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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派宣誓制度的源頭 創立興中會的宣誓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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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11月,孫中山在檀香山創立興中會,成立會在當地華僑李昌(牧師)家舉行,成立會結束後,舉行宣誓儀式,入會者以左手置於一本打開的《聖經》上,右手向上高舉,由李昌朗誦誓詞。“總理令各會員填寫入會盟書,其辭曰:‘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鑑察。’”

中國黨派宣誓制度的源頭 創立興中會的宣誓儀式

1905年1月,孫中山在比利時首都召集部分留歐學生,商討籌組革命團體。孫中山説:“會黨之宗旨本在反清復明,近日宗旨已晦,予等當然為之闡明,使復原狀,且為改良其條款,俾爾輩學生亦得參加。蓋會黨之規章,成於明末陳近南先生。當時陳先生以士人無行,往往叛黨,故以最粗最鄙之儀式及一切不通之文字為教條,俾士人見而生惡,不肯加入。” 諸人又復紛紛持異議,謂:“我們既真心革命,何用宣誓?”孫中山反覆辯論宣誓之必要,同人難者愈多。孫中山見眾議不決,遂問留學德國的朱和中:“子英兄,爾意如何?”朱曰:“我輩既決心革命,任何皆可犧牲,豈憚一宣誓?”孫中山喜曰:“然則爾願意宣誓乎?”朱曰:“願。”孫中山曰:“即從爾起。”朱曰:“可。”大家無言。留學生以紙筆進,孫中山援筆直書:

立具願書人○○○當天立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眾處罰。天運 年 月 日。某某押(指印),主誓人:孫文。

同年7月30日,孫中山抵達日本後召開的同盟會籌備會上擬定盟書,與會者推黃興和陳天華二人審定。盟書如下:

聯盟人,省 府 縣人○○○,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七月 日,中國同盟會會員○○○。

隨後,孫中山帶領大家舉右手宣誓。

另據張難先回憶,當有人對此種儀式表示異議時,孫中山堅持認為宣誓手續非常重要。“非此無以表決心,且書載《泰誓》、《牧誓》,自古已然。” 其實,國家公務人員尤其是政要宣誓效忠憲法是西方民主政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美國頗為推崇的孫中山是有意識地將宣誓制度移植到中國,並開中國政治宣誓之先河。由於孫中山示範作用,南京國民政府在30年代初頒佈了《宣誓條例》,1946年的“制憲國大”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對政治宣誓又了作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