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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唐代就有地税了 是為了應對災荒年徵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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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説唐代的地税形成的之前,先説下唐朝的賦税制度。在唐朝初年實行的是租庸調徵税方式,但是在安史之亂後,均田制瓦解,租庸調的徵税方式難以彌補國家虧空,國家就廢止已經陷入困境的租庸調製度,統一按照每户的實有田畝和資產徵税。每年分夏秋兩次納税,是為兩税法。

在中國唐代就有地税了 是為了應對災荒年徵税的

一、 在唐朝前期,户税和地税自出現後,始終是與租庸調並行的。

二者須然同屬國家税收,卻有着兩根本不同:第租就庸調是“以丁身為本”,按丁口徵發賦役;户、地税是以“資產為宗”,按資產、田地的多少納税。第二,租庸制度規定王公貴戚、品官勛爵和不定居的商賈等都有一定的免除特權;户、地税確是王公以下,一律交納。無田商户也要按資產分户等,交納户税,這些區別,決定兩者不同的命運。

二、户税和地税是唐代兩項重要的税收。

户税是按資產分等,依户納税。就現有的史料而言,關於户税的最早記載見於《唐會要》卷九一:“(高宗)儀鳳三年八月二日詔:‘……宜令王公巳下,百性巳上,率口出錢,以允防閣、庶僕、胥士、白直、折衝府仗身並封户內官人俸食等料。即依户次,貧富有殊,載詳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這種“依户次”“率口出錢”的作法,顯然巳是交納户税了。

地税是按田畝納税糧,系由義倉税演變而來,。唐太宗貞觀二年,(628年)唐朝政府令天下建立義倉,規定王公一下皆是畝税二升,義備凶年。大約從高宗時起,因財政拮据,開始用義倉粟彌補虧空,義倉逐步向國家政規税演變、“地税”一詞也正式出現。至遲在唐中宗時,地税以齊身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

三、唐朝為何要實行兩税法。

最初,租庸制度的主體,户、地税僅僅被當作租庸的補充。賦税制度的這種結構是唐初實現的均田制、自耕農人數較多的經濟條狀況相適應的。但是在高宗以後的一百幾十年間,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急劇膨漲,迅速吞噬了以均田制為主體和自耕家經濟。均田制實際上是全面崩潰,以均制農為主體的自耕農民大量淪為依符於官僚地主的客户和浮户。

社會經濟狀況這種變化,導致了當時社會上層建築的某些環節,尤其是以經濟直接相關的賦税制度的嚴重不適應。以均田制和均田農民為主要税源的租庸調製在新形勢下,巳無法保證税收,顯然不能繼續充當唐的的税收支柱。相反,按土地、資產納税的税户、地税,卻基本不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展的影響。於是,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唐王朝逐漸把税役制度的重點轉移到户税、地税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