,所有中國士兵或是被懷疑為士兵的人都被有組織地槍決。儘管沒有精確的記錄,但據估計有2萬多人以這種方式被處決。”報告補充説:“稍有懷疑誰是士兵,他就不可避免地被抓走槍斃。”報告繼續寫道:“除了日軍派遣的部隊搜尋和屠殺中國士兵外,還有許多三五成羣的日軍隨時在全城遊蕩,正是這些士兵的屠殺、強姦、搶劫造成了城市最大的恐怖。然而,日軍仍數以千計地湧入城市,幹着種種前所未聞的暴行,根據外國證人的描述,這些士兵像是一羣野蠻人被放出來褻瀆了這個城市,整個城市有數不清的男人、婦女、兒童被殺害。”(31)

美國大使館的文件還提到美國駐日大使格魯( Crew)在1938年1月份不斷地向日本外相廣田抗議日軍在南京的暴行。1月19日,格魯從東京致電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説:“日本外務省官員吉澤稱,廣田昨天已將美方的抗議在日本內閣會議上提出,內閣正在考慮採取有力的措施以確保前線部隊聽從東京的指示。明天他將可能通知我們要採取的措施。”(32)

5.德國駐中國大使館發給柏林外交部有關南京陷落後南京情況的報告。包括漢口的德國駐中國大使陶德曼給柏林外交部有關南京被佔領後的情況報告,德國駐日本使館也收到了該報告的副本,該報告同時附有拉貝1938年1月14日的一封信。律師在法庭上全文宣讀了拉貝的這封信。拉貝在信中寫道:“顯然,日本軍事當局失去了對其部隊的控制。這些部隊佔領南京後大肆搶劫,強姦了約20000名婦女,並以殘忍的方式(對日本人來説集體屠殺算是人道的方式)屠殺了數以千計的平民(包括首都電廠43名工人)。南京的60名德國人的家,有40家或多或少地被搶劫,4家被徹底燒燬。日本兵放火燒燬了約三分之一的城市,縱火仍在發生。”(33)

1938年2月16日陶德曼發給柏林外交部的絕密報告,內容是一名德國目擊者有關南京情況(1937年12月8日~1938年1月13日)的祕密報告,該報告由馮·法肯豪森( Von Falkenhausen)將軍授權陶德曼給德國外交部,報告詳細地描述了日軍搶劫、縱火及對南京郊區的破壞,報告的結論是:“在這些恐怖的日子裏,南京的狀況清楚地表明瞭兩個事實:一、南京防禦體系的失效;二、不是個別的日本兵,而是整個日軍,也就是説,日本兵缺少紀律,從而導致了他們的暴行及犯罪行為。”(34)

四、結束語

應該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公訴方收集的有關日軍南京大屠殺的證據是全面、充分和確鑿的。中國證人的證詞一般都是講述自己的親身經歷,他們往往既是受害者又是目擊者,他們證詞具體而確鑿,辯方律師一般也提不出什麼疑點,因此不對中國證人進行質證。而外籍證人都受過良好的教育,本人在南京大屠殺期間留在南京,目睹了日軍的種種暴行,並都以文字或照片的形式進行了記載。因是第三者,故更具客觀性、中立性和可靠性。另外,法庭上他們都經受了辯方律師的質證。訴方的其他證據,如美國大使館的外交函件,德國外交電函對日軍種種暴行的描述都是無可辯駁的。此外,法官也非常注重證據,如南京地區檢察官在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日軍曾用毒血清對中國人進行毒性反應實驗,但因缺乏具體證據,而被法官判為“不作為證據記錄在案”。美國證人提到日本兵污辱美國國旗時,法官宣佈這不是定罪的依據等等。最後辯方也提出了自己的證人和證據,但同訴方相比顯得蒼白無力。

由此可見,東京審判並非“黑暗的審判”、“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而是在大量證據的基礎上正義對邪惡的審判。一個個證人,一件件證詞,一條條證據不僅構成了套在鬆井石根等脖子上的絞索,也使得任何企圖否定南京大屠殺及美化侵略戰爭的謊言不攻自破。根據國際法,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確認的上述證據及基於這些證據的判決是具有國際約束力的。

注:

(1)張效林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羣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485 .486頁。

(2)(蘇)H.斯米爾諾夫、E.B扎伊採夫:《東京審判》軍事譯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 - 456頁。

(3)(4)(5)(6)(7)(8)(9)(l0)(ll)(l2)(l3)(l4)(l5)(l6)(l7)(l8)(l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筆錄》,(IMTFE Transcript) ,第2532-2539,2562,2563-2564、 2569、2572 ,2600 ,2604-2606,2609-2610 3370-3373,2630-2631,2632-2633,2633-2634、2638 ,2661 ,3505-3506 3894-3898,3900-3902,3906-3916,4458,4461-4463,4465-4466,4471-4472,4467 ,4476-4477,4483-4506 ,4536 ,4537-4538 ,4542-4548,4569-4572 ,4558 ,4594 ,4604頁。美國國家檔案館藏,卷宗號:Record Group 331 , Entry 319,IpS(原件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