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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國時期奇怪的税收制度 商品稱重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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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吐魯番文書中,有高昌國時期的文書,使我們得以考察這一建立在邊地的漢人政權的政治經濟面貌。高昌國的立國,從承平十八年(460年)柔然殺沮渠安周並立闞伯周為王算起,至唐貞觀十四年(640年)侯君集率軍征服此地為止,總計180年。綜觀高昌國的税役制度,延續了《周禮》等國學經典所記載的華夏傳統。

高昌國時期奇怪的税收制度 商品稱重要收税

首先是按人丁徵發税役。吐魯番出土的高昌國時期的文書中有“丁正錢”一詞,即按人丁徵收的定額賦税(類似於漢代的算賦),檢73TAM507:012/14高昌張名憙入延壽十五年(638年)三月鹽城劑丁正錢條記(文書原件圖板見唐長孺主編圖錄本《吐魯番出土文書》,文物出版社1992-1996年版,第二冊第2-268頁,下文依此,不再出注):“[鹽]城戊戌歲三月,劑丁正錢。”73TAM507:012/19高昌延壽十一年(634年)二月張明憙入劑丁正錢條記(2-267):“[丁]正錢陸文,參軍孟仕[斌][甲]午歲二月十三日張明憙入。[月]劑丁正錢陸文,參軍孟仕。”吐魯番出土文書的“正”,即“政”,實際上讀為“徵”,乃“徵税”之意。考《周禮·夏官·司勛》:“惟加田無國正。”鄭玄注引鄭司農曰:“正謂税也。”唐代賈公彥疏所言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的“口率出泉”、“口税出錢”,其實就是按人口徵錢。吐魯番出土文獻所載史料,證明高昌國這一漢人建立的邊地政權非常忠實地繼承了華夏文化。

按照人丁來徵税(包括錢和物兩類),在高昌國時期屢見不鮮。吐魯番出土高昌國時期文書有“丁輸”,即按丁收納實物税,66TAM48:42,50高昌傳判麴究居等除丁輸役課文書(1-346):“□□□[次]傳田地麴究居丁輸壹年除。”又有“丁木薪”,即按人丁交納的柴薪,66TAM48:24高昌高寧等城丁輸木薪額文書(1-347):“都合得丁木薪叁伯貳拾伍車[半]。”又有“丁束”,即按人丁交納的毛、麻、絲織品等錢幣代用品。73TAM507:012/17高昌延壽十五年(638年)十二月張名憙入劑丁束殘條記(2-268):“戊戌歲三月,劑丁束。”吐魯番出土高昌國時期的文書又有“丁頭數”,即成丁的、可以服役、可以佔田的人口數額。69TAM140:18/3高昌重光某年條列得部麥田、□丁頭數文書(2-194):“條列□丁頭數,無□□違。”可見,隨時統計人丁並上報,正是按丁收税的重要前提。

高昌國是當時全世界宗教文化中心之一,所以勞役有“道役”和“俗役”之別,“道役”即給寺廟的承擔的役,比俗役為輕。而高昌國又是絲綢之路的交通和經濟重鎮,南來北往的人士都要經過這裏,所以又有“羇人伇”和“商人役”。“羇人伇”即羈拘、羈留、羈旅之人所服之役,根據唐太宗《討高昌王麴文泰詔》,唐擊敗突厥以後,原來逃往突厥或被突厥虜掠的漢人返回唐朝,道經高昌,被麴文泰扣留,並進行奴役(包括作供人、營家、上現和看客館客役),而“商人役”是高昌官府向商人派發的雜役(有户籍而從事商業活動的坐商服徭役)。

又有根據土地徵發税役者。這一制度在中華文化中同樣是源遠流長的,《周禮·地官·均人》“均人掌均地政”鄭玄注:“政讀為徵,地政,謂地守、地職之税也。”在高昌國,不同等級的土地,徵收銀錢的數額有着很大的差距。其“計田輸銀錢”的制度往往是以土地的肥瘠(甚至包括水源好壞)來計算,這是對北涼計貲制度的沿襲。68TAM99:2高昌延壽八年(631年)田畝出銀錢帳(1-434):“延壽八年辛卯歲六月七日,出銀錢二文。[廣]昌寺田四。”又有“上斂”之麥,可能據地徵收,屬於田租的附加租。雜調之一。67TAM377:06高昌乙酉、丙戌歲某寺條列月用斛斗帳歷(1-400):“粟拾陸斛,得錢拾文,用上長生馬後錢。麥貳斛肆兜柒昇半,用上陸昇斂。”又有“租酒”,即交租用的酒,高昌國對葡萄園種植者徵收的一種租課税(可能分為僧、俗兩類)。72TAM152:25高昌某人請放脱租調辭一(2-143):“常田肆畝,租酒[並]令大小調□□[除]。”72TAM152:26高昌某人請放脱租調辭二(2-144):“聽脱蒲桃租酒壹[畝],常田肆畝,令□調貳年除。”更有意思的是,高昌國官方的主要交通工具“車牛”主要由百姓私人常備,其保養費用和服役開銷是根據私人自己及他人田畝數目攤派的。72TAM154:21高昌刺交河郡殘文書(一)(1-363):“東南坊除車牛頟。”72TAM155:37(a)高昌某年傳始昌等縣車牛子名及給價文書(1-428):“傳始昌[遠]行車牛子名:董安伯牛,得銀錢貳拾陸文。”72TAM155:37(a)高昌某年傳始昌等縣車牛子名及給價文書(1-428):“官車牛五具,單車壹具乘。”

由於地處絲綢之路的商貿要衝,高昌的税收又有一些獨特性。如徵收商品交易税,買賣雙方都要交付。這就是“稱價錢”,高昌王國在人們購買必須要稱重的物品時,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稱價錢。在每次的交易過程中,税官記錄交易貨物的種類、重量、税錢數目,交易日期以及買賣者的名字,商人往往用薩珊王朝鑄造的銀幣納税。它是高昌王室收入(內藏)的進出口貿易管理交易税。73TAM514:2/1-2/4高昌內藏奏得稱價錢帳(一)(1-450):“起正月一日,曹迦缽買銀二斤,與何卑屍屈,二人邊得錢二文。即日,曹易[婆]□買銀二斤五兩,與康炎毗,二人邊得錢二文。”曹、何二人進行“銀”的交易,高昌國官吏向此買賣雙方徵收錢二文,此件文書所記買賣雙方多為昭武九姓胡人,其次為白、車、翟、寧等姓,反映了麴氏王室通過政府機構‘內臧’,直接向商胡徵收‘稱價錢’這種商税的事實。

漢代班固《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序》引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我們研究國學經典中的賦役制度及其歷史傳承,正可以從吐魯番出土文獻之高昌國史料中找到彌足珍貴的史料。