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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 “南京大屠殺”被告方存在大量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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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殺死難者首個國家公祭日。

東京審判 “南京大屠殺”被告方存在大量偽證

12月8日,上海交通大學東京審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戰後遠東軍事法庭進行的東京審判起初有55項訴因,其中訴因第45項明確提及“南京暴行”:“1937年12月12日以後在攻擊南京時對目前姓名不明、人數不詳的數萬中國平民和解除武裝的軍人的殺害”。

但是,最終法庭確定訴因僅為10項,不再有具體個案,也不再有“南京暴行”,而是將所有暴行的責任納為第54項“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命令、授權及許可違反戰爭法規的行為”,及第55項“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無視遵守對俘虜及平民的條約的行為”。程兆奇説:“南京大屠殺第一責任人鬆井石根就是被判第55項有罪而被送上絞架的。”

二戰結束之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甲級戰犯開始進行國際審判(東京審判)。自1946年5月開庭至1948年12月宣判終結,其間共開庭817次,庭審記錄長達48412頁,文字達近2000餘萬字,419人出庭作證,出示法庭證據近5000件,判決書長達1446頁,宣讀判決書達7天之久,堪稱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

辯方證據為偽證?

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紀錄,在“南京大屠殺”這一事件的審判上,檢方出庭的中外證人有11名,書面證詞有21名,書面證據15份,“檢方總結”長達44頁,《判決書》中也有長達8頁對南京大屠殺的專門闡述。同時,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南京大屠殺進行審理的時候,除了檢方的人證物證之外,辯方也提供了相當數量的證據。庭審紀錄表明,辯方出庭的證人多達17名,涵蓋照片以及官方文件多件,包括中支那方面軍司令官鬆井石根本人的聲明和陳述。在法庭最後接受的證據中,檢方證據37件,辯方證據22件。

然而,程兆奇向澎湃新聞表示,被告和辯方有計劃地作了大量偽證。他舉例,在當時檢方的起訴中,鬆井石根的罪名包括了“共同謀議”、“實行對華侵略罪”、“命令准許”南京大屠殺等三十八項。儘管最終鬆井石根被處以絞刑,法庭僅認定了他在“怠於防止”南京大屠殺這一項有罪。(這項“怠於防止”最後歸因於第55項訴因“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無視遵守對俘虜及平民的條約的行為”。)

在“宣誓口供書”中,鬆井石根聲稱自己在華任職十二年致力“日中親善”,為“保護、愛撫支那良民,尊重外國權益”特別命令要肅正軍紀風紀。鬆井石根這一強調軍風紀的陳述,得到了辯方的一致“證明”,如上海派遣軍參謀長飯沼守説:“鬆井大將屢屢訓示全軍將士杜絕不法行為”;第十軍法務部長小川關治郎也説:“鬆井司令官要求嚴守軍紀、風紀,為了保護支那良民和外國權益,還要求嚴格適用法”。“飯沼守和小川關治郎等人情況特殊,比如小川關治郎的職司就是軍風紀,所以若非找到有力的內證,很難作出有實質意義的駁斥。”

通過追尋事發時的第一手文獻,程兆奇在被告和證人的日記等材料中發現,事發時的記錄與被告和證人的證詞不僅不能吻合,甚至恰恰可以作為反證。

“檢查鬆井石根的日記,無論在淞滬戰役期間還是攻打南京的整個過程中,都沒有所謂‘命令要肅正軍紀風紀’的記錄。《飯沼守日記》在8月15日至12月17日期間也看不到任何鬆井要求注意軍風紀的記錄。” 程兆奇解釋,儘管“有沒有記錄”和“是不是事實”並不能簡單劃上等號,但鬆井石根和飯沼守的日記都十分詳盡,“關鍵是鬆井和飯沼都説這些‘訓詞’為鬆井着意強調,有關記錄不可能被完全遺漏。”他還介紹,飯沼日記和鬆井日記涉及軍風紀都在12月18日,即日軍進入南京後的表現通過西方媒體和在華特別是在寧西方人士的抗議使日本最高軍政當局感到了壓力之後。“從反面也可以證明迄至12月17日為止鬆井石根沒有下達過所謂肅正軍紀風紀的訓示。”

第十軍法務部長小川關治郎的證詞在東京審判法庭上未被質疑,因為他的職司即是處罰犯罪,使檢方和法庭很難做出質疑。程兆奇通過對照小川關治郎日記,發現小川的證詞也是偽證。在“宣誓口供書”中,小川關治郎表示“1938年1月4日在上海與鬆井大將會面時,大將特別強調罰要嚴正”。這裏,時、地、人都十分具體,為對照日記提供了方便。日記中明確記載1月4日小川關治郎去第十軍司令官柳川平助處談涉姓少佐的案件及參加兵器、軍醫、獸醫、法務諸部的歡送會,根本沒有離開第十軍司令部的駐地杭州。直到15日,小川關治郎才得見鬆井。15日的日記則詳記了見面情況:“鬆井大談對中政略,如如何推翻蔣介石政權,如何建立親日派政權,如何實現大量日本人移民支那的百年計劃等,就是沒有一字談到軍風紀。”程兆奇説,“諸如此類偽證還有很多。當時由於證據的限制,庭方、檢方對被告提出的證據未能進行有針對的檢驗,從而對法庭判決和日本民眾對東京審判的認識都產生了影響。”

“證據集成”將繼“庭審記錄”出版

程兆奇還向澎湃新聞透露,繼80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之後,由國家圖書館和上海交通大學聯合編纂的50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證據集成》將於12月12日正式出版。這部每卷600多頁的“大部頭”證據集成收錄了東京審判檢、辯雙方被法庭認可的全部證據。

作為研究東京審判最核心的文獻,“庭審記錄”分別由英日兩種語言記錄,僅有海外少量機構保存。日本和英美分別於20世紀60、80年代影印出版了日文和英文版的庭審記錄,但這些出版物早已脱銷,中國的研究者和讀者很難利用。2013年9月,由國家圖書館和上海交通大學聯合出版的80卷英文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成為國內首次影印出版近5萬頁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

程兆奇表示,為便於國內讀者使用,東京審判研究中心擬與國家民國文獻保護中心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全部譯成中文出版,第一批《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中國部分》12卷已開始陸續出版,其中有關南京大屠殺的2卷將於明年初出版。另一方面,就在本月12日,50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證據集成》將正式出版,這套集成涵蓋了東京審判中幾乎所有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採納的檢辯雙方的證據,並都為原件影印資料。

有了“庭審記錄”為什麼還要“證據集成”?“庭審記錄並不等同於證據,有的證據在庭審過程中只是見其名,或只是節錄,證據集成則是所有證據的完整保存。”程兆奇還告訴澎湃新聞,50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證據集成》中涉及南京大屠殺審判的內容散見於多處,體量大約相當於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