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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也是一種罪 放在唐代就要被判刑了

野史祕聞 閲讀(1.24W)

冷漠,從來都不是咱中國人的作風。我們的國人熱情好客,對處於困難中的同胞哪怕是異族都能夠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因為某些特殊事件,出現了一些讓人心痛的現象,令人慚愧。

冷漠也是一種罪 放在唐代就要被判刑了

在遙遠的唐代,如果出現急需救援而漠視的現象,那麼,作為冷漠的旁觀者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唐律疏議捕亡律》規定:捕快在道路上追捕罪犯,當追捕者因勢單力薄而無法制服擒拿罪犯,因而求助於道路上的行人時,“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

鄰居之間也有挺身而出抓捕犯罪分子的義務,“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如果看見發生火災,卻不報告不撲救,也要治罪。《唐律疏議雜律》載:“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其刑罰比照失火罪減二等執行。假如説失火罪徒刑兩年,那麼發現火災不報告或不撲救者則要判一年徒刑。

《唐律疏議賊盜律》規定:發生強盜及殺人案件時,被害之家及鄰舍,“同伍”(五户為一伍)及“比伍”(鄰近的五户)都必須立即向官府報告。

“當告而不告,一日杖六十”。若是盜竊罪,則比照這一刑罰,減刑二等。當罪犯劫持人質時,“部司及鄰伍知見,避質不格者,徒二年”。意思是説:當看見有犯罪分子劫持人質時,“警察”及鄰居不衝上前去搏鬥捉拿犯罪嫌疑人者,判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